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西安市中心血站质控监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市中心血站质控监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西安市中心血站质控监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ZMZB2023ZXXZ-143)
项目所在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市中心血站质控监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2.4275 万元,招标人为西安市中心血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质控监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进口残余白细胞计数仪耗材,5盒,采购预算:30000元;
(002)进口正常范围定值质控血浆,8盒、进口凝血因子VIII活性测定试剂盒,15盒,
采购预算:43875元;
(003)需氧微生物培养瓶,700盒、厌氧微生物培养瓶700盒,采购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004)血浆亚甲蓝测定试剂盒,6盒,采购预算:34200元;
(005)辐照指示卡,20盒,采购预算:392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进口残余白细胞计数仪耗材)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财库(2021〕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 2021年度或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2 年9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
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2年9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
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
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
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 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属于药品管理的:供应商为生产厂
家的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
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纳入药品管理的提供《注册证》或《再注册批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002进口正常范围定值质控血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 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财库(2021〕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或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2年9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
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2年9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
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
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
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 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属于药品管理的:供应商为生产厂
家的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
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产品纳入药品管理的提供《注册证》或《再注册批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003 需氧微生物培养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 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财库(2021〕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2年9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
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2年9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
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
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
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属于药品管理的:供应商为生产厂
家的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
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产品纳入药品管理的提供《注册证》或《再注册批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004血浆亚甲蓝测定试剂盒)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 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财库(2021〕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 2021年度或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2年9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
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2年9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
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
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
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属于药品管理的:供应商为生产厂
家的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
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产品纳入药品管理的提供《注册证》或《再注册批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005 辐照指示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 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财库(2021〕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22年9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2年9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
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
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
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属于药品管理的:供应商为生产厂
家的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纳入药品管理的提供《注册证》或《再注册批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3年07月17日09时00分到2023年07月24日17 时00分
获取方式:(1)时间: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获取竞争
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谢绝邮递。 (2)在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报名资料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出具的
对领取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
shanxizhuoming_zb@163.com 邮箱,(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将通过邮箱发送,无须现场领取。(3)获取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
路10号华奥大厦A座20 层 2002 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02日14 时30分
递交方式: 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10号华奥大厦A座20层 2002 室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3年08月02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 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10号华奥大厦A座20层 2002 室开标室
七、其他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市中心血站。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西安市中心血站
地 址:西安市朱雀大街407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卓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10 号华奥大厦A座20层 2002 室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shanxizhuoming_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