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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感小学改扩建工程(智能化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德感小学改扩建工程(智能化工程)答疑补遗通知
项目编号:AA2024001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德感小学改扩建工程(智能化工程)” 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报价清单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挂网清单有单项价格,投标报价是否可以超单项价格,若不能超过单项价格,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措施费等如何填报?
回复:分项报价表中不可以超单项价格,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措施费等填报方式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二: 招标要求具有投标主要货物制造商授权书。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第十七条规定,规定不得要求具有投标主要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回复: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招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本项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发布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要求设定,招标文件不调整。
问题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具有投标主要货物制造商授权书;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第十七条规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次招标文件已违法,请招标代理及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
回复: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招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本项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发布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要求设定,招标文件不调整。
问题四:主要货物制造商授权书,哪些是主要货物,请指明。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内容。
问题五:一、投标为总限价还是单项限价?超单项限价是否会为无效投标?
二、分项明细报价表中需填写规格和型号,规格是指具体的性能参数(即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特征)?还是只填写设备型号即可?
三、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智能化项目范围较小(如全景球机制造商:海康、大华、宇视、天地伟业),制造商只有几家适用本项目,且多数制造商已开具授权给其他单位,试问同一品牌不同型号是否认定为无效投标?
回复:1、本项目投标为总限价和单项限价,超单项限价为无效投标。
2、分项报价表中规格和型号根据投标人投标货物的实际情况填写规格和型号,若为非货物内容,规格和型号列可以填写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特征。
3、根据招标文件“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同一品牌不同型号不认定为无效投标。
问题六:一、投标为总限价还是单项限价?超单项限价是否会为无效投标?
二、分项明细报价表中需填写规格和型号,规格是指具体的性能参数(即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特征)?还是只填写设备型号即可?
三、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智能化项目范围较小(如全景球机制造商:海康、大华、宇视、天地伟业),制造商只有几家适用本项目,且多数制造商已开具授权给其他单位,试问同一品牌不同型号是否认定为无效投标?
回复:1、本项目投标为总限价和单项限价,超单项限价为无效投标。
2、分项报价表中规格和型号根据投标人投标货物的实际情况填写规格和型号,若为非货物内容,规格和型号列则可以填写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特征。
3、根据招标文件“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同一品牌不同型号不认定为无效投标。
问题七:1.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主要货物制造商授权书,请问主要货物指的是哪几项,请明确货物名称。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内容。
问题八:1.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主要货物制造商授权书,请问主要货物指的是哪几项,请明确货物名称。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内容。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修改为“1.投标人分项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清单的单项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有招标控制价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金额不得更改外,其他分项报价(如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等)由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但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清单的单项限价。3.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中单价、投标总报价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合计总金额一致, 若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二)分项报价表修改为:“
(二)分项报价表
 
1. 分项报价表说明
2. 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规格和型号
品牌或制造厂名称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1
 
 
 
 
 
 
 
2
 
 
 
 
 
 
 
3
 
 
 
 
 
 
 
4
 
 
 
 
 
 
 
5
 
 
 
 
 
 
 

……
 
 
 
 
 
 
投标总报价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3. 合同价格与支付全部内容修改为“3.1 合同价格
3.1.2 签约合同价调整的约定: 见3.1.3 。
本款补充3.1.3项:
3.1.3 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综合单价以投标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算。
结算总价=∑已完工合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暂列金额确定价+规费+主要材料、设备价差(含暂估价价差)+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1)承包人每两月呈报中间计量报表,经监理、发包人审核后,发包人于收到报表或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次月25日前,按审定已完合格工作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分一、二期实施,一期工程完工且经发包人完成工程结算内审后30日内,支付工程款至内审金额的80%;二期工程完工且经发包人完成工程结算内审后30日内,支付工程款至内审金额与合同金额的较小值的80%。
(3)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完整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竣工结算资料等),按《江津区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变更审核和结算复查审核办法(试行)》,本项目工程结算经相关部门备案抽审或结算复查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30日内,工程结算款支付至结算备案或复审审定的最终结算金额的97%。  
(4)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3%,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并处理完质量缺陷后30日内,一次性不计息结算返还(工程质量保修期自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5)按上述付款条件,到期应付而未付部分款项的资金占用成本,按中国人民銀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工程进度款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工程结算款自结算内审或复审(备案抽审查或结算复查)期限到期的次日起计,以单利法计息后于尾款结算时一并支付。
(6)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其工程款中抵扣。承包人属江津区外企业的,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提供江津区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申请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江津区税务局建筑安装(劳务)工程竣工清算表》。” 。
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0. 履约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修改为“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0 日内提交。”,(4)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修改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修改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不计息全部返还。若采用银行保函,则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时止。”。
 
 
注: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招标人: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1日
[5001162024020700202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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