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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北新区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4-25 至 2023-05-06
撰写单位: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丹

   (沈北新区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北新区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3-00062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25,000.00
最高限价(元):825,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项目背景及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按照《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征求意见稿)》、《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沈阳市 2023 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函》,拟于2023年推进完成5个美丽宜居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乡村振兴的相关规划及政策文件,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提升乡村生活幸福感、归属感。
二、规划内容要求
1.村庄现状分析
综合分析村庄的地理位置、区域资源分布,研究村庄规划区范围人口与社会经济情况、用地布局特点、建筑质量、公共服务配套、产业发展、历史文化、道路交通、生态环境、乡村风貌、基础设施等现状概况及发展潜力。
2.村庄发展目标与规模
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人口规模,提出近远期村庄发展定位,目标和约束性、预期性指标,提出空间发展策略。
3.用地布局规划
明确全域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村庄建设边界,细化居民点建设用地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的弹性和兼容性管理,合理确定用途分类的深度。
4.国土空间用途管控规划
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按照“农业空间规模高效、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建设空间宜居适度”的总体原则,以用地布局规划内容为基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确定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建设空间相应的国土空间用途管控要求,引导各类土地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
(1)生态空间管控规划: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功能区的管制规则。
(2)农业空间管控规划: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及储备区、耕地保有量任务,明确农业用地规模和布局,提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业空间的管制规则。
(3)建设空间管控规划: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生态、农业空间保护要求,衔接并优化村庄建设边界初划成果,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边界,提出刚弹结合的管控措施。
5.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规划
(1)生态保护修复: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目标和项目安排,针对矿山、森林、河湖湿地等各项生态要素现状存在的生态问题,明确各类生态修复的类型、空间范围、修复方式及修复标准。
(2)农用地整治: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目标和项目安排,明确各类农用地整治的类型、范围、面积;制定耕地质量提升、布局优化、集中连片等具体措施;结合农业生产布局情况,统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
(3)建设用地整治: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目标和项目安排,整理清退违法违章建筑、低效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零散用地,提出规划期保留或拆除等处置方式,明确各类建设用地整治类型、范围、面积。
6.产业空间规划
落实农村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要求,结合上位规划中对村庄的发展定位,梳理村庄现状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加强产业发展策划研究,明确主导产业及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统筹安排一二三产业发展空间。
7.村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农业生产服务等设施,以及运动、休闲、社交活动等公共场所,并明确建设要求。
8.道路交通规划
优化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
9. 公用设施规划
明确给水、污水、环境卫生、综合防灾、村级殡葬设施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10.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
11.居民点规划
对近期有建设需求的居民点,编制农村居民点规划设计方案,对农村居民点布局、村民住房、风貌引导、景观设计以及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合理确定规划编制内容深度和表达形式。
12.近期建设规划
研究提出近期实施的生态修复整治、土地整治、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明确建设主体和方式、建设规模、资金预算及筹措方式等。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和规划,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及地方发展意愿与具体要求等。满足《沈阳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满足沈北新区的相关具体要求。质量保证:履约验收后36个月。
(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成果数量
(1)所有规划设计成果应包括方案说明书、图纸和汇报材料,内容深度满足《沈阳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要求。设计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2)提供以上设计图纸缩印本6套,规格为A3(297mm×420 mm),可以与说明书文件统一编排、装订。
(3)设计成果计算机文件要求。全部设计成果应制做成电子文件,文本文件采用doc格式文件;平面图文件必须同时提供dwg格式、GIS格式、JPG格式文件。提交以上电子文件光盘2套。
2、项目交付
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实际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1)中期成果汇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
(2)政府批复和平台入库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
3、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月内完成
履约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采购标的需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要求及合同约定。村庄规划期限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为3-5年。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1.所有规划设计需按要求履行法定程序。
2.所有规划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任务书的有关规定,深度内容满足《沈阳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招标方相应要求。
3.成果以政府批复为准。
4.成果须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与国家、地方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的发展变化一致;与沈北新区的相关政策与具体要求等的调整变化一致。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标的验收中发生的专家评审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评审专家人数及资格等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符合采购人的编制进度及安排要求。
最终成果提交后,为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咨询和指导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及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0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7.特别提醒: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
地  址: 沈阳市新北新区明珠路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wxzb2005@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22020100100004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24-2272215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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