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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科公寓26、27栋家具采购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西科公寓26、27栋家具采购项目答疑及延期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西科公寓26、27栋家具采购项目答疑及延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答疑
问题一:1、评分标准要求提供原件,具有针对性,排挤限制潜在供应商。有违公平公正。
2、技术参数扣分条款中:1.2投标人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中重要技术需求的(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家具产品配置清单》带“★”号标注的部分),技术部分得零分。1.3投标人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性技术需求的(一般技术需求为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家具产品配置清单》中:公寓组合床、床垫、衣柜、公寓椅、餐椅,从起评分中扣除3分,扣完为止。
3、《家具产品配置清单》带“★”号标注的部分,技术参数中对材质、规格、形状及参数的指标等要求,明显带有暗示性、针对性、独有性,排挤潜在供应商。
答:1、要求提供原件,此条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2&3、“★”号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不存在暗示性、针对性、独有性。
问题二:(一)质疑事项:招标公告中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公寓家具、软体家具、钢木家具。此要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违规事实:招标公告中提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项证书及认证的范围,均是企业自愿性证书,且不是国家强制认证证书。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违反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2、《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 的“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中“一、资格条件:9、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
(三)诉求:以上资质要求有违公平公正,限制排斥了我公司作为潜在供应商的权利,请招标人于以考虑修改。
答:本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三证是为了择优选择供应商,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
问题三:(一)质疑事项:招标公告中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公寓家具、软体家具、钢木家具。此要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违规事实:招标公告中提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项证书及认证的范围,均是企业自愿性证书,且不是国家强制认证证书。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三)诉求:以上资质要求有违公平公正,限制排斥了我公司作为潜在供应商的权利,请招标人于以考虑修改。
答:见问题二回复。
问题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商务评分标准(10分企业实力(4分)中企业实力要求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CEC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须同时提供证书原件,由评委核查原件,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相应项不得分。提出问题:四个证书都是非行政机构颁发的,在设置四个证书具有排斥其他投标人,而且也指的是环保,企业实力需要更多的硬实力,所以不完善,也没展现其他方面内容,指向性非常明显。
招标文件附件西科公寓26、27栋家具采购配置清单中,
提出问题:清单中产品数量大,样品不设置是这次采购的随意性,只是一部分检测报告也无法说明采购的产品优质,更保证不了采购人选择优秀的生产制造商,样品至少可以在交货时进行对照是否达标,比如材质的厚度,宽度、产品的设计合理性、美观性、安全性等,样品的设置是选出更优秀的制造商,也是一个企业的实力体现。
答:1、评分标准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不存在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情况;2、本次采购增加样品部分,样品要求及评分见附件(附件一、技术部分评审办法;附件二、样品递交要求)。
问题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33-34页2.2.4(3)商务评分标准(10分企业实力(4分)中企业实力要求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CEC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须同时提供证书原件,由评委核查原件,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相应项不得分。质疑问题:这四个证书都是第三方机构认证,证书范围也未涉及到具体的本次项目类别产品,环保产品认证机构很多,对产品的环保要求也不一样,为什么特指这四个环保证书?指向性明显,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是不合理的要求,企业实力要求环保仅是一方面,还有质量、工艺,设备、荣誉等的一些认证证书等。
原招标文件第43页第五章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家具产品配置清单》,
质疑问题:本次招标产品单品数量大,且未设置小样,也是不合理的,如何保证本次采购的产品质量,小样是可见的原材料,小样也是以后验收保证质量的保障,仅仅是原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条款是选不出优质的供应商,因此建议小样的设置。
答:见问题四回复。
问题六: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33-34页2.2.4(3)商务评分标准(10分企业实力(4分)中企业实力要求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CEC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须同时提供证书原件,由评委核查原件,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相应项不得分。质疑问题:这四个证书都是第三方机构认证,证书范围也未涉及到具体的本次项目类别产品,环保产品认证机构很多,对产品的环保要求也不一样,为什么特指这四个环保证书?指向性明显,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是不合理的要求,企业实力要求环保仅是一方面,还有质量、工艺,设备、荣誉等的一些认证证书等。
原招标文件第43页第五章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家具产品配置清单》,
质疑问题:本次招标产品单品数量大,且未设置小样,也是不合理的,如何保证本次采购的产品质量,小样是可见的原材料,小样也是以后验收保证质量的保障,仅仅是原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条款是选不出优质的供应商,因此建议小样的设置。
答:见问题四回复。
