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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交投开发公司苏湾项目部网络服务(固话、宽带)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2024年交投开发公司苏湾项目部网络
           服务(固话、宽带)采购
 
           采购编号:2024-023
 
           采购单位:贵港市交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 5月22日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模板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项目名称:2024年交投开发公司苏湾项目部网络服务(固话、宽带)采购,采购编号: 2024-023 ),采购人为: 贵港市交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现对网络服务(固话、宽带)进行 询比采购  ,项目资金为:采购人自筹,凡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报名。
1.采购内容、采购控制价、服务期、质量标准
 本项目采购内容:2024年交投开发公司苏湾项目部网络服务(固话、宽带)。
   采购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服务期:二年。
 质量标准: 符合通信服务国家最新标准YD/T 1249-2003且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资格要求
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 通信服务 资质
(2)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在本集团公司范围内有进度、质量、安全、法务、服务等方面被本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约谈后未能积极配合有效解决问题的。
2.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  
从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4日止。(北京时间)
3.2 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使用最新版本的【谷歌浏览器】登录广西贵港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电子采购平台(http://ggjttz.srm-a.gyuncai.com/)(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报名、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欢迎各供应商扫码关注贵港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微信公众号,关注后绑定账号(账号与注册时的账号一致)可在公众号接收查阅发布的招标信息,即可在公众号报名、投标,二维码图片已公布在电子采购平台网页首页的右下角处。或在微信公众号搜索“贵港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即可关注。
3.3交纳采购文件工本费
不收费。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5月 25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电子采购平台。
4.2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广西贵港市交通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ggjttz.srm-a.gyuncai.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 上发布。
6.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6.1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2供应商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时间前登录  贵港交投集团电子采购   平台进人响应文件递交页面。供应商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按照  贵港交投集团电子采购    平台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未成功,采购人拒收响应文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采购人温馨提醒,为避免近响应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供应商适当提前上传时间。
7.相关说明
7.1注册
①首次注册的供应商,供应商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填写企业信息,提交注册,审核情况将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进行反馈,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方可参与项目的报价,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
  浏览器:使用最新版本的【谷歌浏览器】
7.2如何投标
供应商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后进入我的工作台,选择投标,再点击【在线投标】找到要投标的项目→点【签收】,然后按照询比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在电子系统录入清单的报价。网页资料下载中心有供应商如何报名、投标的教学视频,供应商可自行下载学习。 
7.3 文件下载
采购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视为采购文件已售出,供应商可在【在线投标】→【文件下载】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如无需缴纳标书款的,供应商直接点签收文件,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7.4 客服电话
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失败或遇到其他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0775-4363601)联系咨询。
备注:平台客服负责解释平台注册、报名或下载、文件上传等操作事宜。
7.5 其他
采购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供应商注册时填写的信息为准,供应商应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
8.若应答报价超过上限控制价的,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9.联系方式
1.采购人:贵港市交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桂林路750号交投大厦8楼802室
邮  编: 537100                         
联系人: 高 工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监督部门:贵港市交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综合办公室
   电  话:0775-4523762                            
                          
2024年5月22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安装地点位于:甲方指定地点。
2.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要求
 
备注
1
办公网络专线      
专线速率1000M(上行200M,下行1000M)
2条
2
安全大脑       
专线加装防火墙设备
2条
3
固定电话号         
10台内含月租、来电显示、 每月包打750元以上
6台
▲商务条款
▲服务期限及地点
合同签订起止日期内,桂林路750号交投大厦8楼(如有变动按采购方要求变更)。
▲成果要求
1、保证通信设备正常运转,通信畅通。
2、保证云业务产品开通使用符合服务质量标准。
▲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合同方式为总价包干。
▲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按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和电路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保证使用的业务畅通。
2、供应商必须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处理。提供7天×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故障申报受理,故障申报后城区是24小时内上门维护。
3、日常维护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自合同签订生效起3年。

 
 
 
 
