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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202304、BH202305地块总承包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2205-340111-04-01-279669、合肥市包河区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BH202304、BH202305地块总承包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BGZ02510
     2.3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BGZ02510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仙寓山路与水阳江路交口东北角、夹衖巷与平天湖路交口东北角。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34万平方米。BH202304地块位于仙寓山路与水阳江路交口东北角,用地面积约14.3亩,总建筑面积约1.9万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0.6万平方米,包含3栋商品住宅楼和2栋配套用房;BH202305地块位于夹衖巷与平天湖路交口东北角,用地面积约39.2亩,总建筑面积约9.9万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包含3栋商品住宅楼、4栋安置住宅楼及配套用房;最高层高26层;还包含1栋幼儿园位于BH202305地块西南角,用地面积约8.1亩,总建筑面积5401.24平方米。本工程中BH202305地块有装配式技术要求,装配率不低于30%(装配率认证需符合合肥市现行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70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910天
     2.9 招标范围:设计范围:装配式方案设计以及图纸深化设计与报批流程办理。
     施工范围:基建变(设计施工一体化)、场地拆迁遗留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桩基(含施工、试桩、试桩检测及工程桩检测)、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施工围挡、深基坑支护(含论证、施工、检测、监测)、降排水、地下车库(含给排水、消防、人防防护防化设备及标识指示牌、通风、强弱电、防水、抗震支架、火灾报警、绿色建筑、充电桩、交通系统及诱导标识、装饰装修、车辆设施、道闸监控等)、主体结构、墙体砌筑及二次结构、内外墙粉刷、保温、真石漆、防水、门窗、幕墙、经营住房和幼儿园室内和公区精装修、安置房公区装修、电梯、光伏、强弱电、给排水、三网、智能化(包含智慧社区、室内信号放大工程)、消防、暖通工程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 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投标人同时满足下列(1)和(2)要求: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如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需承担施工任务,且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需不低于上述(1)或(2)中的对应要求。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1)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2)的施工资质;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5日00:00至2023年12月05日10: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5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1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47585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79752411908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7分40秒
原项目名称:BH202304、BH202305地块总承包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3BFBGZ02510
原公告日期:2023-11-15
BH202304、BH202305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3BFBGZ02510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请问若我单位为联合体单位,同一年度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分别获得不同机构颁发的认定结果,是否可以分别予以认定?
答:可以,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评价。
2.招标文件第30页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描述中,要求“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如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3.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如龙头企业、100强等是否予以认可?
答: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实力认定成果须为投标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
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2月1日公布的2022年度安徽省建筑业50强企业名单,是根据安徽省建筑企业产值、税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的结果,是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补充和完善;我司属于2022年度安徽省建筑业企业50强,是否可按照招标文件中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进行认可?
答: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实力认定成果须为投标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
5.诚信履约-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准。请问:我司企业注册地在山东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定结果具体名称为“2022年度全省建筑业30强企”是否予以认可?
答: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实力认定成果须为投标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
6.请问2022年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2021年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2021年度第一批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AAA或2022年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是否认可?由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颁发建筑业先进企业是否认可?
答: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实力认定成果须为投标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
7.我单位提供获得企业注册地经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50强荣誉颁奖文件官网网址及截图能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提交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
(1)提交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官网文件的截图及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
(2)提交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发布文件(发布文件应体现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3)提交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官网文件的截图及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
注:①2021年1月1日以来指的是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发布时间或者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发布文件的发布时间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官网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发布时间。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均无效”。
8.我单位提供获得企业注册地经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山东省企业联合会、山东省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某省企业100强,我单位为前100强单位,是否予以认可?
答: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实力认定成果须为投标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
9.我单位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上海百强企业,我司排行前30,是否予以认可?
答: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实力认定成果须为投标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
10.分别获得不同年度颁发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是否可以分别予以认定?
答:可以,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评价。
11.我单位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长三角品牌影响力百强企业,是否予以认可?
答: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实力认定成果须为投标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
12.开工令下达后120日历天住宅楼栋具备首开预售条件,180天所有楼栋具备预售条件”,请明确住宅楼首开预售条件是什么,所有楼栋预售条件是什么。
答:主体结构达±0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计划工期910天,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30日(10#地块),2025年12月30日(5#地块),工期与竣工日期矛盾,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总工期910日历天为具备交房条件时间,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关键区段/节点工期要求”为地块竣备完成时间。
14.招标文件第66页,技术文件格式要求中未对纸张大小做要求,请明确纸张大小A4、A3?
