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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调整庐江新三中建设项目规模及内容的复函》,(庐发项[2021]410号)
1.4 招标人: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AZ0007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NNAZ00075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同大路以东、兆河路以西、新渡路以北区域
2.6 建设规模:图纸、技术规范及清单中所有货物的供货(含软硬件)、包装、运输、所需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含预留、预埋)调试、培训、验收(含第三方验收)、取证、售后服务、竣工资料归档、成品保护等
2.7 合同估算价:2990.0万元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
2.9交货及安装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 招标范围:1.机房工程;2.综合布线系统;3.计算机网络系统;4.综合管网系统;5.多媒体教学系统;6.教学录播系统;7.计算机教室系统;8.视频监控系统;9.明厨亮灶系统;10.安防报警系统;11.电子巡更系统;12.五方对讲系统;13.校园广播系统;14.多媒体会议系统;15.心理辅导中心;16.信息发布系统;17.校园一卡通系统;18.能耗监测系统;19.智慧图书馆系统;20.智慧校园综合管理平台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11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3月18日 至2024年04月07日10: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0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7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3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移湖街道泥河西路与官塘路交叉口2号
邮 编:2315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三楼
邮 编:2315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县发改委一楼105室)
电    话:0551-87377717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工商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30207103800204840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市庐江县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7673813177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庐江支行营业部
    建设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623281163000019110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黄山路支行
    邮储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934003010018048899009102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7分9秒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NNAZ00075
原公告日期:2024-03-17
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4
项目编号:2024ANNAZ00075
 
