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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综合保税区建设工程项目二期(第一批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答疑补遗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永川综合保税区建设工程项目二期(第一批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答疑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川综合保税区建设工程项目二期(第一批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文件
质疑1:执业资格设置不合理,本项目设计费用不达到300万,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设计合同金额在300万(不含)以下的不设置设计负责人执业资格该评分项。
回复:目前重庆市并未发布全过程咨询标准文件,本招标项目包含设计评审工作而产生设计评审费,并无设计费,且参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项目团队”要求是结合本工程的主要特点、合同履行等实际需求设置的,符合招标文件编制的相关规定,且商务部分不属于投标基本资格条件,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因此商务部分的“项目团队”不作调整。
质疑2:本项目设计费用不达到300万,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设计合同金额在300万(不含)以下的不设置设计负责人执业资格该评分项。
回复:详见质疑1的回复。
质疑3:商务部分中: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2分,最多得2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拟派本项目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的注册证(国家未开展注册工作的,投标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单位的,注册单位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准)、职称证、身份证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由负责设计评审的单位提供)质疑:此项设置不合理,建议删除;招标文件已经设置了建筑专业评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作为设计评审工作,本就是各司其职,针对本项目仅100万的设计评审费用,没必要这样故意设置,用来排斥潜在投标人。
回复:根据海关总署印发的《综合保税区验收工作规程》(署贸函〔2022〕9号)文件明确:综合保税区管理部门必须严格落实综合保税区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文件明确:落实安全环保管理责任情况作为4个重大减分项之一。本招标项目是综合保税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综合保税区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国际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等。本招标项目涉及三个地块范围,需满足综保区入驻企业的各类功能使用要求,总图布局、建筑布局、空间形态、功能、消防设计等复杂。且设计评审工作对于设计图纸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至关重要,对于项目严格执行设计标准、优化设计、节约、控制项目投资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结合本项目监管要求和项目特性,对建筑、结构、消防、智能化等专业要求较高。同时,该要求属于商务部分加分项,不属于投标基本资格条件,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故不作调整。
质疑4: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设置:6.3.2建筑专业评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建筑专业评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6.3.3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招标文件加分条件设置:5.建筑专业评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建筑专业评审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2分,最多得2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拟派本项目建筑专业评审负责人的注册证(国家未开展注册工作的,投标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单位的,注册单位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准)、身份证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由负责设计评审的单位提供)6.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2分,最多得2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拟派本项目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的注册证(国家未开展注册工作的,投标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单位的,注册单位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准)、职称证、身份证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由负责设计评审的单位提供)质疑:执业资格在网上是能查询到的,请问招标人是知道全国满足此项的单位的数量进行设置的,还是不知道具体数量而进行设置的?
回复:详见质疑3的回复。
质疑5:本项目实际上可以定义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3类服务内容),设计评审在本项目服务中仅占很小的板块(监理服务的费用占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的55%,设计评审服务的费用仅占11%),涉及设计方面的加分项却占了54%,这种不合乎常理的设置难道不是量身定制?
回复:设计评审工作对于设计图纸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至关重要,对于项目严格执行设计标准、优化设计、节约、控制项目投资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重庆市并未发布全过程咨询标准文件,本招标项目参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同时,本项目是面向全国招标,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量身定制等情形。
质疑6:本项目是全过程咨询项目,为什么设置大量设计加分,为什么多次设置一人证?是为了某一单位量身定制的吗?强烈建议删除商加分中各项一人多证的要求,对于此条件,指向性太明显,招标人明显有量身定做之嫌,有意排斥大多数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回复:详见质疑5的回复。
质疑7:请问招标人,商务加分6.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2分,最多得2分。为什么不设置2人,是顾虑潜在中标人没有2个人同时具备一级结构和一级建筑吗?
回复:目前重庆市并未发布的全过程咨询标准文件,本招标项目设计部分是参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该要求属于商务部分加分项,不属于投标基本资格条件,本项目是面向全国招标,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量身定制等情形。因此商务部分的“项目团队”不作调整。
质疑8:招标文件设置的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在重庆具备的连3家都找不到,严重缺乏竞争性。
回复:详见质疑7的回复。
质疑9:请问招标人,是否考察过,同时具备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建筑专业评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各1人的单位,有多少家?
