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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城智能一路(原鱼翔岛南侧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知识城智能一路(原鱼翔岛南侧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并在中标后完成全部设计及服务的任务,招标人以公
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
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知识城智能一路(原鱼翔岛南侧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让。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黄埔区。
1.2.3 设计范围:智能一路(鱼翔岛南侧路)位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示范区,整体呈东
西走向,起于开放大道(九龙大道),止于九佛快速,沿线与改革四路、改革二路、
改革大道、智能四路及智能东路相交,全长约2.18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
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6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全线设置中桥一处(2×
30m),桥梁全长66.5m。本工程给排水干管管径范围:给水管:DN300-DN600;雨
水管:DN600-DN1500;污水管:DN500-DN600。本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四等水准测量。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
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海绵城市
等。
1.2.4 规划用地文件:
O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埔百工办会纪(2023)6号。
1.2.6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总投资估算为 28963.6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为 25053.94 万元。
1.2.8 专业内容: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口城市隧道工程、 排水工程、 给水工
程、
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口城镇燃气工程、口热力工程、口景
观绿化、囗电力管沟工程、囗海绵城市。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年/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2.10 招标范围:①勘察部分: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
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
1
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②设计部分:负责本项目方案
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
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O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
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以下①、②项资质证书: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
(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专业
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
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
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
(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
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
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
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
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
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广东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
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
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2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
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
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 3137220.html/)执行。但
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按1.4.2条执行。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
合作设计,但符合本公告要求独立参加投标条件的香港企业,可按本公告要求独
立投标。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
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
以上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程<市政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10年
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
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
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4.6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
投标登记前组成,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本项目要求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让
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桥梁
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专业资质且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
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
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
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
3
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
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4.7 申请人没有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 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1.5.1 公告发布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
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
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
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5.3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评标时只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
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的广州
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
台”。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新的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登录网址为:
https://jyxt.gzggzy.cn/ggzy/jsgc/)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
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
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1.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
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6.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
4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指定开标室。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1份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光盘”1个、“勘察设
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光盘”1个、“保密光盘”1个。(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
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人代表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格式自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时提供,格式自定)、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
原件核对)、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
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
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1.6.4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1.6.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7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7.1 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
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
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
1.8 现场考察
1.8.1 时间: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1.8.2 地点: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1.9 费用
1.9.1 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
准》及广州开发区财政局相关规定计取,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本工程建
安费限价 25053.94万元。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
加调整系数。
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分别定为:道路、交通工程:0.9; 桥梁、隧道工程:1.1;
其他工程:1.0。复杂程度系数分别定为:绿化工程:0.85;其他工程:1.0。附
加调整系数定为1.0。
5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计费额为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
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
1.9.2 囗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方案设计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对投标人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评审排序前_6名单位,按如下标
准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该费用包含在中标价内,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1名6_万元;
评审排序第2名3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_1万元;
评审排序第4、5、6名各0.5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方案设计补偿费由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一个月内分别向上述
评审排序前6名单位支付。
3.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上述设计方案
经济补偿由招标人支付给相应投标人,即该种情形下设计合同结算价为上述设计
方案经济补偿总额。中标人收取相关费用后及时支付投标补偿费给各投标人。除
了上述设计方案经济补偿,招标人不再补偿其他费用。
1.9.3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1.9.4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
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
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综合
单价包干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
埔财(2020〕37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类合同
结算编审指引(2021年修订版)》(穗开建管(2021〕3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关
于印发的
6
通知》(穗开建管(2014〕1号)文的相关规定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9.5 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布的《工程
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 号)及《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
理中心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2021年修订版)》(穗开建管(2021〕33号)
计算,浮动幅度为下浮30%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
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并下浮
30%。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计取单价的项目,不予计取技术工作费。在合同
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9.6 投标人各项费用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
标人不得擅自修改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具体可参见附录3、附录3-1、
附录3-2、附录3-3。
1.10 工期
1.10.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5_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
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
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
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30%。
1.10.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对该项目勘察工作大纲批复之日起计
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
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3%;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
价格的30%。
1.11 其他事项
1.11.1 投标人可自行通过相关的地图网址(如高德、百度等)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1.2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
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1.3 投标人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建设工程全
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11.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7
异议受理部门: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2118024 联系人:王工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
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1.5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
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发布。
1.11.6 中标人应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包含在投标价中。
1.11.7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
月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12 招标人
1.12.1 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12.2邮政编码、地址:510555、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

1.12.3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2.4电话(手机)号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2.5 传真号码:
1.12.6 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3.1 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600、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6楼
1.13.3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4电话(手机)号码:020-83545242、15920149597
1.13.5 传真号码:
1.13.6 电子邮箱:
1.14 交易服务机构
1.14.1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1.14.2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
四楼)
1.14.3电话(手机)号码:020-82086585、020-82086706
1.14.4传真号码:
1.14.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5 招标管理机构
1.15.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5.2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1.15.3电话(手机)号码:020-82181245
1.15.4 传真号码:
招标人(盖章):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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