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广州市越秀区永福路38号等19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三)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服务征集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永福路38号等19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三)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服务征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广州市越秀区永福路38号等19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三)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服务进行公开征集,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越秀区永福路38号等19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三)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服务。
  二、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四、项目范围及改造内容:本项目改造范围拟包括越秀区东山街道寺右二横路14号院,东山街道达道路17号院,保安后街院(达道路保安后街1号)等。项目改造内容包含楼栋门、门禁系统、楼道照明、楼道修缮、“三线”治理、楼栋消防设施、屋面防水、化粪池清疏、电气设备、外墙治理、公用采光窗等,本次改造不涉及已公布的文物本体、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线索。
  五、征集内容、最高投标限价和工作要求:
  (一)征集内容:为广州市越秀区永福路38号等19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三)提供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依据《广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指引》《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开展本项目的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编制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报告(填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象核查表,提出保护措施、做法及建议等),开展意见征询、专家评审、公示、审批等工作。
  (二)最高投标限价:本次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征集最高投标限价为20万元(已包含专家评审费等各项费用)。最终结算价以区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三)工作要求:
  1.前期调研、资料搜集:15个日历天
  2.成果编制:15个日历天
  注:不含行政审批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如评估范围、工作内容调整,工作时间顺延。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
  2、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4月22日 9时30分,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 12时0分。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28号802)。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83178646。
  八、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参选单位报名时须提交的竞投资料应包含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备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能力的相关材料(完成同类、类似工作的合同、工作业绩汇总表(列表说明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委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3.投标人已按征集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在同一征集项目中参与投标,否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九、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有异议的,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电话83178646;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28号802。
  十一、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yuexiu.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二、其他:
  (一)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征集人有权在征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二)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十三、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征集人的工程、服务等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服务等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征集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征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一)将中标工程、服务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二)在中标工程、服务等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等事故的。
  (三)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四)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五)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六)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投标申请人声明.docx
  征集人: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
  日期: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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