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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安区裕安营销服务中心逆渗透制纯净水设备租赁服务合同项目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询价公告信息
询价公告名称: 关于宝安区裕安营销服务中心逆渗透制纯净水设备租赁服务合同项目采购 创建时间: 2023-02-23 15:50:56 报价剩余时间 5天1小时30分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23-02-27 08:30:00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2023-02-28 17:30:00 询价方式: 公开询价
终止:
询价内容说明: 询价公告
关于宝安区裕安营销服务中心逆渗透制纯净水设备租赁服务合同项目采购,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子项目
服务时间
预估金额-不含税(人民币:万元)
服务地点
关于宝安区裕安营销服务中心逆渗透制纯净水设备租赁服务合同项目采购
关于宝安区裕安营销服务中心逆渗透制纯净水设备租赁服务合同项目采购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
10.3
深圳市
合计
10.3

备注: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 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
子项目
采购内容
关于宝安区裕安营销服务中心逆渗透制纯净水设备租赁服务合同项目采购
本项目主要是为宝安区裕安营销服务中心提供逆渗透制纯净水设备租赁服务。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如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报价将予以否决。
子项
最高限价-万元(不含税)
关于宝安区裕安营销服务中心逆渗透制纯净水设备租赁服务合同项目服务采购
10.3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宝安区裕安营销服务中心逆渗透制纯净水设备租赁服务合同项目采购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报价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加盖法人公章),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以法人为准,同时法人及分支机构均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 如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查询结果(显示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 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查询结果(显示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要求
项目团队要求:供应商至少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同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有效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2年5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报价人)的证明材料。
备注:如法人参与报价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报价人或报价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报价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报价人或其法人。
服务时间承诺:应答人需承诺合同签订后对服务响应时间:针对于发送异常情况上班时间在10分钟以内响应处理,非上班时间30分钟内响应;故障处理:故障申报响应时间为5分钟,短信中断时间不超过30分钟。如不能按询价文件要求响应服务须向询价人缴纳5000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答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5.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2月23日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2月23日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9)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2月23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
(10)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2月23日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2)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2月23日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3)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报价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报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询价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价;供应商提交应答文件时必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应答文件一律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资格要求-宝安区裕安营销服务中心逆渗透制纯净水设备租赁服务合同项目采购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报价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加盖法人公章),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以法人为准,同时法人及分支机构均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 如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查询结果(显示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 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查询结果(显示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2项目团队要求:现场驻点配置项目负责人1名、团队成员2名,其中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客户沟通、需求澄清、交付实施整个项目过程,现场驻点团队负责参与项目交付实施以及上线后的日常服务支撑、维护、保修等事宜。
2.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4.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2月23日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2月23日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9)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2月23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
(10)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2月23日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2)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2月23日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3)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报价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报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询价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价;供应商提交应答文件时必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应答文件一律无效。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   询价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2】月【28】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  获取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裕安二路15号】。
3.3  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询价文件。。
3.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2023年 2月28日17时30分,递交地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裕安营销服务中心(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裕安二路15号)。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将被拒绝。
4.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4.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4.3.3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   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购买询价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供应商注册。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6.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7.1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裕安二路15号
邮编:51061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开户银行:
账    号:
7.2异议接收方式
一级异议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级异议处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
三级异议处理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邮箱: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2023年2月23日

询价物资信息
物料名称 物料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名称 采购数量 备注
租赁服务-设备租赁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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