 
各投标人:
“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4ANNAZ00075)招标文件答疑公告如下:
疑问:经市场调研,以上参数为某品牌独有参数,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疑问:经市场调研,以上参数为某品牌独有参数,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疑问:经市场调研,以上参数为某品牌独有参数,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疑问:经市场调研,以上参数为普维独有参数,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疑问:经市场调研,以上参数为普维独有参数,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本次实际上行接口使用千兆模块,接口却要求2.5G光接口,背离实际使用需求,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1.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电口≥10,SFP千兆光接口≥2个;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限制最大功耗,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锐捷官网描述一致,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本次实际上行接口使用千兆模块,接口却要求2.5G光接口,背离实际使用需求,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1.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电口≥10,SFP千兆光接口≥2个;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锐捷官网描述一致,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本次实际上行接口使用千兆模块,接口却要求2.5G光接口,背离实际使用需求,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1.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电口≥16,SFP千兆光接口≥4个;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限制最大功耗,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锐捷官网描述一致,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本次实际上行接口使用千兆模块,接口却要求2.5G光接口,背离实际使用需求,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1.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电口≥24,SFP千兆光接口≥4个;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锐捷官网描述一致,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本次实际上行接口使用千兆模块,接口却要求2.5G光接口,背离实际使用需求,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1.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电口≥24,SFP千兆光接口≥4个;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锐捷官网描述一致,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本次实际上行接口使用千兆模块,接口却要求2.5G光接口,背离实际使用需求,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1.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电口≥24,SFP千兆光接口≥4个;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锐捷官网描述一致,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将设备支持千兆光电复用接口≥8个,支持100G端口扩展作为参数指标项;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每个厂商的设备都有自己的设计规则,不应该限制设备复用光口数量;并且实际并无使用要求;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1.固化千兆光接口≥24个,固化4个1G/10G SFP+光口,设备可提供1个业务扩展槽;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锐捷描述一致,并且防碰撞实验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锐捷官网描述一致,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联合描述通过交换网板、尺寸、单槽位可用接口与插槽控制产品,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2.独立主控引擎插槽≥2个,独立业务插槽数≥8个,交换网板插槽≥2个;3.符合业界主流机柜的尺寸规范要求,设备深度≤600mm;
并删除第四条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锐捷官网描述一致,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是锐捷限制性参数,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固化接口是锐捷产品,每家厂商设计理念不同,指定实际需要使用的接口即可;此参数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固化千兆电口≥8个,千兆光口≥1个,万兆光口≥1个;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是功能性参数,对设备的实际使用没有实质性影响;并且此参数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端口描述在本次实际使用中,只用到千兆端口,完全不符合实际使用要求;此参数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4.千兆以太网端口≥1个;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锐捷官网描述完全一致;此参数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端口描述在本次实际使用中,只用到千兆端口,完全不符合实际使用要求;此参数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3.整机接口≥2个;1个固化10M/100M/1000M电口,1个10G SFP+接口;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此参数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端口描述在本次实际使用中,只用到千兆端口,完全不符合实际使用要求;此参数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锐捷: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本次实际上行接口使用千兆模块,接口却要求2.5G光接口,背离实际使用需求,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4、1.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电口≥10,SFP千兆光接口≥2个;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限制最大功耗,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锐捷官网描述一致,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本次实际上行接口使用千兆模块,接口却要求2.5G光接口,背离实际使用需求,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1.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电口≥24,SFP千兆光接口≥4个;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锐捷官网描述一致,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本次实际上行接口使用千兆模块,接口却要求2.5G光接口,背离实际使用需求,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1.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电口≥24,SFP千兆光接口≥4个;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锐捷官网描述一致,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将设备支持千兆光电复用接口≥8个,支持100G端口扩展作为参数指标项;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每个厂商的设备都有自己的设计规则,不应该限制设备复用光口数量;并且实际并无使用要求;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1.固化千兆光接口≥24个,固化4个1G/10G SFP+光口,设备可提供1个业务扩展槽;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锐捷描述一致,并且防碰撞实验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描述通过槽位可用接口与插槽控制产品,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锐捷描述一致,并且防碰撞实验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天融信描述一致,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天融信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深信服、山石网科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1.1U或2U标准机架式设备,不少于2个千兆电口,不少于2个千兆光插槽,防火墙应用层吞吐量10G,并发连接300万,每秒新建连接10万;配置3年防病毒和入侵攻击特征库升级许可;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天融信描述一致,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天融信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深信服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天融信描述一致,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天融信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深信服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1.1U或2U标准机架式设备,不少于6个千兆电口,带宽性能500M,网络吞吐量1.5G,配置3年特征库升级授权;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天融信描述一致,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天融信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深信服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天融信描述一致,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天融信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深信服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天融信描述一致,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天融信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深信服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1.1U或2U标准机架式设备,不少于2个千兆电口+2个千兆光口,至少支持50日志源授权,综合采集处理均值3000EPS;不小于16G内存;存储容量不小于4T。