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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整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3-G3-990612-GLJC)的质疑答复函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质疑人:广西隽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开勇  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党玉豪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编:541001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信义路32号3单元602室
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整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3-G3-990612-GLJC)”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1月10日16:00分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转给采购人、被质疑人,并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 本项目公示中标结果不成立。中标供应商:广西富翔鸿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不属小微企业。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中第二项申请人资格要求第(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违反了政府采购规定的公平竞争、公正原则。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及相关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依据:根据桂林市集中采购中心于2024年1月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广西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桂林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整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GLZC2023-G3-990612-GLJC)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广西富翔鸿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附件信息: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中,富翔鸿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声明2023年公司从业人员为144人,营业收入为3995.31万元,资产总额为2227.3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44人与事实不符。
根据广西政府采购网公布有关广西富翔鸿基物业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及2023年中标结果及广西富翔鸿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标结果与业主单位签定的履约合同。1、项目编号:GLZC2021-G3-990414-JCZX,合同编号:11N98667258320211601 ,合同期:2021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19日 人员51人。2、项目编号:GXZC2022-G3-000696-CGZX , 合同编号:11N4985003192022603 ,合同期: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人员54人。3、项目编号:GLZC2022-G3-990093-GLJC ,合同编号:11NMBIJ1264120221 ,合同期:2022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2日(合同延期至今) 人员26人。4、项目编号:GXZC2022-C3-003470-CGZX ,合同编号:11N49850118620229403 ,合同期: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16日(合同延期至今),人员40人。5、项目编号:GLZC2021-G3-990518-JCZX ,合同编号:11N0076342922021601 ,合同期:2021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16日(合同延期至今),人员23人。6、项目编号:GLZC2022-G3-990001-GLJC,合同编号: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合同延期至今),人员6人。6、项目编号:GLZC2023-G3-990108-GLJC(重1) ,合同编号:11N00763480720231401 ,合同期:2023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25日,人员82人。7、项目编号:GLZC2023-G3-990370-YZLZ ,合同编号:11N49867244420231401 ,合同期: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人员30人。8、项目编号:GXZC2022-G3-002459-GXJL ,合同编号:11NMB025013020224602 ,合同期: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9日(合同延期至今),人员99人。10、项目编号:GLZC2023-G3-090319-GXKZ ,合同编号:11N00785521222023801 ,合同期: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人员20人。11、项目编号:CZZC2022-G3-090319-GXKZ ,合同编号:11N07717653H20223802 ,合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人员12人。12、项目编号:GLZC2023-C3-990297-GXDC ,合同编号:11N98667258320232601 合同期: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8月20日 人员23人。
综上统计,广西富翔鸿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从业人员为466人。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载明2023年营业收入为3995.31万元。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物业管理类中型企业(从业人员大于300人小于1000人、营业收入大于1000万元小于5000万元)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大于100人小于300人、营业收入大于500万元小于1000万元)广西富翔鸿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小型企业。中标供应商:广西富翔鸿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本项目公示中标结果不成立。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二、质疑请求
取消桂林市集中采购中心于2024年1月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广西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桂林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整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GLZC2023-G3-990612-GLJC)中标结果公告,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否则我公司将保留进一步向桂林市财政局或更上一级主管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的权利,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三、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广西富翔鸿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我中心提供了桂林市七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其开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认定其为小型企业。
2.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广西富翔鸿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按照物业管理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委未对其提出疑义,认可其提供的证明材料。
因此,贵公司所述的“中标供应商:广西富翔鸿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不属小微企业。”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财政局投诉。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月15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整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1.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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