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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用地面积693.36m2,总建筑面积2798.88m2,在原有疾控业务楼的基础上,扩建2800平方米框架结构实验楼,与原有业务楼连接,实验楼包括P2实验室、P2+实验室、理化实验室、各类仪器室、洗消杀中心、清洗灭菌间、数据分析室、天平室、高温室、试剂室、气瓶间、空调机房等。项目建成后,现有疾控中心微生物实验楼、理化实验楼及业务综合楼搬迁至新建项目内。
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现状、周围环境状况等,经现场踏勘和调查,确定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距离及分布情况见表2-1。
表2-1 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类别
保护目标
坐标(m)
方位
与厂界距离(m)
规模
保护标准
街道
行政村/社区/行政办公
X
Y
环境空气
鹤溪街道
景宁民族中学
760181.064
3096756.254
E
220
约1106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城南社区
759849.385
3096683.041
E
30
约12500人
759735.126
3096715.667
S
紧邻
759768.648
3097021.563
N
140
760443.773
3097182.907
NE
704
中国畲族博物馆
759767.182
3096503.395
ES
134
约20人
畲族文化中心
759911.649
3096417.289
ES
304
约20人
景宁图书馆
759842.581
3096389.231
ES
305
约20人
福娃幼儿园
760143.032
3096341.990
ES
494
约80人
旱塔村
760892.535
3095797.288
ES
1443
约334人
张村村
761471.230
3095467.217
ES
2088
约378人
惠明寺村
760788.179
3094431.838
ES
2467
约305人
双后岗村
762277.020
3095382.758
ES
2823
约368人
景宁中学
761289.798
3095600.390
ES
1578
约1998人
景宁县第一实验小学
759576.204
3096633.404
S
118
约1881人
浮丘村
759119.632
3096679.777
SW
585
约638人
包凤村
758990.156
30957989.435
SW
1213
约485人
城西社区
759419.763
3096538.728
SW
319
约12537人
758969.900
3096961.491
W
650
鹤溪村
759430.979
3096948.541
W
55
约1955人
开心幼儿园
759005.944
3097018.465
WN
712
约100人
景宁新蓝天幼儿园
759746.284
3096875.049
N
13
约367人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小学
759790.516
3097125.259
N
250
约790人
景宁县法院
759848.322
3096845.729
N
20
约85人
红星街道
仙童社区
759048.431
3097454.234
WN
865
约9084人
红星社区
758914.225
3098093.801
WN
1460
约16073人
城北村
758840.153
3098467.568
WN
1800
约1519人
团结社区
759391.405
3098787.617
WN
2200
约9320人
景宁县人民医院
758931.800
3097181.051
WN
800
约215人
景宁县烟草专卖局
759026.988
3097199.761
WN
770
约20人
景宁县职业高级中学
759205.105
3097462.375
WN
731
约136人
景宁城北中学
759078.746
3098129.475
WN
1378
约1632人
声环境
鹤溪街道
城南社区
759849.385
3096683.041
E
30
约500人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759735.126
3096715.667
S
紧邻
759768.648
3097021.563
N
140
中国畲族博物馆
759767.182
3096503.395
ES
134
约20人
景宁县第一实验小学
759576.204
3096633.404
S
118
约1881人
鹤溪村
759430.979
3096948.541
W
55
约195人
景宁新蓝天幼儿园
759746.284
3096875.049
N
13
约367人
景宁县法院
759848.322
3096845.729
N
20
约85人
水体
鹤溪
/
/
西南
225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
废气主要来源于实验室废气和污水处理系统恶臭。由工程分析可知,微生物实验室废气和理化实验室废气产生量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污水处理系统恶臭中氨、硫化氢排放量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预测结果表明废气污染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因此,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周围环境可接受程度范围内。
(2)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包括微生物实验室废水、理化实验室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和体检、咨询等人员废水。微生物实验室的废水主要产生于实验结束后的清洗冲刷过程,实验室配有高压蒸汽灭菌锅,对有感染性的器具先进行灭菌消毒后进行洗刷,洗刷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理化实验室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职工生活污水和体检、咨询等人员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上述废水再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后纳管。
因此,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周边水体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根据影响预测分析,企业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敏感点昼间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关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过滤介质、医疗废物、实验室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化粪池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在各类固废妥善处置的前提下,本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风险
经分析,本项目的建设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项目在发生风险事故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可确保事故不扩大,将不会对建设地区环境造成较大危害,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切实可行。针对细菌可能的水、气传播方式,项目均采取了相应的对策措施,风险可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情况见表4-1。
表4-1 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汇总表
类别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
污染

实验室废气
所有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安装有高效空气过滤器,经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化学实验产生的酸雾、挥发性气体由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污水处理系统恶臭
污水处理站异味采取UV光解处理后引至15m 高排气筒排放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污
染物
微生物实验室废水
对有感染性的器具先进行灭菌消毒后进行洗刷后经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纳管
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
理化实验室废水
中和处理后经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纳管
职工生活污水和体检和咨询等人员废水
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纳管
固体
废物
废过滤介质、医疗废物、实验室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化粪池污泥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资源化
减量化
无害化
生活垃圾
环卫清运



(1)合理布局,将产生强噪声的设备与厂界保持足够距离,以降低项目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2)尽量选用性能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或振动小的设备;振动大的设备,采用基础减振装置。
(3)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的进、排风口,尽可能设置消声设施。
(4)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三线一单”的要求,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控,且能维持原有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环评审批各项原则。企业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加强对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在该场址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主要是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公众对该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将在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设计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项目实施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城东路13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丰庆路498号
联系人:夏工
电话:13758110405
(3)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地址:景宁县鹤溪街道环城东路21号
联系电话:0578-5093727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与公示时间一致。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批前,由环评审批部门通过网上公示的方式告知公众。在公示期间(7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向主管单位反映,同时可向建设单位索要环评报告简要本。
景宁畲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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