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天融信描述一致,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天融信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深信服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天融信描述一致,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天融信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深信服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1、4个千兆电口,冗余电源,审计处理能力300Mbps,峰值SQL处理能力 2000条/秒,日志存储能力 10亿条 ;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天融信描述一致,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天融信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深信服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天融信描述一致,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天融信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深信服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1.≥4个千兆电口,≥2个千兆光接口,100资源授权,用户数不限制;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天融信描述一致,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天融信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深信服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经查询,此参数主流超融合厂家中仅深信服满足,主流超融合厂家均无法满足,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控标性;
建议修改为:删除此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经查询,此参数主流超融合厂家中仅深信服满足,主流超融合厂家均无法满足,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控标性;
建议修改为:删除此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是锐捷控标参数,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将设备支持千兆光电复用接口≥8个,支持100G端口扩展作为参数指标项;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每个厂商的设备都有自己的设计规则,不应该限制设备复用光口数量;并且实际并无使用要求;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1.固化千兆光接口≥24个,固化4个1G/10G SFP+光口,设备可提供1个业务扩展槽。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锐捷描述一致,并且防碰撞实验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该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并且只有锐捷满足,现主流数通厂商如华为、新华三均不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疑问:经市场调研,以上参数为某品牌独有参数,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疑问:经市场调研,以上参数为某品牌独有参数,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疑问:经市场调研,以上参数为某品牌独有参数,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数字会议主机主要是会议发言的音频设备,此会议主机出现多路视频接口,功能不统一,招标清单已体现有视频矩阵系统,此功能无实际用途,此参数指向性太强,存在控标功能。
建议修改为:删除此项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高清无缝混插矩阵主要用于在一个会议室里面有多个信号源输入,需要对视频信号源进行汇聚;在一个会议室里面有多个显示设备的时候,需要进行对视频源进行自由分配,参数体现淡入淡出,飞入飞出,撕开,画中画等多种方式特技飞出等是拼接矩阵的功能,常用于拼接屏使用,会议室系需要用到高清矩阵,做到视频的切换即可。该参数为迪士普的独有参数,通过查询其他相关厂家,均无法完全满足此项参数,参数具有唯一性。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高清无缝混插矩阵主要用于在一个会议室里面有多个信号源输入,需要对视频信号源进行汇聚;在一个会议室里面有多个显示设备的时候,需要进行对视频源进行自由分配,参数体现淡入淡出,飞入飞出,撕开,画中画等多种方式特技飞出等是拼接矩阵的功能,常用于拼接屏使用,会议室系需要用到高清矩阵,做到视频的切换即可。该参数为迪士普的独有参数,通过查询其他相关厂家,均无法完全满足此项参数,参数具有唯一性。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高清无缝混插矩阵主要用于在一个会议室里面有多个信号源输入,需要对视频信号源进行汇聚;在一个会议室里面有多个显示设备的时候,需要进行对视频源进行自由分配,参数体现淡入淡出,飞入飞出,撕开,画中画等多种方式特技飞出等是拼接矩阵的功能,常用于拼接屏使用,会议室系需要用到高清矩阵,做到视频的切换即可。该参数为迪士普的独有参数,通过查询其他相关厂家,均无法完全满足此项参数,参数具有唯一性。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据我司咨询了解,行业内主流品牌厂家均无法完全满足以上参数,仅有海康威视品牌完全满足,我司认为此项参数控标指向性意图明显。
建议修改为:1.接口要求:1路音频输入、1路音频输出;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据我司咨询了解,该项目采用的前端设备(液晶一体机、触控一体机、LED播控终端盒)均为安卓系统,参数中要求的开关屏计划,安卓系统仅能实现远程关机和定时开关机,无法实现远程开机功能,所有信息发布厂家均无法实现该功能。
建议修改为:删除远程开机要求。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本次招标文件中门锁智能数据采集要求采用LORA。
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或者进口不符合本公告但符合《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信部无〔2005〕423号)规定的电子吊秤无线传输专用设备、230MHz频段无线数据传送设备、230MHz频段起重机或传送机械专用无线遥控设备,以及《关于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信无函〔2006〕61号)规定的410MHz频段汽车报警器等微功率设备。
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或者进口不符合本公告但符合《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信部无〔2005〕423号)规定的民用计量仪表、模拟式无绳电话机和698-787MHz频段的微功率设备。
对此,无线电管理局做出了详细解读,并指出,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其中脚注5.138和5.150,6765-6795kHz(中心频率6780kHz)、61-61.5GHz(中心频率61.25GHz)、122-123GHz(中心频率122.5GHz)、244-246GHz(中心频率245GHz)频段用于ISM应用,但其使用须经无线电主管部门给予特别批准;13553-13567kHz(中心频率13560kHz)、26957-27283kHz(中心频率27120kHz)、40.66-40.7MHz(中心频率40.68MHz)、2400-2500MHz(中心频率2450MHz)、5725-5875MHz(中心频率5800MHz)、24-24.25GHz(中心频率24.125GHz)频段也用于ISM应用,在这些频段内工作的无线电业务必须承受由于这些ISM应用产生的有害干扰。
而在国际上,433.05-434.79MHz(中心频率433.92MHz)频段是国际电联第一区部分欧洲国家指定用于ISM应用的频段,902-928MHz(中心频率915MHz)频段是美国等国际电联划分的第二区国家指定用于ISM应用的频段。与欧美相比,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部分国际电联第三区国家在100MHz-1GHz频段中没有指定用于ISM应用的频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上述指定用于ISM应用的频段也划分给了无线电业务使用,不论是ISM应用还是符合划分的无线电业务,都可以使用上述频段,但均要符合我国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而LoRa是由美国Semtech公司创建的一项低功耗、远距离的局域网无线标准。而LoRa工作频率的ISM频段包括433、868、915 MHz等。也就是说此次的新规使得LoRa工作的频段在中国是得不到授权的。另外,由于LoRa工作在非授权频段,有点类似于Wi-Fi,任何人都可以使用,频段本身干扰不可控,干扰会导致通信质量下降。
LoRa芯片在整个产业链中处于基础核心地位,而目前美国Semtech公司是LoRa芯片的核心供应商,掌握着LoRa底层技术的核心专利。而Semtech的客户主要有两种,一是获得Semtech LoRa芯片IP授权的半导体公司;二是直接采用Semtech芯片做SIP级芯片的厂商,包括微芯科技(Microchip)等。这也意味着,一旦发生类似美国针对中兴、华为那样的事件,国内的LoRa也必然将受制于人。
建议修改为:4、通讯方式:sub-1通讯或zigbee通讯。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本次招标文件中,转发控制器作为通讯设备中转设备安装在电表柜内,有无屏幕对设备本身功能没有影响,数据查询可以在后台管理系统中操作查看,减少人员在前端设备上操作提高用电的安全。据了解仅“新开普”电表设备采用转发控制器模式,存在明确的指向性和屏蔽性,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建议修改为:删除以上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本次招标文件中,电表集中器作为通讯采集设备安装在电表柜内,有无屏幕对设备本身功能没有影响。据了解仅“新开普”电表设备采用带屏幕的电表集中器,存在明确的指向性和屏蔽性,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建议修改为:删除以上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事实依据:机房工程建设涉及设备众多,大部分厂家设备均按照国标及安装尺寸生产,且绝大部分厂家无法满足生产如机柜、空调、精密配电柜、UPS电源、PDU、动环、冷通道等所有品类产品。此项参数同一品牌要求设置明显不合理,为某品牌独有参数,具有唯一性。
建议修改为:删除以上参数。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技术参数:“1.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电口≥10,1000M/2.5G SFP千兆光接口≥2个;2.交换容量≥3.36Tbps,包转发率≥80Mpps;
3.采用绿色环保设计,整机最大功耗≤16W;”
事实依据:经我司详细调研,上述参数,国内主流厂商除锐捷全部支持,其他如华为、华三等厂商均无法完全满足相关参数要求,具有严重屏蔽性及排他性,上述参数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及倾向性;且最终上行光接口实际只需配置千兆光模块,不会用到2.5G的带宽,故上述参数指标虚高使得该指标不合理,不利于投标方的产品选型,增加客户投资成本的压力负荷,造成资产浪费。
官网链接:https://www.ruijie.com.cn/cp/jh-zxwljj/s2906-10gt2ms-l/
 
