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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1号)-202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绍兴中驰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吉祥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城东秀水苑桃李阁4幢504室
被投诉人1: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紫薇小学
法定代表人:李雅红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江桃村江塘378号
被投诉人2:浙江益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春娥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北二环路正大综合楼508室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紫薇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采购(招标编号:CG20210019)”质疑回复不满,于2021年6月3日向我办提出投诉。经依法对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投诉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一、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中标单位嘉兴市海光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有极大可能参与串通投标;二、招标代理机构对答疑澄清的更正公告没有及时短信形式通告,导致多家单位废标。要求我办予以查明,依法终止招标。
经我办审查查明:
一、关于嘉兴市海光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串通投标问题
投诉人提供了嘉兴市海光体育设施有限公司2018年在柯桥区参与投标的两项历史开标记录,认为该公司的投标报价均接近招标人设定的上限价,参与投标的目的是为了串通投标,并以此为依据,认为该公司在本项目中极有可能参与串通投标。
我办认为:投诉人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嘉兴市海光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
二、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更正公告告知问题
投诉人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答疑澄清更正公告没有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导致部分投标人废标。
被投诉人辩称该项目为电子招标,根据交易系统的保密性要求,事前无法获悉投标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招标文件前附表已经明确约定了本项目答疑澄清的更正公告“2021年5月25日16:00时前在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回复”。2021年5月25日,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在网上发布了答疑澄清的更正公告,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
我办认为:被投诉人事前已在招标文件明确了更正公告的发布时间及方式,事后也按照约定在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了更正公告,招标程序未违反国家招投标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办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投诉处理决定书(签章版本)(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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