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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年度森林资源管理督导与林草荒调查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年度森林资源管理督导与林草荒调查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5-20 至 2024-05-27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冬妮

   (沈阳市年度森林资源管理督导与林草荒调查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年度森林资源管理督导与林草荒调查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4362
项目名称:沈阳市年度森林资源管理督导与林草荒调查监测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90,000.00
最高限价(元):4,5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 包一项目名称:沈阳市年度森林资源管理督导与林草荒调查监测项目-林草部分
二、 预算金额:共计459万元
三、项目概况:1.开展沈阳市森林督查工作,查清建设项目使用(毁坏)林地、土地整理和毁林开垦等违法使用林地,以及违法采伐(毁坏)林木情况,对严厉打击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持续保持打击毁林高压态势、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保障森林生态安全有重要意义;2.开展沈阳市林草调查监测项目,掌握全市林草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支撑林草资源保护管理的必然要求;3.开展沈阳市迹地更新监测工作,是确保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利用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可有效加快林木采伐审批、迹地更新数据和森林资源管理数据的互联互通,推进迹地更新情况“落地上图”,满足审批快捷高效、监管实时有效的管理要求。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工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本项工作,结合沈阳市林草资源变化的空间分布、主要林分因子和管理属性变化信息,协同开展森林督查、林草调查监测以及迹地更新监测等工作,共用一套遥感数据,通过收集更新年度内林地范围、地类、林相和管理属性等变化资料,应用前后期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进行对比分析,通过遥感判读区划、核对档案资料、实地验证等方法,按年度更新林草资源情况,及时掌握林草资源保护利用现状及其消长变化,及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推进林草资源常态化、动态化、规范化管理,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森林督查。根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森林督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辽林草资字〔2023〕18 号)等文件要求及国家局和省局有关工作部署,为全面加强我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持续保持打击毁林高压态势,开展森林督查工作。以遥感判读变化图斑为线索,依据上一年度林草湿图斑监测成果、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森林资源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内业核实,并结合必要的现地调查核实,查清所有图斑变化原因,重点查清建设项目使用(毁坏)林地、土地整理和毁林开垦等违法使用林地,以及违法采伐(毁坏)林木情况,建立森林督查数据库。
a.外业调查。现场调查图斑变化原因、变化范围等信息,拍摄现地照片。重点查清违法使用林地、违法采伐林木情况。预估图斑面积8000公顷。
b.内业整理。根据整理的相关资料和现地调查情况,完善图斑自查信息,上传相关佐证资料,核实森林督查图斑违法情况。同时对森林督查图斑进行逻辑质检,根据有关资料,检查判断前期地类、现状地类、核实变化原因、项目用途及使用林地情况等各项森林督查核实因子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预估图斑面积8000公顷。
c.数据统计分析。根据森林督查数据填报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d.成果整理。建立森林督查数据库,并同步提交至《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同时上传佐证资料和照片。编写森林督查自查报告。
(2)林草调查监测。根据《国家和林业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22〕96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支撑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支撑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林长制督查考核、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开展林草调查监测工作;
a.变化图斑提取。根据两期遥感影像的特征变化情况,结合有关业务管理资料判定林地、草地变化原因类型,修改完善和补充区划变化图斑的边界。预计处理面积50000公顷。
b.外业调查。通过开展外业调查,实地举证核实变化图斑的范围界线,记录图斑变化类型、地类、管理和自然属性等变化情况。地类按现地的实际情况记载,记载到三级地类,无三级地类的,记载到二级地类。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时间的实地照片。预计处理面积50000公顷。
c.数据更新。结合资料和外业调查信息核实林草资源变化原因、现状地类等属性因子信息,完成各项属性因子的数据更新。对变化核实图斑进行重叠、多部件、细碎等图形错误进行检查,并作相应的处理。对属性数据的完整性和逻辑性进行检查,并作相应的处理。对变化核实图斑进行规整,使图斑边界尽可能地与林草湿底图一致。对变化核实图斑进行编辑处理。将与变化核实图斑相关的本底小班数据提取出来进行更新,并对数据面积进行平差。最终更新出数据结果:变化图斑数据、更新图斑数据以及林草更新成果数据。预估调查面积50000公顷。
d.成果整理。数据更新完成后,逐级上报至省林草局,经省级初审通过后,将成果数据等提交至平台国家成果更新库。主要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林草地表覆盖变化判读数据库、林草变化图斑核实数据库、林草图斑更新数据库等。编制各类资源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分布等现状及年度变化统计表以及报告等文字成果。
(3)迹地更新监测。根据《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迹地更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林字〔2018〕12号)等文件,为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和限额执行,方便林农和企业申请采伐,开展沈阳市迹地更新监测工作,对需更新的迹地进行排查上图,对更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1)迹地更新监测。
