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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区和平路雨水泵站新建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 清苑区和平路雨水泵站新建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 E1100000190206188001
招标公告名称: 清苑区和平路雨水泵站新建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100000190206188001001
原公告内容:

清苑区和平路雨水泵站新建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苑区和平路雨水泵站新建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已由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保清发改审批【2023】项目125号、【2023】项目124号、【2024】项目0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和平路雨水泵站及调蓄池:泵站规模为40m3/s,与泵站合建的初雨调蓄池有效容积为3.0万m3。2、扬水泵站:在明渠与清水河交界处新建一座扬水泵站,泵站规模为40m3/s。3、排水明渠与下游雨水管道:高铁西侧为明渠,长度约1921米,高铁东侧为两条d3500mm管道,总长度约4086米。4、购置排水防涝移动设备及救援设备。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工程,中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工程设计(含设备和土建工程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施工(安装以及土建工程施工);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工艺调试、各类评审、检测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前的一切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2)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具备从2019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污水处理厂EPC项目业绩或市政工程EPC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需附中标通知书,网上公示页截图和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通用)。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当年无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报表)。注:投标文件中附审计报告的关键页(包括不限于资产负责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creditchina.gov.cn/)。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从2019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污水处理厂EPC项目业绩或市政工程EPC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需附中标通知书,网上公示页截图和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施工负责人要求(可与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提供已在本单位缴纳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由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为牵头方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EPC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履行及实施;3.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2.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3.2.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3.2.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3.2.8特别说明: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17 10:00至2024-04-22 1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5-1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地址: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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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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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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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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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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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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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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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清苑区和平路雨水泵站新建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5项最高投标限价中“设计费: 1444.61 万元”修改为经保定市清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设计费:697.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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