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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江红岩电站青义库区水环境管理服务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签订地点:绵阳市
签订时间:2023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绵阳市河湖保护中心
供应商(乙方):绵阳市桦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红岩电站青义库区水环境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乙方服务范围
青义库区,涪江绵广高速公路桥至红岩电站拦河闸坝(红岩电站拦河闸坝上游300米的水面由华能涪江公司管理)除华能涪江公司管理以外的区域,均属于乙方服务范围,乙方服务的总面积约4.17平方公里,包括但不限于:青义库区的堤防、堤顶、迎水面、背坡、堤后管护范围0.47平方公里、水面面积3.7平方公里、两岸堤防长度约13.5公里等。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服务期限1年,本合同自2023年8月 日起至2024年 8月 日
第三条 乙方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服务主要内容
1.1. 青义库区水面日常清漂。清理青义库区水面漂浮的垃圾、树枝、杂草、水葫芦、动物尸体等各类漂浮物,确保库区水面无垃圾和漂浮物。
1.2. 青义库区河岸日常保洁(包括打扫、清理、集中、运输、处理各种垃圾)。清理库区迎水面斜坡、二马道、码头、梯步、台地、滩地、堤顶、背坡等区域的各类垃圾;清除迎水面斜坡、二马道、堤顶、背坡的杂草、杂树、树叶和其他垃圾;确保河道、河堤、滩涂、迎水面护坡、堤顶、背坡等环境的清洁卫生、无任何垃圾、整洁美观。
1.3. 乙方负责将打捞、清扫、清理的树枝、树叶、杂草、水葫芦、动物尸体以及其他各种垃圾,严格按照绵阳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集中、运输和处理。
1.4. 及时清理丢弃或遗弃在河道内的共享单车及其他废弃物;市政绿化队修剪堤防上的树枝掉落到河滩内的,乙方应立即要求市政绿化队清除,未清除的,乙方须立即清除并清扫干净。
1.5. 河道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的管理、上报和协助处理。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库区范围内倾倒任何垃圾和渣土,单位和个人未清除的,乙方须立即清除并清扫干净;协助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理服务范围内耕种、采挖、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库区范围内张贴广告、涂写、刻画、悬挂物品、摆摊设点等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协助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库区范围内从事破坏堤防和河道安全的行为;劝导制止市民下河游泳、钓鱼、玩耍、放养动物、家禽;制止市民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协助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库区范围内实施不文明、不卫生、污染环境及其他违法行为;不听劝告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市容、环卫、渔政、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并协助查处,同时报告甲方。
1.6. 河堤安全巡查。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库区堤防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报告甲方。
1.7. 河道文明卫生宣传。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不向河道扔垃圾、倒污水、弃置废弃物,制止并纠正其他不文明、不卫生等行为。
1.8. 协助甲方做好防汛安全工作。落实专人及时掌握水情信息、汛期气象预报和防洪动态,确保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如有较大雨情或水情,切实做好主动避让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和船只迅速、有序撤离危险区域,确保安全。
1.9. 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河道的清洁卫生和管理。创卫迎检、防汛演练、节假日、农历七月半(中元节)市民在河边烧香祭祀等活动,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做好临时性和突击性的环境整治工作。
1.10. 乙方对其服务质量和安全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履行全部义务。乙方须提供专业优质高效文明的服务。
1.11. 青义库区水环境管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2.服务要求
2.1. 服务所需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租赁(购买)和管理,库区清漂工作须采用在地方海事部门登记、备案且年检合格的机动清漂船。乙方从事清漂作业的人员,须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乙方须配备专门的垃圾运输车辆用于转运垃圾,并在垃圾临时堆放点放置垃圾收集箱,做到垃圾合理分类及时清运。
2.2. 乙方应建立河道管理制度。建立每日巡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每日巡查记录,以备每季度考核;每季度向甲方提交自查报告。
2.3. 加强考核管理。在定岗定责后,乙方应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考核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工作人员应穿戴统一工作服,在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文明礼貌语言,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2.4. 乙方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作业,并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穿戴安全服、救生衣等;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管理机构和人员,经常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法违规违章作业。乙方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相关工作。
2.5. 乙方须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工伤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乙方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机械设备险以及第三方责任险,并支付相关费用。
2.6.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自身、甲方或者第三人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等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乙方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等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处理。
