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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垛镇房石水村外大河对外发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321281130D24050003
根据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兴化市千垛镇房石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房石水村外大河对外发包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2个标段。
标段1:1、原房来发,房家段,外大河,面积约80亩,发包年限1年,从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标底价50元/年/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承包金4000元,同时投标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200元,投标保证金200元。
标段2:2、原王元付,石榴段,外大河,面积约60亩,发包年限1年,从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标底价50元/年/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承包金3000元,同时投标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900元,投标保证金15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5月23日09时-2024年5月29日15时30分在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报名。(注:投标人须2024年5月29日15时30分前缴纳总标底价、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2024年5月30日9时30分在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沈文,联系电话:13815912887。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线下交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09时30分,同时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本项目的线下交易结果在线上进行网上操作。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网上自行报名人,请在报名当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注册网址为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个人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办理银行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总标底价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内(账户名:兴化市李中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账号:3212812101201000000128,开户行:兴化农商行千垛支行),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总标底价、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总标底价、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竞价方式,竞价轮次不限,价高者中标。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或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项目成交后,资源管理费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由村负担。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中标方不按时签订合同,视同违约行为,违约金按总承包价的20%(含溢价款)计算,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1、本公告在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snc.gov.cn/)及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13505266815。
兴化市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4年5月22日
河道管护责任合同(样稿)
甲方:兴化市千垛镇房石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
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渔业捕捞作业行为,禁止任何侵占河道、破坏河道水环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将所管辖的河道水面           段交由乙方管护,实行“有条件的捕捞,有限制的管护”。为维护双方合法利益,订立管护责任合同如下:
一、管护河段、四至范围及面积:
1、管护河段名称:               。
2、四至范围: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3、总面积:约          亩(不丈量)。
二、管护期限
本合同一订一年,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交纳方式
上述管护期限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承包金人民币           元整,于订立合同时一次性交清,此款不包含渔政部门征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四、乙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按照管护河段标底价的30%确定),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如无违约情形甲方无息退还。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管护权,仅限于本合同明确的捕捞作业行为,严禁围网养殖,严禁大罾捕捞等定置渔具,严禁电、炸、毒等违法渔具捕捞作业,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将及时上报渔业管理相关部门,情节较轻的,没收工具,并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所涉河道区域内行使河道管护权时,必须遵守和执行镇政府及交通、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交通畅通,保证服从行洪泄洪需要,如上级通知清障,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服
从执行,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3、乙方在管理本合同所涉河道区域时,如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河道疏浚、圩堤加修、公共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等原因需要占用河道作业,乙方不得有任何阻挠行为,而且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赔偿和补偿。
4、乙方在管护期间,如镇级以上行政部门实施水利建设项目、镇村集体实施其它项目,需要征用或占用乙方所管理河道面积,乙方应予以服从,甲方按占用时间、段长占整个承包期间、整个段长的比例,相应地退还承包金,甲方不予其它任何赔偿和补偿,乙方也不得因此影响施工方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不得在河道及圩堤上乱占、乱搭、乱建,不得翻挖种植更不得在河道区域内养殖家禽等动物,以防止造成水环境的污染。
6、在本合同所涉河道区域内,如有水花生、水浮莲、生活垃圾等漂浮物,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环境整治人员,自行清除地笼、丝网等渔具,确保打捞机械和人工作业及时打捞漂浮物。
7、乙方在管理本合同所涉河段时,只允许人工扒螺丝、放虾笼张丝网、张卡等流动性渔具。严禁用机械方式扒螺丝,严禁设置鱼幻、鱼簖、焐冲等影响水体畅通的行为,否则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以及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清除渔具,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并且清除清理费用甲方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
8、乙方在管护河道期间内,不得破坏性、掠夺性捕捞作业,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污染,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构成一般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乙方在本合同所涉河道区域内行使河道管护权时不得影响相邻养殖户正常渔业生产生活。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调处有关矛盾,以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10、本合同所涉河道如属于“退渔还湖”区域,合同的履行以“退渔还湖”项目尚未开始实施征用或占用为前提,一旦该项目实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按项目施工所占用时间、面积,占整个承包期限、整个河段面积比例相应退还乙方承包金额,甲方不给予其他任何补偿和赔偿,甲方对此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11、在河道管护期间内,乙方如需转让、转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转让、转包行为无效。
12、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必须按期及时地自行处理一切捕捞作业设施,否则甲方有权强行拆除,拆除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13、本合同条款如与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则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一方如违反上述条款,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承包金的20%。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鉴证后生
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存档一份。
甲方:千垛镇房石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乙方:
法定代表人:
见证单位: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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