a.前期准备。根据沈阳市实际情况,收集沈阳市2023年度迹地地块矢量图形及矢量图形对应的属性信息表,数据预处理,提取迹地地块的矢量位置信息和属性信息,根据调查监测要素整理形成图属结合的矢量数据。
b.外业抽查调查。沈阳市迹地抽查面积约为280公顷,核查各地区迹地还林情况。
c.数据维护。汇总各区、县(市)提交数据,并整理上传至平台,更新迹地数据,并对数据进行维护,持续整理未提交及存在问题清单。
d.数据分析。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对还林监管地块上传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e.数据入库及成果制作与分析。入库数据检查、数据整理、数据库建立、质检等工作。汇总迹地更新监测成果,进行成果报告的编制。
2)林地占补平衡地块调查。
a.资料收集整理。收集2023年度林地占补平衡地块矢量图形及矢量图形对应的属性信息表,数据预处理,提取占补平衡地块的矢量位置信息和属性信息,根据调查监测要素整理形成矢量数据。
b.现场调查。开展外业调查,记录树种、保存率等更新还林情况。2023年林地占补平衡预计200个地块。
c.成果制作与分析。入库数据检查、数据整理、数据库建立、质检等工作。汇总林地占补平衡地块成果。
3)临时使用林地调查。
a.资料收集整理。收集2023年度临时使用林地地块矢量图形及矢量图形对应的属性信息表,数据预处理,提取临时使用林地地块的矢量位置信息和属性信息,根据调查监测要素整理形成矢量数据。
b.现场调查。开展外业调查,记录树种、保存率等更新还林情况。2023年临时使用林地预计200个地块。
c.成果制作与分析。入库数据检查、数据整理、数据库建立、质检等工作。汇总临时使用林地地块成果。
2、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投    影: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中央子午线123°。
3、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5)《2023年森林督查技术方案》;
(6)《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技术方案》;
(7)《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技术规程(试行)》;
(8)《辽宁省2023年林草湿图斑监测技术方案》;
(9)《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10)《沈阳市森林采伐迹地更新管理办法》(试行)(沈林发〔2017〕28号);
(11)《林地分类》(LY/T 1812-2021);
(1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1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标准》;
(14)《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15)《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
(16)《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GB/T 38590-2020);
(17)《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LY/T 2083-2013);
(18)《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19)《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LY/T 1954-2011);
(20)《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LY/T 2893-2017);
(21)《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办法》(LY/T 5301-2002);
(22)《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 1955-2022)。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一次性支付:
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付款条件:项目成果通过专家验收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并汇交入库。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10,000.00
最高限价(元):2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 包二项目名称:沈阳市年度森林资源管理督导与林草荒调查监测项目-荒漠部分
二、 预算金额:共计21万元
三、项目概况:沈阳市年度森林资源管理督导与林草荒调查监测(荒漠部分)工作,是为了准确掌握全市沙化土地的类型、面积、程度、分布及其消长动态和变化趋势。为全面评价沙化状况和变化趋势提供基础依据,为科学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及编制防沙治沙规划等提供决策支撑。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工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沈阳市年度森林资源管理督导与林草荒调查监测(荒漠部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沈阳市年度森林资源管理督导与林草荒调查监测(荒漠部分)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
1.项目内容
(1)资料收集处理。
(2)图斑区划及判读。预估面积1000公顷。
(3)外业调查。预估面积1000公顷。
(4)沙化土样检测。选取采样点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包括有机质和pH值。
(5)数据更新。完成各项属性因子的数据更新,预估面积1000公顷。
(6)成果编制及整理。
2.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投    影: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中央子午线123°。
3.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4)《辽宁省防沙治沙条例》;
(5)《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GB/T 24255-2009);
(6)《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
(7)《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技术方案》;
(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
其他现行国家及行业最新规程规范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一次性支付: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付款条件:项目成果通过专家验收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并汇交入库。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001、002包的供应商须具备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2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001、002包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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