3.响应文件说明及要求:
条款
项目
内容
1.1
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
30日历天(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算)
1.2
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1.响应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报价单和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4.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注:响应文件的格式依据项目情况在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附件”中选取。
1.3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提交
1.电子响应文件应先形成纸质文件,经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PDF版;
2.单个压缩包的大小限制为200MByte。
3.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资料均应为“扫描件”。
4.本项目须在电子采购平台提交电子电子响应文件。
1.4
本次交易的特别规定
对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行为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字(须本人亲笔签字或法人章)、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与采购文件严重背离的。
3.质量标准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4.服务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5.报价超过控制单价或控制总价的。
6.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7.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8.其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评审办法如下:
一、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控制单价和控制总价,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具有通信服务资质,未按要求响应,按废标处理。
二、在通过资格审查,实质性响应询比价采购文件的前提下,按其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三、根据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次序,投标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低者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四、如所有的投标报价均超过控制单价和控制总价,则宣布本次采购失败;如采购人认定所有投标报价均为不合理报价,则宣布本次采购失败,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行为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字(须本人亲笔签字或法人章)、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与采购文件严重背离的。
3.质量标准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4.服务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5.报价超过控制单价或控制总价的。
6.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7.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8.其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
六、本项目须在电子采购平台提交电子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照第五章 电子响应文件格式,按以下方式制作:
1.电子响应文件应先形成纸质文件,经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PDF版;
2.单个压缩包的大小限制为200MByte。
3.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资料均应为“扫描件”。
注: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
第四章  合同模板
全业务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地:[  ]
 