回复:详见质疑7的回复。
质疑10:商务加分,6.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2分,最多得2分。这个条件太苛刻了,连重庆市设计院都不一定有,请招标人遵循重庆市优化营商改革政策,激活市场竞争机制。
回复:详见质疑7的回复。
质疑11:P65 6.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2分,最多得2分。设置不合理,同时具备结构专业和建筑专业注册证书极少,这样设置会使得投标缺乏竞争性,同时招标文件中已经分别设置了结构、建筑专业评审负责人。这样设置工作内容重复。
回复:详见质疑7的回复。
质疑12:提前恭喜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在永川中标“永川综合保税区建设工程项目二期(第一批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这是对中国招标投标法的公然挑战!监理为牵头单位的前提下,招标文件却大量设置设计板块加分,可以说本次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都是按照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的条件设置的,我可以负责任的说:全国能够完全满足本次招标条件的除了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绝对找不出第二家。我就随便找几点本招标文件的一些重点条款给永川区的领导好好分析。1.首先资质设置设计资质,方便商务部分设置设计相关工作内容加分。2.通过全过程咨询设计业绩,工业建筑设计项目获得的国家级奖项,排除我们这些小微企业,把竞争放到大单位竞争。3.最后通过设计板块人员持证,锁定潜在投标候选人。这里设置真的是秒,建筑专业评审负责人要具备一级建筑师和一级消防工程师、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要具备一级结构工程师和一级建筑师。请问招标人是否进行查询过,这些人员在四库一平台可是能查询到的,具备这样人员条件的设计单位,招标人知道数量吗?
回复:详见质疑7的回复。
质疑13:中标单位:赛迪??能不能取消那么多商务条件,按照重庆标准版本招标?每次回复都是为了择优选择!
回复:详见质疑7的回复。
质疑14:一、本项目牵头单位为监理单位,商务部分中设计单位反而要求工程设计评审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监理单位却无此要求,极度不合理。建议修改为高级职称。二、建筑专业评审负责人、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建筑信息智能化专业评审负责人均要求具备多证,而要求多证的却截然不同。请问建筑专业跟消防有何关联?结构专业为何又要求的具备注册建筑师?建筑信息化又要求机电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严重违背重庆市工程招投标范本。建议取消多证要求,或修改多证为具备高级职称即可。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工程类别为工业建筑工程的项目设计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此项目为全过程咨询类项目,只认可设计获奖项目,明显有偏向性,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承建的工程类别为工业建筑工程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四、资格审查中要求设计评审专业负责人多达6人,过多的负责人反而不利于项目的开展。建议取消暖通专业负责人及建筑信息智能化负责人。五、资格审查中要求电气专业负责人又设置暖通专业负责人,设置过于复杂,建议修改暖通专业为电气专业,且资格要求修改为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六、资格审查中要求建筑信息智能化专业负责人,前面已经设置过建筑专业负责人,又来个建筑智能化,过于繁琐复杂,建议取消。
回复:1、问题一、二详见质疑7的回复;2、问题三:设计评审工作是本招标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设计评审结果对本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至关重要,对于项目严格执行设计标准、优化设计、节约、控制项目投资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重庆市并未发布全过程咨询标准文件,本招标项目参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同时,本项目是面向全国招标,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量身定制等情形。因此商务部分的“获奖情况”不作调整。3、问题四、五、六:本招标项目包含设计评审工作,且参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是结合本工程的主要特点、合同履行等实际需求设置的,符合招标文件编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人员设置不合理情形,因此资格条件部分不作调整。
质疑15:质疑:6.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2分,最多得2分。请问招标人这样设置的意义何在?本项目设计审查费用不过十分之一,30分的商务评分中有16分都与设计相关。在已经设置了如此多设计加分的条件下,又要求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需要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要知道本项目已经设置了建筑专业评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了,如果招标人觉得这样设置是可以更好的为项目服务,为何不再多设置一人?难道是潜在中标人仅只有1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回复:详见质疑5的回复。
质疑16:本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真的是相当高啊,可以说构思精妙、逻辑清晰、设计巧妙、前后对应,把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的优势尽显,而使其他投标人基本没有参与的资格。资格条件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设置最高限价1070万,设计评审费118万,在设计评审服务工作费用仅占约十分之一的情况下,商务部分涉及设计工作内容的加分条件却超过了百分之五十,本项目既然是以工程监理为主的咨询服务,那为什么非要更多的设计加分内容呢?因为这样的条件设置就能够创造出全国仅有一家能满足各项加分内容的潜在投标人,因为这看似不相关的几个设计条件综合起来的实际情况就是:(1)资质条件限制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资质;(2)建筑专业评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得2分(3)“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2分。综上的情况就是:要满足得分要求,联合体成员必须是满足以上3项,经过查询仅有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一家满足。