 
 
 
 
 
 
 
 
 
 
 
 
官网链接:https://www.ruijie.com.cn/cp/wx-wxkzhq/6816/
建议修改为:“1.固化千兆电口≥8个,千兆光口≥1个,万兆光口≥1个,Console口≥1个,USB接口≥1个,提供官网截图及链接证明;2.设备支持AP可管理数≥500个;”
建议删除:“12.为保障设备受到外部机械碰撞仍可以保持结构完整、功能完备,要求所投无线控制器符合国标GB/T 20138-2006即《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标准,至少达到防护等级IK07;”
答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设计时充分考虑性能预留,更不可能存在资产浪费,且以上参数均是衡量产品性能的基础指标,投标人可根据指标要求选型不低于的产品,非限制性参数,且未特定品牌,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另外根据市场调研,已有三家生产厂商可满足被质疑部分的参数使用功能(举例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书》不具备唯一性。因此不建议对参数进行修改。
 
 
技术参数:“1.支持标准的802.11ax协议,采用双路双频设计,可同时工作在802.11ax和802.11a/b/g/n/ac模式;2.支持4条空间流,整机最大无线速率≥2.97Gbps;3.发射功率≤20dBm; 4.千兆以太网端口≥1个、2.5GSFP光口≥1个;5.支持防盗锁孔;6.支持内置蓝牙5.1;7.支持802.3af/本地电源DC48V两种供电模式,整机功耗不高于12.95w;8.由于AP部署在开放环境中,为保障设备受到外部机械碰撞仍可以保持结构完整、功能完备,要求所投室内无线接入点符合国标GB/T 20138-2006即《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标准,至少达到防护等级IK08;”
事实依据:经我司详细调研,上述参数,国内主流厂商除锐捷全部支持,其他如华为、华三等厂商均无法完全满足相关参数要求,具有严重屏蔽性及排他性,上述参数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及倾向性;且放装AP部署在室内,因外部因素机械损坏可能性很小,要求如此之高的防护等级无实际意义,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上述参数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及倾向性。
官网链接:https://www.ruijie.com.cn/cp/wx-fzhxwxjrd/ap820i/
 
 
 
 
 
 
 
 
 
 
 
 
 
 
 
 
 
 
 
 
 
 
 
 
 
 
 
 
 
 
 
https://www.ccgp-shaanxi.gov.cn/freecms/site/shaanxi/ggxx/info/2024/8a69c05b8d644c04018d68e8b22e045c.html
建议删除此项参数中部分描述参数,保留必要功能。
 
 
 
 
 
 
 
 
注:具体以招标澄清文件附件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移湖街道泥河西路与官塘路交叉口2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03月29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6分3秒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NNAZ00075
原公告日期:2024-03-17
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4ANNAZ00075
 
 
各投标人:
“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4ANNAZ00075)招标文件答疑公告如下:
提问1:本项目为智慧校园建设施工安装项目,重点在于系统集成和安装实施,而ITSS证书侧重于运维服务维保项目,均偏离项目本身性质。而且同时具有ITSS二级和CCRC信息安全服务一级的单位也非常少,具有排斥其他性。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成熟度达到叁级及以上)的,得2分,满分2分。(2)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的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CRC信息安全服务一级(安全集成)证书的,或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满分2分。
回复:本项目包含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安全需求界定、建设实施、安全保证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相关服务,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相关。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
招标文件补疑2中评分办法如下:
投标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公共建筑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的,得2分,满分4分。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其中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指标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2)业绩涉及金额、建筑面积、长度等指标的,原则上只设置一项,且不超过该项对应指标的70%。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1119289.86元;而评分办法中对于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均要求2000万元以上,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综上所述,建议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公共建筑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的,得2分,满分4分。
回复:本项目设置的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指标,非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指标,符合《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规定。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
请招标人明确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免费质量保修期以几年为准。以几年为准。
回复:本项目免费质量保修期为5年。
 