2.7. 乙方服务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2.8.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的,相关责任和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9. 乙方至少应配备服务人员6 名,其中,保洁巡查人员 4名,船员2名(船员持有海事部门签发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
2.10. 乙方应至少配备在地方海事部门登记、备案且年检合格的机动清漂船1艘,钩臂垃圾收集箱1个,钩臂自卸环卫垃圾车1辆。
2.11. 乙方在合同期间内,遇上级重点检查或各项创建、复审活动中,须加大巡查、保洁、清漂力度,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和调度,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12. 乙方的清漂人员、巡查人员、河道保洁人员须使用智能手机,下载使用绵阳智慧河长巡河app。
3、作业时间及要求
3.1、河道保洁巡查作业时间: 5月至10月每天7:30至19:30,11月至次年4月每天8:00至19:00。每天实行两次清扫打漂,清扫打漂后沿河巡回保洁和打漂。
3.2、河道垃圾清运要求
清扫、打漂、保洁收集的垃圾应及时装车转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3、河道巡查、资料管理要求
(1)做好管护范围内河道的巡查工作,发现有乱排放或污染河道的情况,及时劝阻并拍照记录,上报甲方。
(2)将日常河道巡查情况及季度自查报告的资料汇总、整理,交由甲方存档。
4、各级检查考核不合格处罚标准
4.1、发现乱耕乱种行为经核实为乙方巡查、管理、制止不力等责任时,或者出现乱耕乱种现象半个月内未清理完毕的,未在2天内报告甲方,扣除1000元服务费。
4.2、未经批准有新的船只进入库区经核实为乙方巡查、管理、制止不力等责任时,未在2小时内上报甲方,扣除1000元服务费。
4.3、未经批准在管理范围内乱挖乱采、乱搭乱建和施工的,且未及时上报甲方,扣除3000元服务费。
4.4、甲方若接到举报、投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经核实为乙方责任时,第一次按200元标准处罚,第二次按500元标准处罚,第三次按1000元标准处罚,乙方并作出书面材料答复,第四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5、若有主管部门或市级领导对库区水环境不满意或提出质疑时,经核实为乙方责任时,乙方须作出书面材料说明,并按3000元每次标准处罚。
4.6  如乙方的智慧河长巡河APP每月记录数据出现无故断档情况,第一次按500元标准处罚,第二次按1000元标准处罚,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7机动清漂船只维护不力,造成油污飘洒水面,影响库区水环境,扣除1000元服务费。
4.8、如因乙方责任,出现连续二次被媒体曝光、乙方拖欠员工工资、生重大安全生产作业事故等违规现象,或未达到合同约定工作质量要求且不及时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9、甲方每月不定期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甲方认为不合格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按每次2000元标准处罚。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费用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39880元/年(贰拾叁万玖仟捌佰捌拾元整/年)。该费用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设施设备费、工具费、车船使用费、运费、垃圾处理费、垃圾运费、管理费、安全设施设备费用、保险费、利润、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等全部费用,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该费用为乙方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內容并达到服务质量标准的总价。
2.服务费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每季度结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即甲方在当季度检查考核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影像资料、日常检查、核实验收表、巡查记录表、季度自查报告及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如有扣款应予扣除。
3.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已提供服务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总金额除以合同期限再乘以乙方实际履行期限确定,然后再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相关款项。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1994.00元(大写:壹万壹仟玖佰玖拾肆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须在3日内补足。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合同期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乙方无违约行为,并未对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应于合同期满、解除、终止后无息退还乙方。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约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的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10日内未予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按照未履行合同价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付款超过60日,且经乙方书面催告仍然拒绝支付的,甲方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或者其工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故意或者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的,乙方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义务必须由乙方履行,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转包、分包。乙方如将青义库区水环境管理服务再行转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以下无正文,为各方签署页)
 
甲方:绵阳市河湖保护中心(盖章)  乙方:绵阳市桦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绵阳市涪滨路北段3号        地址:绵阳市游仙区沈家坝街24号2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绵阳市商业银行北街支行
绵阳临园口支行                      
 
账号: 22240301040006779           账号:10020140900002159
 
电    话: 0816-2860866            电    话:0816-296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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