所以说,这样的条件设置明显是有意而为之,目的就是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明面上设计工作内容本就不多,实际上一样通过设计板块加分设置除了一个具有唯一性的招标文件。这样环环相扣、处处处心积虑的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的招标文件真的不多见啊!我们潜在投标人不仅发出疑问,已经有了建筑专业评审负责人,为何要求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也要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恳请业主认真对待国家、政府、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利,不要在以权谋私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要以为你们真的可以一手遮天,为所欲为,在国家现在大力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的形式下,奉劝你们还是收敛一点为好!对于我们以上提到的问题也请业主认真对待,彻底清查,及时纠正不合理的条款,还我们永川区一片净土,在市委1号工程把双城经济圈建设放入中国式现代化来谋划的背景下,永川本就是备受瞩目,请给我们所有投标人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如果业主还是一意孤行,那我们一定会向市长公开信箱投诉并向相关纪检委和监察委实名举报,我相信相关纪检委和监察委的同志到时候一定会请永川区渝西保税公司的相关人员去谈话的。
回复:详见质疑5的回复。
质疑17:商务部分评分中人员团队,6.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2分,最多得2分。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已经设置了建筑专业评审负责人是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此处设置重复。投标单位满足各项设计加分,又具有一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在重庆市仅只有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的张圣海满足。这样设置使得招标文件缺乏竞争性,恳请招标人三思。
回复:详见质疑5的回复。
质疑18:本项目既然是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设置最高限价1070万,设计评审费118万,为什么在设计评审服务工作费用仅占约十分之一的情况下,商务部分涉及设计工作内容的加分条件却超过了百分之五十,本项目既然是以工程监理为主的咨询服务,那为什么非要更多的设计加分内容呢?
回复:详见质疑5的回复。
质疑19:资格审查中要求建筑信息智能化专业负责人,前面已经设置过建筑专业负责人,又来个建筑智能化,过于繁琐复杂,建议取消。
回复:本招标项目包含设计评审工作,且参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是结合本工程的主要特点、合同履行等实际需求设置的,符合招标文件编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人员设置不合理情形,因此资格条件部分不作调整。
质疑20:资格审查中要求电气专业负责人又设置暖通专业负责人,设置过于复杂,建议修改暖通专业为电气专业,且资格要求修改为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回复:详见质疑19的回复。
质疑21:资格审查中要求设计评审专业负责人多达6人,过多的负责人反而不利于项目的开展。建议取消暖通专业负责人及建筑信息智能化负责人。
回复:详见质疑19的回复。
质疑2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工程类别为工业建筑工程的项目设计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此项目为全过程咨询类项目,只认可设计获奖项目,明显有偏向性,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承建的工程类别为工业建筑工程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
回复:设计评审工作是本招标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设计评审结果对本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至关重要,对于项目严格执行设计标准、优化设计、节约、控制项目投资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重庆市并未发布全过程咨询标准文件,本招标项目参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同时,本项目是面向全国招标,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量身定制等情形。因此商务部分的“获奖情况”不作调整。
质疑23:建筑专业评审负责人、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建筑信息智能化专业评审负责人均要求具备多证,而要求多证的却截然不同。请问建筑专业跟消防有何关联?结构专业为何又要求的具备注册建筑师?建筑信息化又要求机电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严重违背重庆市工程招投标范本。建议取消多证要求,或修改多证为具备高级职称即可。
回复:详见质疑3的回复。
质疑24:本项目牵头单位为监理单位,商务部分中设计单位反而要求工程设计评审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监理单位却无此要求,极度不合理。建议修改为高级职称。
回复:详见质疑3的回复。
质疑25: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需提供设计技术评审方案,而本项目未提供任何基础资料或图纸,请甲方提供现有图纸,以便各投标人编写投标方案。
回复: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
质疑26: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需提供设计技术评审方案,而本项目未提供任何基础资料或图纸,请甲方提供现有图纸,以便各投标人编写投标方案。
回复: 详见质疑25的回复。
质疑27:根据招标文件上写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如果合同专用条件或合同附件可以提现工作内容,是否可以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回复:可以。
质疑28:本项目已设置建筑专业评审负责人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在商务部分要求结构专业评审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作为加分条件不合理。目前重庆仅有一家单位具有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设置条件具有唯一性,排斥潜在投标人。
回复:详见质疑5的回复。
质疑29:质疑一、招标文件中关于人员提供的资料,这种要求提供注册证、职称证的写法有歧义,容易理解为所有人员同时均需提供注册证、职称证。但是本招标文件中的人员要求,有些仅要求了注册证,并未要求职称证,故请招标人修改调整为: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人员,要求提供其对应的证件即可。质疑二、合同专业条款第四十四条1.(7)中的工期延误具体是不是指施工工期延误。
