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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法院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开发区法院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法院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通开发行审投资(2023)26号(批文编号)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代建单位为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开发区法院办公用房的电梯采购、安装及伴随服务【电梯供货(含配件)、安装、调试、配套土建、验收、人员培训及2年保修期间的免费维修保养服务(质保期5年、免费维保2年)全部设备、材料、随机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运抵买方工地现场,负责安装、调试,直至建设单位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合格,获得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交付买方、建设单位使用,即交钥匙工程】,其余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范》。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位置。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中标单位经甲方通知后30日内货送到指定位置,货物到场后15日内完成电梯的安装、调试、验收,正式通电后10日内并取得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具体时间、批次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的电梯制造商或其代理商。
3.5投标人资质符合以下A 或B条件即可:
A、若制造商投标须具备:投标单位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
B、若代理商投标须同时具备:(1)投标单位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2)投标单位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
3.6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须同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2024年2月-2024年4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险缴费证明及职称证书。
注: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如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
3.7一个投标人只能对一个电梯品牌进行投标。本项目电梯建议品牌(系列)为:浙江梅轮电梯ML-PE01/ML-K、杭州西奥电梯GMEIII系列、上海现代电梯R9系列 。
备注:招标文件中提供建议品牌(系列)的,投标人可以在建议品牌(系列)范围内自行选择;如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品牌及系列以外的品牌及系列的,则需提供以下资料:①由相关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②技术白皮书(技术白皮书是对电梯厂家核心技术的阐述,包括但不限于该品牌电梯制造生产的原理,电梯机械及电气原理图纸,电梯零部件的详细规格、参数、运行实验结果,各零部件单独的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整梯的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等);③如为外资或合资品牌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且①②③项的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予认可。投标人拟投产品如为非建议品牌(系列)电梯,须经不少于2/3 评审专家认定不低于建议品牌(系列)档次。否则,不予认可。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每一品牌只接受一家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投标产品为相同品牌制造商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代理商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技术标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代理商投标人获得进入商务标评审资格,技术标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代理商投标人获得商务标评审资格,其他同品牌代理商投标人不再参加商务标评审。若相同品牌电梯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文件,代理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代理商只能选择一个品牌参与投标;
3.9 业绩要求:自2021年5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所投品牌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
3.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未尽之处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5 月 15 日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5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发现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工程转包、不及时(中标后7天内未进场施工视为不及时)按照要求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指令、不接受变更、合同履约不到位、不配合或不按照招标人合理要求实施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的)行为,则视为履约不合格,将暂停三年及以上参与我单位组织的所有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4)本次招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企业内部执行制度为依据。
(5)本次招标全过程要素数据(包含项目动议审批、招标文件制作、招标公告发布、开标评标过程、标后监督管理等)均由招标人录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监察平台”。平台对招标人、中标人、中介单位等交易主体进行数据研判分析,若在审批程序合规性、投标人抱团亲密度、投标价格偏离度、投标IP雷同性、开评标过程异常行为、专家评标倾向性、合同比对、项目负责人变更、工程量变更、中标方履约、招标人现场监管、竣工验收等监察点出现预警,将按类型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南通市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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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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