甲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1甲方及其下属机构使用乙方提供的以下第( )项业务(统称通信业务)用于[  ]用途:
(1)XXX
(2)XXX
(3)XXX
(4)XXX
(5)[  ]
以上通信业务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一。
1.2通信业务费
甲方及其下属机构选用的以上通信业务费合计 [  ]元/月,每项业务超过基础套餐服务内容的部分单独计费,不享受业务优惠。
1.3如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涉及的通信业务另行签署有其他合同的,就同一业务、同一事项在多份合同之间出现约定不一致的,应当以合同生效时间较后的为准,所涉合同其他条款不受影响,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
2.1甲方及其下属机构使用通信业务服务产生的一次性费用和通信业务费,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并通过[  ](银行转账/银行托收/现金支付)进行支付:
(1)甲方直接向乙方支付。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2)由甲方下属机构分别向乙方付费。甲方下属机构及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见本合同附件[  ]。甲方在通信业务服务开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下属机构缴费事宜,督促、协调下属机构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费,并应当就甲方下属机构的迟延付费向乙方承担补缴费用、支付违约金等全部责任。
(3)甲方向乙方指定下属机构付费,甲方及乙方指定下属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见本合同附件[  ]。
(4)由甲方下属机构向乙方指定下属机构分别付费。甲方下属机构及乙方指定下属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见本合同附件[  ]。甲方应当在通信业务服务开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下属机构缴费事宜,督促、协调下属机构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费,并应当就甲方下属机构的迟延付费向乙方和/或乙方指定下属机构承担补缴费用、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2.2一次性费用:甲方和/或甲方下属机构根据乙方和/或乙方指定下属机构的一次性费用预收费通知单缴纳一次性费用。前述费用为预收费用。待通信业务服务开通后,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进行结算。若结算费用与预收费用有差异,则根据结算通知单进行调整。
2.3通信业务费:甲方和/或甲方下属机构及其下属机构根据乙方和/或乙方指定下属机构或乙方和/或乙方指定下属机构指定下属机构的收费通知单缴纳费用。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支付:
(1)甲方和/或甲方下属机构按[  ](月度/季度/半年)采用[  ](预、后)付方式向乙方和/或乙方指定下属机构支付通信业务费。
预付费方式:每期末月[ ]日前支付下期费用。第一个付款周期的费用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
后付费方式:每期首月[ ]日前支付上期费用。
乙方和/或乙方指定下属机构向甲方和/或甲方下属机构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2)其他方式
[  ]。
2.3.1通信业务开通首月、退订服务当月费用:电路服务业务开通或退订当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进行收费;互联网专线业务、语音专线业务在当月15日之前开通或退订的,甲方和/或甲方下属机构向乙方和/或乙方指定下属机构支付全月月使用费,当月15日后(含)开通、退订的,甲方和/或甲方下属机构按照应付月使用费的百分之五十向乙方和/或乙方指定下属机构付费;其他业务首期通信业务费以乙方当期业务规则为准。
2.3.2甲方如对通信业务费有异议而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在次月调整。
2.3.3本合同项下通信业务的计费周期为自然月,即每月第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2.4若甲方和/或甲方下属机构存在欠费情况的,不论乙方和/或乙方指定下属机构开具发票和收费通知单的具体时间,乙方和/或乙方指定下属机构每次收到甲方和/或甲方下属机构支付的款项按照甲方和/或甲方下属机构欠费的先后顺序自动抵充先到期的欠费,直至抵缴完毕。
第三条 甲方及其下属机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3.2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在开通和使用通信服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员进行申告。
3.3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准确详实的业务需求及业务资料,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通信服务,不得用于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通信业务服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不包括本合同项下甲方下属机构)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3.4甲方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经营甲方不具备资质的其他电信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私拉光纤进行转接、建立VPN隧道等手段)为任何第三方提供穿透流量接入。除骨干核心正常互联互通点之外,甲方的任何网络节点不得有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等的穿透流量接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上级以及乙方系统监测到的违规IP地址接入。
3.5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应保证连接到电路和网络上的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通信服务故障或影响相关服务正常使用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6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缴纳通信服务费用。
3.7甲方及其下属机构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受理、安装、检修等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业务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2)无偿提供机房、红线内管道、楼内布线及布线路由等施工条件,并做好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
(3)负责协调所在楼宇的物业使其允许乙方及其下属机构进楼实施或提供线路接入,并承担协调物业涉及的相关费用。
(4)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入网各方配合乙方及其下属机构的进网调测工作。
(5)调配和预留所在建筑物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
(6)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及其下属机构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
(7)配合乙方及其下属机构出于服务、技术或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实施的线路检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
3.8甲方及其下属机构承担非因乙方或其下属机构造成的通信服务迟延提供的责任。如出现该情况的,视为乙方的通信服务按时提供。
3.9甲方下属机构使用通信服务的,甲方应当保证甲方下属机构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通信服务,并就甲方下属机构使用通信服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信服务使用、付费等行为)向乙方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3.10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线路或设备损坏的,应当按价赔偿。
3.1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不停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业务,并承诺在服务期内如有对电信业务的其他需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乙方所能提供的业务。若甲方违反承诺,应当按本合同第9.5条约定承担责任。
3.12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验收核实,如业务确已根据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的,甲方应当签字或盖章确认。本业务实际开通日,以乙方或其下属机构(或其代表)与开通地点的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
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未签字或盖章确认、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使用业务,业务竣工单载明的实际开通日期为使用业务的实际开通日。
3.13根据工信部相关规定,甲方或其下属机构(包括其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出资人的单位等)被纳入通信行业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违法违规主体“黑名单”的,乙方及其下属机构有权拒绝甲方的业务申请;已经提供服务的,乙方及其下属机构有权立即停止服务、终止合同,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应当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14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应当签订并遵守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三《用户入网责任书》相关内容。
3.15甲方保证使用本合同移动业务的实际使用人或最终用户(以下简称“最终用户”)应当仅限于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或其各自的员工)。最终用户应当与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签订《用户入网协议》并按要求提交身份信息和身份证件资料。甲方保证最终用户合法使用移动业务及终端。如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或造成乙方、乙方下属机构或他人损害的,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应当赔偿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最终用户为甲方员工或其下属机构员工时,如最终用户与乙方之间关于本合同项下移动业务有任何纠纷或争议的,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并就最终用户的行为向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4.1乙方视甲方为乙方的集团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信息服务,并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业务受理、开通、收费及故障申告等服务。
4.2乙方为甲方配备专职的集团客户经理,提供一对一的集团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提供集团客户经理定期上门服务。