 
提问4:
补疑2中仅对“技术评审项产品资料需求汇总表”中技术参数做出要求,并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按材料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招标人审查。对于技术规范书设备参数内要求的相关资料及相关参数证明文件,是否也需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按材料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招标人审查,请明示。
回复:详见本项目补疑2文件中提问5回复。
 
 
提问5:根据CCRC信息安全服务证书颁发机构官网查询可见:“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安全需求界定、安全设计、建设实施、安全保证的活动。安全集成服务提供方的服务能力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体现:基本资格、服务管理能力、服务技术能力和服务过程能力;服务人员的能力主要从掌握的知识、安全集成服务的经验等综合评定。”
根据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颁发机构官网查询可见:“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支持的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实施、运行维护和运营服务等。
由(2)CCRC信息安全服务(安全集成)证书、(3)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服务内容可见,两者都是服务于信息系统的全过程,其功能完全一致,因此投标人具有其中之一就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而此处却将两个功能完全一致的证书分别设置评分项,其要求明显不合理,也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人公平、公正参与本项目的权利。
本项目属于智能化工程,且建设内容包含智慧校园综合管理平台,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软件研发和部署能力。
因此此项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成熟度达到贰级及以上)的,得2分,满分2分。
(2)投标人具有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3级及以上证书或CMMI 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3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3)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3及以上)的,得2分,满分2分”
回复:详见提问1回复。
 
 
提问6:2、答疑文件中对项目团队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委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或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满分2分。”
疑问:本项目属于智能化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明确规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而答疑文件中却将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作为评分标准,严重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关规定。
因此,此项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拟委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或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满分2分。”
回复:机电相关专业包含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
 
 
提问7:工程量清单第169项(项目编号“030501004002”),项目名称“超融合一体机”,清单中工程量为1台,技术规范书中为3台;第180项(项目编号“WB030508014001”),项目名称“86寸智慧黑板”,清单中工程量为2套,技术规范书中为4套;第210项(项目编号“WB030508015007”),项目名称“学生课桌椅”,清单中工程量为2套,技术规范书中为96套;第459项(项目编号“030506007020”),项目名称“桌面式发言表决代表单元”,清单中工程量由7套,技术规范书中为19套;第671项(项目编号“030501017037”),项目名称“RFID图书标签”,清单中工程量由1套,技术规范书中为100000套,请问以上以哪个为准?
全费用工程量清单第549项(项目编号“WB030508015055”),项目名称“智能运动单车训练系统”,全费用综合单价为400625.00元/套是否有误?
回复:1、上述子项以技术规范书中的工程量为准。投标人投标时仍按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报价,其多余数量的报价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合价不做调整,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费用,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后期结算时仍以技术规范书中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全费用工程量清单第549项(项目编号“WB030508015055”),项目名称“智能运动单车训练系统”,全费用综合单价约为40625.00元/套,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作调整,请投标人综合市场价格后自行报价。投标时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仅做参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提问8:
投标时,清单数量、单位、项数是否以此补疑2中发布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为准,技术参数是否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回复:详见提问7回复。
 
 
提问9: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公共建筑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
疑问如下:参见《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变更公告第二条(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29900000.00元”变更为:“21119289.86元”),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的指导意见,业绩涉及的金额不应超过该项对应指标的70%。本项目标的额已由2990万下降为2119.3万,对应的业绩要求应由2000万下降为1500万。
回复:详见提问2回复。
 
 
提问10: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的,得2分,满分4分。
疑问如下:参见《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变更公告第二条(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29900000.00元”变更为:“21119289.86元”),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的指导意见,业绩涉及的金额不应超过该项对应指标的70%。本项目标的额已由2990万下降为2119.3万,对应的业绩要求应由2000万下降为1500万。
回复:详见提问2回复。
 