回复:1、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2、工期延误是指施工工期延误。
质疑30:合同专业条款第四十四条1.(7)与合同专业条款第三十七条有歧义。
回复: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
质疑31:1.总公司投标,部分人员社保由分公司缴纳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中,3.1.2造价咨询业绩: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类似工程造价咨询业绩。请问达到招标文件项目金额和工程规模要求后,提供的是概算编制或概算审核或限价编制或限价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等业绩,是否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中,3.1.2设计业绩: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类似设计业绩。请问达到招标文件项目金额和工程规模要求后,提供的业绩为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施工图审查工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1、投标人提供其分公司人员的社保等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达到招标文件项目金额或工程规模要求,提供的概算编制或概算审核或限价编制或限价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等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达到招标文件项目金额或工程规模要求,提供的业绩为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施工图审查工作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32:职称专业为建筑工程管理,属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经济类职称吗?
回复:建筑工程管理属于管理类,不属于工程经济类。
质疑33:资格审查部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1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本工程是房屋建筑工程,设置一个工程经济类专业,试问又是为哪家单位量身打造,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是不是提前恭喜重庆某迪、某科工中标。
回复:已做调整,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
质疑3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工程类别为工业建筑工程的项目设计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此项目为全过程咨询类项目,只认可设计获奖项目,明显有偏向性,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承建的工程类别为工业建筑工程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
回复:设计评审工作是本招标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设计评审结果对本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至关重要,对于项目严格执行设计标准、优化设计、节约、控制项目投资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重庆市并未发布全过程咨询标准文件,本招标项目参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同时,本项目是面向全国招标,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量身定制等情形。因此商务部分的“获奖情况”不作调整。
质疑35: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二、补遗文件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中的“5.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1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修改为:
“5.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1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工程经济类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
(二)本招标项目中招标文件关于人员要求提供的职称证、注册证资料的说明:如果既要求了职称证又要求了注册证的,则职称证和注册证都需提供。若只要求了注册证,则不需要提供职称证。若只要求了职称证,则不需要提供注册证。
(三)删除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四条1.(7)“因被委托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委托人不予支付延期咨询服务费;非被委托人造成的工期延误,涉及的延期咨询服务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四)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延期时,委托方不支付被委托方任何延期费用。”修改为:
“因被委托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委托人不予支付延期咨询服务费;非被委托人造成的工期延误,涉及的延期咨询服务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五)本招标项目的前期资料(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六)本招标项目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评标办法
“方式五: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最低价,即为本项目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与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4(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报价最低的为本项目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意思表示一致。
 
 
招标人:重庆渝西保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9日
 
[50011820230927001030101].CQCF
图纸.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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