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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村南路(岚城三路-龙凤路)(施工)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学村南路(岚城三路-龙凤路)(施工) 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岚综实项目审批〔2023〕415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区政府统筹(含债券资金),招标人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工程建设地点:海坛片区
    2. 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路线总长度约491米,扣除已实施或已设计交叉口,实际实施长度为462米(扣除起终点涉及相关道路的衔接段长度约11.346米后,道路长度为451米),规划红线宽度20米,车道规模为双向两车道,其设计速度30千米/小时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学村南路(岚城三路-龙凤路)工程施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招标项目为单项工程合同额小于2500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招标项目为单项工程合同额小于30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1.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3. 标段划分(如果有):/
    4.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1.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7. 其他资格要求:①若投标人为“台湾工程建设企业”须具备乙等资质综合营造业资质;②若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业企业”,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经备案或职业资格采信的人员,具体以岚综管综[2019]200号文要求为准;③投标时,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④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⑤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 ⑥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若采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⑦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29170000秒至2023124180000秒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s://xzfwzx.pingtan.gov.cn:9999/)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广联达电子招标书编制工具 7.6.1006.236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1.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③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业企业的,可以企业法人或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另附上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备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1222930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s://xzfwzx.pingtan.gov.cn:9999/)、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营运中心5#楼22层,邮编:3504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38360029,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营运中心5#楼22层(正宏办公室),邮编:350400
电子邮箱:769983116@qq.com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
网址:https://xzfwzx.pingtan.gov.cn:9999/
联系电话:0591-2316542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415右室
联系电话:0591-23163826、2316378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0591-2316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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