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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市武陵山-雪峰山生物多样保护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3年绥宁县项目区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43052720240008
采购人(全称):绥宁县林业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柏嘉兄弟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邵阳市武陵山-雪峰山生物多样保护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3年绥宁县项目区(9包)。
(2)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4】0008。
(3)项目内容:人工造林952.3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亩、封山育林14635亩。
(4)是否分包:否。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元          。
大写: 贰佰贰拾肆万玖仟壹佰柒拾玖元贰角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4)付款方式:整个项目实施的资金兑付分为2个阶段,即项目经甲方组织验收并经市林业局初步验收合格后,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相关监理意见后,中标方凭验收合格证或验收合格单(所有参与检查验收人员的签名),开具项目中标总额的60%相关发票向林业局申请报账,县财政局根据林业局报账凭证依法依规依程序报账;完成第二次抚育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凭抚育管护承诺书、工程监理方出具的监理意见和验收合格单及其他相关资料,兑付项目中标总额的30%;抚育管护期或封育期结束后兑付项目剩余工程款。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 3 月  8 日,完成日期:2025年  3 月  7 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东山乡、乐安乡)。
(3)开工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保证项目开工。
(4)项目施工进度各节点要求:
人工造林:在3月15日前完成林地清理,3月底前完成苗木栽植,在5月底前完成第一次幼林抚育,在10月15前完成第二次幼林抚育抚育。
封山育林:在3月底前完成封山育林的苗木补植,在4月底前完成所有标示牌设立,在6月底前完成围栏设立。
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在5月底前完成林木采伐,在8月底前完成所有木材出山,在10月底前完成林地清理,在12月底前完成苗木栽植。
(5)方式:包工包料,根据邵阳市林业局评审通过并报省林业局备案的《湖南省邵阳市武陵山-雪峰山生物多样保护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3年绥宁县作业设计》的种苗设计标准和要求,所有苗木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采购前须到县林业局报备,调入苗木质量均由县林业局把关,严格按照《作业设计》的苗木品种、规格、要求执行到位,不得使用作业设计外的苗木上山造林,更不能降低苗木规格上山造林,严禁使用未经检疫的苗木及劣质苗造林,进入绥宁的外地苗木必须“三证”齐全,即具备“三证一签一说明”,并保存好苗木标签等相关档案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苗木供应商,每个小班所用苗木不低于20%的乡土树种;苗木调运需提前布局、科学选苗、就近育苗,尽量避免长距离调运苗木。苗木按实际结算,乙方苗木准备进场前,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报备,甲方对苗木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种植。
(6)人员安排:乙方必须安排一名林业初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项目施工的技术指导。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采购人。
(2)验收方式:
1、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林业相关方面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乙方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验收程序:项目实施后,由乙方经乡镇(林场)审核同意后,向县林业局申请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查验收,即绥宁县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二是初步验收,即邵阳市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三是竣工验收,即省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绥宁县林业局组织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在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纪委监委等部门直接参与下,完成自查验收,编制撰写《自查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的小班向中标人核发“检查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自查验收结束后向邵阳市林业局申请初步验收
(4)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按林业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具体见《湖南省邵阳市武陵山-雪峰山生物多样保护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3年绥宁县作业设计》。
5.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
人工造林: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建设期1年,抚育管护期3年。
封山育林: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建设期1年,封育期5年。
森林质量精准提升: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建设期1年,抚育管护期3年。
(2)乙方不得损坏、变卖项目区域内依法采伐的林木,必须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设计文件执行,所采伐林木归林地经营权人处理。
(3)因招投标产生的结余资金由林业局商发改局、财政局报政府领导批准后全部用于县级示范点建设,以提高示范点投资标准、保证示范点建设质量。各包均要办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项目高质量实施,每包每个子项目至少建设一个的示范点,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4)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双重项目施工作业合同》,并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开展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5)根据国家、湖南省以工代赈文件精神,中标人应根据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应尽可能组织当地(绥宁)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优先选择本地的劳务公司,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众等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中标人)与当地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或用工协议,用于当地群众的劳务报酬原则上不低于作业设计人工费或劳务费总额的65%。
(7)乙方承包项目包号相关乡镇、林场为项目施工责任单位,负责本区域内按照项目招投标结果组织落实及项目实施地的矛盾调处等事项。县林业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调解中标人项目地块的矛盾纠纷,所有矛盾调处及费用开支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所有安全生产责任。各相关乡镇、林场按照《作业设计》的具体要求组织各施工主体(中标人) 开展各道工序施工,并监督施工质量,确保能通过市级初步验收和省级竣工验收。对因各种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地块,经县林业局同意依法依规按程序审批后进行变更,如本标段范围内确无合适地块可变更的,将按作业设计减少投资金额。
(8)项目进场前甲方移交设计图给乙方,乙方须按照设计图按质按量完成,妥善保管设计图,如乙方遗失设计图或损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向合同签订地绥宁县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3 月 7日
合同订立地点:绥宁县林业局。
 
 
甲      方:(公章)绥宁县林业局      乙  方:(公章)湖南柏嘉兄弟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绥宁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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