4.3在资源具备的情况下,且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办理完毕相关业务受理手续并支付一次性费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开通工作。固话、互联网接入、电路、语音专线的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的测通,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业务开通后,乙方或委托乙方下属机构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乙方自实际开通日起开始对使用业务计收月使用费。
4.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布的维护规程明确划分使用语音专线的责任界面。具体以甲方机房的设备为界,设备以外线路侧由乙方维护管理,另一侧(设备侧)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
4.5因技术、设备升级/改造、国家政策因素等原因有权对通信服务的服务功能、操作方法、计费方式、计费模式、业务号码等作出修改、调整。
4.6如乙方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4.7乙方对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
4.8乙方负责处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和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处理。
4.9乙方按国家电信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通信业务畅通。若本合同履行期间,颁布新的服务标准,则自新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4.10如甲方用户因携号转网等原因无法接收到甲方向其发送的相关信息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知识产权条款
5.1甲方及其下属机构使用本合同项下服务时,对于甲方及其下属机构自行提供并使用的软件,甲方应当保证该等软件的合法性和不侵权。如任何第三方主张甲方或其下属机构所使用软件侵犯其所有权或者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就此而承担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同时,乙方及其下属机构有权视情况终止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5.2甲方及其下属机构使用本合同项下服务时,应当保证所传输或存储的行为或内容的合法性和不侵权。如任何第三方主张甲方或其下属机构所传输或存储的行为或内容侵犯其所有权或者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就此而承担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同时,乙方及其下属机构有权视情况终止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5.3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服务所涉相关软件、资料、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及其下属机构,或乙方及其下属机构具有许可/使用权;未经乙方及其下属机构同意,甲方及其下属机构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乙方及其下属机构提供的操作系统等软件,甲方及其下属机构不得采取修改、翻译、改编、出租、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等方式,也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乙方及其下属机构提供的软件的源代码。
5.4乙方及其下属机构向甲方及其下属机构提供操作系统(如Windows、Linux等)等第三方软件的,乙方及其下属机构保证该等软件的提供和使用不违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及其下属机构并不是该等软件的技术提供或服务方,不承担由于该等软件所导致的一切技术问题及由此引发的责任或损失。
第六条保密
6.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
6.2本保密条款在服务期内及服务终止后二年之内持续有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或其下属机构使用通信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相关服务直至终止本合同,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应当向乙方支付已使用服务并已产生但尚未缴纳的费用(如有),并应当向乙方支付该服务剩余未履行期间费用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7.2在满足开通条件的情况下,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开通时限内开通相应业务,则每逾期一个工作日乙方应当向甲方赔付所收取一次性费用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并在首月月使用费中直接抵扣扣除,赔付金额最多不超过首月月使用费。如逾期[ 30 ]日仍不能开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3如甲方及其下属机构逾期付费,除补交欠费之外,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的,乙方及其下属机构有权暂停乃至终止提供通信服务。同时,甲方仍应当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在欠费期间乙方有权不向甲方提供业务新装/开、续用/开、变更等服务。
7.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应当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7.5如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在任一业务的服务期未满之前单方面提前终止或退订该业务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应当在终止服务前向乙方补交剩余服务期对应服务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7.6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任何相反的约定,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超过最近[ ]个月已经收取费用总额的[ ]%;乙方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或用户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免责
8.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突发事件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
8.2如乙方根据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服务期
9.1本合同项下服务期为[  ]年,自XXXX年XX月XX月至XXXX年XX月XX月,业务实际费用按开通之日起计算缴费。
9.2服务期届满,甲方及其下属机构不再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或乙方要求办理服务终止后的相关手续(如适用)。
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若乙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1.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1.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1.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1.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1.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1.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1.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11.8.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1.8.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乙方: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1.9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通信业务具体内容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此页无正文)
 
甲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通信业务具体内容
一、承诺原有使用号码保持不变。
二、XXX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人章):
 
日期:
 
 
 
1.响应函
致: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报价,(其中不含税价为            元;增值税为            元)提供本项目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响应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报价单和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3.我方承诺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材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采购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法人章)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的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2法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提交、撤回、修改           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说明。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的扫描件

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的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3.报价单和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报价单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月/元)
总价
(24月/元)
1
办公网络专线      
专线速率1000M(上行200M,下行1000M)

2


2
安全大脑       
专线加装防火墙设备

2


3
固定电话号         
10台内含月租、来电显示、 每月包打750元以上

6


合计(元)

说明
▲成果要求 :
1、保证通信设备正常运转,通信畅通。
2、保证云业务产品开通使用符合服务质量标准。
▲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合同方式为总价包干。
▲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按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和电路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保证使用的业务畅通。
2、供应商必须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处理。提供7天×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故障申报受理,故障申报后城区是24小时内上门维护。
3、日常维护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自合同签订生效起3年。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本人亲笔签名或法人章):           
 
联系电话:                  

 
粘贴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4.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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