答:无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
15.招标文件180页目录一为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181页一为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是否指的就是施工组织设计?如不是,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是否包含在施工组织设计50页内?50页是否包含目录和封面?
答: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即施工组织设计,其中50页不包含目录和封面。
16.请问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是否联合体任意一方(非设计单位)投标人业绩、奖项荣誉均认可?
答:如为联合体投标,除招标文件特别规定外,投标人业绩、奖项荣誉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17.请提供本项目初设图纸及总平面图。
答:BH202304号地块(5#地块)详见附件,BH202305号地块(10#地块)暂无。
18.请问两个地块具体交房的标准是什么?
答:BH202304号地块(5#地块)精装修交付,BH202305号地块(10#地块)经营住宅精装修交付,安置住宅毛坯交付。
19.请问施工图什么时候能够提供?
答:中标后由中标单位配合设计总承包单位完成施工图,暂无法提供。
20.室外工程(景观、绿化、道排、围墙),强电部分是否包含外电?
答:不包含。
21.设计费是否以该地块总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
答:以实际装配式建筑面积计算。
2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款。计划工期:910天(具备交付条件),计划开始工作日期:BH202305地块(10#地块)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BH202304地块(5#地块)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具体开始现场施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四部分内容(关键区段/节点工期要求),BH202304号地块竣工备案日期:2025年12月30日,总工期为732日历天;BH202305地块竣工备案日期:2026年03月30日,总工期为822日历天。请问两个地块总工期以哪个为准?
答:总工期910日历天为具备交房条件时间,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关键区段/节点工期要求”为地块竣备完成时间。
23.我单位拟投标类似业绩由于项目名称比较长,合同项目名称与验收项目名称不一致,提供该项目甲方关于项目名称的证明文件能否认可?
答:可以。
24.(1)投标人提供施工(或工程总承包)类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由于每个省份相关查询网站不同,我单位拟投标类似业绩提供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扫描件能否认可?
答:如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25.经营住房和幼儿园室内和公区精装修、安置房公区装修,此部分装饰标准请明确?
答:暂无法明确。
26.05地块初步设计内无相关结构,建筑,暖通等设计说明,是否提供。
答:无法提供。
27.是否有具体楼栋进度节点要求?幼儿园是否有进度节点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执行,幼儿园进度根据教体局要求进行,中标单位自行考虑。
28.招标文件内有两版初步设计文件,地下室及建筑面积不一致,以哪种为准?
答:招标文件两版初步设计文件对应两个地块。
29.04地块是否有装配式技术要求?
答:BH202304号地块(5#地块)没有装配式要求。
30.我单位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该项目的施工图纸中显示含有装配式能否满足招标文件中需要含有装配式施工内容的要求?
答:仅施工图纸中体现装配式不予以认可。
31.招标文件第八十五页:建安费付款方式,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支付已完成施工产值的8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并与本工程物业管理单位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监理、跟踪审计、发包人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85%,请明确上述初审后是否付至初审价的9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2.招标文件第35页,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请问附表2中的所有的人员岗位持证情况是否不需要列入投标文件中,请明确。
答:附表2为招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投标阶段可不提供。
33.能否提供dwg格式的电子版总图及初步设计图纸?
答:BH202304号地块(5#地块)总图详见附件,BH202305号地块(10#地块)暂无总图。BH202304号地块(5#地块)和BH202305号地块(10#地块)无初步设计图纸。
34.两个地块关键区段、节点工期要求与投标人须知计划工期910天不一致,以哪个为准?关键区段、节点工期要求BH202305地块工期为:821天、BH202304地块工期为:731天。
答:总工期910日历天为具备交房条件时间,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关键区段/节点工期要求”为地块竣备完成时间。
3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材料品牌推荐表”中“防火风阀:中核苏阀、兰高阀、埃美柯、沪工阀门;”现删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3年11月29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分26秒
BH202304、BH202305地块总包工程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BH202304、BH202305地块总包工程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
四、合同估算价:80000.0万元
五、资金来源:/
六、主要招标内容:桩基、土石方工程、施工道口、深基坑支护、降排水、地下车库及主体结构、二次结构、保温、装饰、防水、门窗、电梯、强弱电、给排水、消防、智能化、三网、亮化、人防防护防化设备及标识指示牌、充电桩等及装配式专项设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3年10月
八、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0分5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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