 
提问11:招标补疑 2-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4 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的,得 2 分,满分 4 分。注:(1)人员业绩和投标人业绩为同一业绩可重复计分。 (2)提供证明材料同资格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3. (3)提供的合同证明材料,需包含合同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等内容相关页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单个合同总金额、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岗位等),应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质疑内容:人员业绩要求的仅针对项目负责人的条件设置具有限定性。
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管理者,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就可以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相对于项目负责人而言,技术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全过程的技术决策、技术指导工作,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和经验尤为重要,将直接影响项目最终的工程质量,而此处却仅以项目负责人业绩作为评分项,明显不合理。
2)《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 年版)》中“货物类项目详细评分指标设置指引—人员业绩(≤6 分)--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委任人员(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的业绩进行评分的,单个业绩分值不高于 2 分,业绩总数量不超过 3 个,总分值不超过 6 分。”已明确表明,人员业绩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本项目仅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具有限定性、不合理。
3)合肥近期招标的重点智能化项目相关招标文件要求,对于人员业绩要求的评分标准设置条件均是“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例如: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 1、2 标段招标(项目预算:9000万元,其中 1 标段 5700 万元,2 标段 3300 万元)、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智慧园区项目(项目预算:4183.02 万元)、合肥市中心血站新站建设智能化工程(项目预算:2458.46 万元)等项目(具体举证见附件)。这些招标项目的类型、属性等均与本项目类似,对于人员业绩的评分要求设置也更加的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建议修改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4 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2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的,得 2 分,满分 4 分。注:(1)人员业绩和投标人业绩为同一业绩可重复计分。 (2)提供证明材料同资格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3. (3)提供的合同证明材料,需包含合同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等内容相关页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单个合同总金额、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岗位等),应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回复:详见提问2回复。
 
 
提问12:评分中对 CCRC 信息安全服务证书要求是一级,该项一般为安全产品厂商具备的资质,而本次为智能化建设项目,且此资质的设定与本项目内容无实质性相关联,CCRC 设置最高级别,ITSS 设置为二级,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设计为 CS3,设置级别层次不齐,再结合技术评审资料中的内容,很明显是某家潜在投标单位量身定制的,使得其他潜在投标人丢分过多,无法公平公正投标。建议修改该投标人实力加分项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有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成熟度达到贰级及以上)或 ISO/IEC 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满分 2 分。
(2)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的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CCRC 信息安全服务一级(安全集成)证书或 ISO/IEC 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满分 2 分。
(3)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3 及以上)的,得 2 分,满分 2 分。
回复:详见提问1回复。
 
 
提问13:
招标补疑 2-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产品、部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要求:
“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具有智慧校园综合管理平台类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 2 分,满分 2 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质疑内容:(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因此一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证书只能对应一款软件。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由申请人自行申报名称,并非所有软件著作权名称均一样,此处明确限制了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具体名称,其本身就具有唯一性。
(2)该处要求的“智慧校园综合管理平台类软件著作权证书”与技术评审要求中的“平台能兼容国产化操作系统,并已获得相关国产化平台认证(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一起锁定了本项目的智慧校园综合管理平台仅有唯一一家能满足,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
综上所述:为了保证各投标人能够公平、公正的参与本项目投标,建议删除“产品、部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要求。
回复:本项投标人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为智慧校园综合管理平台类即可,未指定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具体名称。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格式及顺序不一致,请明确是否以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准,然后上传至软件对应章节即可?
回复:上传至软件对应章节即可。
 
 
提问15:招标文件第82页,专用合同条款中,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而招标文件第103页要求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为5年。请招标人明确已哪个为准?
回复: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免费质量保修期为5年。
 
 
提问16:3月22日发布了招标文件补遗2,清单控制价文件以此次补疑2附件为准。经多厂家询价反馈,并对比清单控制价,在满足技术规范书设备参数的前提下,发现大量设备的控制价严重低于市场价。如48口核心交换机、超融合一体机、室内P1.53全彩屏、室外P4全彩屏、自助现金充值机等;请明确此部分内容是否以控制价清单参数进行报价?还是以技术规范书参数进行报价?如按技术规范书参数进行报价,建议招标人对本项目清单控制价进行重新调整。
回复:详见提问7回复。
 
 
提问17: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的,得2分,满分4分。”
质疑问题: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1、本项目已经对项目经理作了一级建造师的资格要求,国家对一级建造师可承担的项目金额并无限制,一级建造师已经完全可以承担本次项目。对投标人的评分考察应当针对其公司,而不是考察其公司某个人员的业绩和奖项,拿个人的业绩和奖项,来作为企业的得分条件,本项明显属于对项目经理的业绩特殊对待。
2、评审要求中,在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多处也都设置了业绩评分,对业绩做如此特殊要求,属于过于抬高业绩重要性,该评分办法变相通过业绩决定入围单位,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和排他性。尤其针对中小型企业更不可能满足,本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存在一定的排他性。评分办法应当是针对投标人综合实力的体现,招标文件不应对业绩设置过多要求。
3、受疫情影响,2019年以来,正处于疫情期间的工程项目都面临工地停工、全员封闭管理、材料设备无法运输等问题,直到2023年1月8日起,才正式全面放开管控。在该期间承接的项目,均出现工期不同程度的延滞,同一个项目负责人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难以同时满足合同签订时间、业绩规模。
4、公共建筑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要求2000万以上的业绩,往往建筑主体工程属于大型建筑,近年又受疫情影响大型项目工期延期情况较多,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满足该项条款的单位较少,项目的竞争性较弱,有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诉求:将此条评分办法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的,得2分,满分4分。”
回复:详见提问2回复。
 