问题七:一、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评分标准中企业实力要求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CEC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须同时提供证书原件,由评委核查原件,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相应项不得分。
问题1:企业实力是全方位的素质展现,招标人在本项设置中全然不顾研发能力、设备等级、人员技术、资金投入、社会贡献等其他方面的能力,4个加分项,4个都给了由非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而是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环保证书,具有倾向性、排斥性。
问题2:与招标人设置的环保加分项中,具备相同资质机构颁发,具备相关环保能力证明的证书还有中国环境服务认证、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绿色之星产品认证、环保卫士产品评价认证、有害物质ROHS认证等等;比设置条件更高的还有国际权威的四大环保认证ULGREEENGUARD、Eurofins IAC、GEV-EMICODE、VOC(A+)认证,招标人同级别的不认可,更高级别的也不认可,偏偏只写这4个,具有倾向性、排斥性。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七点结算、付款方式和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家具合同金额的 10 %作为预付款。
问题: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管理的通知》【2021】13号的约定,“提高预付款比例。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支付预付款时,原则上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招标人此项设置与办法不一致,完全不顾潜在中标人是中小企业的可能,与中央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精神相悖,丧失国企担当。
投诉事项三:第五章 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问题:从本次招标人提供的货物清单看出,本次公开采购公寓家具数量较多,工艺较为复杂,且是交付他人使用,基于此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提供样品实属奇怪,上千万的家具采购难道就靠几本证书和几个合同业绩就能放心选择潜在中标人,还是说已经十拿九稳已经能确认是谁中标,对他们的工艺和技术信心满满?建议加入样品评分项,保证国有资产不被浪费。
答:1、评分标准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不存在倾向性、排斥性;2、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按招标文件执行;3、本次采购增加样品部分,样品要求及评分见附件(附件一、技术部分评审办法;附件二、样品递交要求)。
延期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和投标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3月28日北京时间9:30,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以上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 标 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
附件一、技术部分评审办法
2.2.4(2)技术部分(10分)技术响应 (10分)本项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10分。 1.技术扣分条款 1.1投标人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中重要技术需求的(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家具产品配置清单》带“★”号标注的部分),技术部分得0分。 1.2投标人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性技术需求的(一般技术需求为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家具产品配置清单》中:公寓组合床、床垫、衣柜、公寓椅、餐椅,从起评分中扣除3分,扣完为止。 2.样品扣分条款 2.1投标人需提供5件样品,包括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三聚氰胺面饰中密度纤维板、公寓组合床立柱、公寓组合床连接件、二人间床垫弹簧,评审专家根据样品的规格、材质、工艺、质量、整体制作等进行综合评分,其中: 2.1.1 样品需完全符合材质和规格要求、板材表面平整度,封边紧密度好,钢材表面喷塑附着力好、涂层均匀、色泽一致,塑料件无裂纹、变形,样品尺寸符合要求,有一个样品不符合要求从起评分扣3分,扣完为止; 2.1.2 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以上(1.1、1.2)条款的技术响应部分须满足《家具产品配置清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后,由具备家具成品检测能力并通过国家认可带“CMA、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受检单位为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原件须查验。 以上检验/检测报告提供齐全且检测内容完整不扣分,报告有拼凑、缺项或不合格,根据评分标准扣分;报告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报告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相应项不得分。

附件二、样品递交要求
样品清单列表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要递交以下样品。样品清单如下:
样品①,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投标人提供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1块,尺寸为200mm×200mm,三面封边;(其他工艺见《26栋27栋家具产品配置清单》中每个单品涉及到的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的材质);
样品②,三聚氰胺面饰中密度纤维板。投标人提供三聚氰胺面饰中密度纤维板1块,四周注塑封边一体成型,尺寸为405mm×165mm×18mm,(其他工艺见《26栋27栋家具产品配置清单》中四人间公寓组合床技术参数第10项);
样品③,公寓组合床立柱。投标人提供组合床立柱一段,外形规格≥70×70mm异型管,壁厚为1.2,周长≥250mm,(其他工艺见《26栋27栋家具产品配置清单》中四人间公寓组合床技术参数第1项);
样品④,公寓组合床连接件,投标人提供内嵌隐藏式卡式连接件1个,外形规格为≥190*30*2mm。(其他工艺见《26栋27栋家具产品配置清单》中四人间公寓组合床技术参数第4项);
样品⑤,床垫弹簧。投标人提供二人间床垫弹簧(独立弹簧1个或非独立弹簧一段50mm*50mm)。(其他工艺见《26栋27栋家具产品配置清单》中二人间单人床床垫技术参数第3项)
注:
1.样品可以不密封,单独提交。所有投标样品均需贴标签,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样品名称,固定在一块展板上,展板尺寸自拟。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禁止废旧产品及3D打印产品。
2.样品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样品递交地点: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LED屏。
4.样品因破坏性试验进行现场测试(如耐火实验、敲击、切割等)等产生一定程度损毁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所有需提供样品和需进行测试的货物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保证样品正常测试使用。
5.本次招标样品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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