 
提问18: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公共建筑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
质疑问题:投标人业绩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1、评审要求中,在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多处也都设置了业绩评分,对业绩做如此特殊要求,属于过于抬高业绩重要性,该评分办法变相通过业绩决定入围单位,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和排他性。尤其针对中小型企业更不可能满足,本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存在一定的排他性。评分办法应当是针对投标人综合实力的体现,招标文件不应对业绩设置过多要求。
2、受疫情影响,2019年以来,正处于疫情期间的工程项目都面临工地停工、全员封闭管理、材料设备无法运输等问题,直到2023年1月8日起,才正式全面放开管控。在该期间承接的项目,均出现工期不同程度的延滞,同一个项目负责人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难以同时满足合同签订时间、业绩规模。
3、公共建筑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要求2000万以上的业绩,往往建筑主体工程属于大型建筑,近年又受疫情影响大型项目工期延期情况较多,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满足该项条款的单位较少,项目的竞争性较弱,有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诉求:
将此条评分办法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公共建筑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
回复:详见提问2回复。
 
 
提问19:2024年03月22日发布的答疑变更2,同时发布的补疑资料。相较于答疑变更2的工程量清单与2024年03月18日答疑变更1工程量清单做了少量修改。答疑变更2没有发布技术规范书,没有正面回应设备参数问题,此行经换汤不换药。具有严重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具有严重排斥其他性。
回复:技术规范书内容未做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移湖街道泥河西路与官塘路交叉口2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03月29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6小时55分6秒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NNAZ00075
原公告日期:2024-03-17
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ANNAZ00075
 
 
各投标人:
“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4ANNAZ00075)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1: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投标人实力第二条,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的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CRC 信息安全服务一级(安全集成)证书的,得2 分,满分2 分。
疑问如下:CCRC“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这项资质主要是信息系统安全集成资质是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CCRC)八大类别(安全集成、安全运维、应急处理、风险评估、灾害备份与恢复、软件安全开发、网络安全审计、工业控制系统)的其中一个类别,一般为安全产品厂商具备的资质,而本次为智能化建设项目,且此资质的设定与本项目内容无实质性相关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该资质加分项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项目团队人员第1条,投标人拟委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PMP 证书的得2 分,满分2 分。
疑问如下:PMP 认证是由美国项目管理学会(PMI)在全球范围内推出的针对项目经理的资格认证体系,该认证证书的颁发机构为美国项目管理学会,该证书属于境外证书,而国内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内容与PMP项目管理证书相同,可以替代PMP项目管理证书。在国内实施的项目使用境外证书,既不能说明水平高,也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不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除非是境外项目,不得不使用境外证书)。建议删除该证书加分项要求。
回复:详见本补疑变更公告。
提问3:招标文件评分办法项目团队人员第2条,本项目拟配置项目团队人员中(除拟任项目负责人外):(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2 分,满分2 分。(2)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供配电)证书的,得2 分,满分2 分。
疑问如下:此两项评分设置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取消该资质加分项要求。建议删除该证书加分项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招标文件评分法产品、部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评分办法设置为厂家产品提供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经过我司的市场调研,本项目的参数对应品牌被“报备”,不支持我司投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证书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因此一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证书只能对应一款软件。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由申请人自行申报名称,并非所有软件著作权名称均一样,但此处明确限制了各项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证书具体名称,其本身就具有唯一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为了保证各投标人能够公平、公正的参与本项目投标。建议删除该评分办法。
回复:详见本补疑变更公告。
提问5:招标文件评分法技术评审中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五个工作日内按材料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招标人审查,而技术评审项产品资料需求汇总表中总共设置多达39项产品资料,经市场调研,技术评审项产品资料需求汇总表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为某些品牌独有,且被“报备”,无法为我司提供产品报价及证明资料,且中标后五个工作日时间较为仓促,建议调整为供货前提供相关资料供招标人审查。
回复: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五个工作日内按材料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招标人审查。”变更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按材料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招标人审查。”
提问6:建议修改为: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本项目拟配置项目团队人员中(除拟任项目负责人外):(2)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供配电)证书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变更公告:
1、本项目清单控制价文件以此次补疑2附件为准,此补疑2前本项目上传的清单控制价文件均作废。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29900000.00元”变更为:“21119289.86元”。
3、本项目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由: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2.2.2(1)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施工组织方案
8分
对施工组织设计(包括:①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②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③安全、文明 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④施工进度计划;⑤劳动力安排物资供应计划;⑥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详尽细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7.2≤F≤8分;
(2)方案较细致、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4.8<F<7.2分;
(3)方案细致性、科学性、可行性基本满足要求,有待完善的,得0<F≤4.8分;
(4)未提供上述评审内容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能力
5分
根据投标人的便利化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便利化服务机构、维保服务人员配备、运维服务能力等,评委根据以上内容综合评审:
(1)优秀得 4.5≤F≤5 分;
(2)良好的得 3<F<4.5 分;
(3)一般的得 0<F≤3 分;
(4)未提供上述评审内容的不得分。
2.2.2(2)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技术评审
20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技术评审项产品资料需求汇总表”中各项条款逐条响应,评标委员会依据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情况进行评分。每有一条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注:以“技术评审项产品资料需求汇总表”中技术参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响应”或“不响应”,并承诺中标五个工作日内按材料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招标人审查,如弄虚作假,招标人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实力
6分
(1)投标人具有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成熟度达到贰级及以上)的,得 2 分,满分2分。
(2)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的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CRC信息安全服务一级(安全集成)证书的,得 2 分,满分2分。
(3)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3及以上)的,得2分,满分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2)同类证书仅计一次。
投标人业绩
9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公共建筑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
注:
(1)提供证明材料同资格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3.
(2)提供的合同证明材料,需包含合同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等内容相关页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单个合同总金额、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岗位等),应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业绩
2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的,得2分,满分2分。
注:(1)人员业绩和投标人业绩为同一业绩可重复计分。
(2)提供证明材料同资格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3.
(3)提供的合同证明材料,需包含合同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等内容相关页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单个合同总金额、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岗位等),应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项目团队人员
6分
1.投标人拟委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PMP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2.本项目拟配置项目团队人员中(除拟任项目负责人外):
(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2)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供配电)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注: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相关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自2023年6月1日以来 (其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得分,仅得分一次 。
投标人奖项荣誉
6分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建设工程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 2分,满分6分。
注:(1)奖项、荣誉以政府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
(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通知、批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可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5)时间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同一项目获奖只计取一次、不累计,以最高分计分;投标人的子公司、分公司、母公司的获奖均不予认可。
产品、部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8分
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具有以下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8分;
(1)校园广播系统:采集器
具有噪声消除算法类功能。
(2)校园广播系统:广播站分控软件
具有一键部署类功能。
(3)多媒体会议系统:中控主机
内置中控系统主机控制类软件。
(4)智慧校园综合管理平台。
注:
(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同一证书只计取一次、不累计。
2.2.2(3)
报价文件评分标准
价格分
30分
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为1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②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
a.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
b.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为1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值
C值确定如下: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5,根据余数对应取C值,见下表(多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
 
 
对应的C值
余数
C值
0
0.95
1
0.96
2
0.97
3
0.98
4
0.99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5)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其中:F=30;E1=0.5;E2=0.3。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业绩评审要求
1.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人员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如未填写序号或序号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表格中列明的业绩从上到下进行评审),且仅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表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详细评审标准予以评审。
3.“投标人业绩”评审规定数量的业绩为:3 个。
4.“人员业绩”评审规定数量的业绩为:1个。
变更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2.2.2(1)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施工组织方案
10分
对施工组织设计(包括:①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②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③安全、文明 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④施工进度计划;⑤劳动力安排物资供应计划;⑥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详尽细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9≤F≤10分;
(2)方案较细致、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6<F<9分;
(3)方案细致性、科学性、可行性基本满足要求,有待完善的,得0<F≤6分;
(4)未提供上述评审内容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能力
5分
根据投标人的便利化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便利化服务机构、维保服务人员配备、运维服务能力等,评委根据以上内容综合评审:
(1)优秀得 4.5≤F≤5 分;
(2)良好的得 3<F<4.5 分;
(3)一般的得 0<F≤3 分;
(4)未提供上述评审内容的不得分。
2.2.2(2)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技术评审
20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技术评审项产品资料需求汇总表”中各项条款逐条响应,评标委员会依据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情况进行评分。每有一条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注:以“技术评审项产品资料需求汇总表”中技术参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响应”或“不响应”,并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按材料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招标人审查,如弄虚作假,招标人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实力
6分
(1)投标人具有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成熟度达到贰级及以上)的,得 2 分,满分2分。
(2)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的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CRC信息安全服务一级(安全集成)证书的,得 2 分,满分2分。
(3)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3及以上)的,得2分,满分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2)同类证书仅计一次。
投标人业绩
9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公共建筑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
注:
(1)提供证明材料同资格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3.
(2)提供的合同证明材料,需包含合同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等内容相关页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单个合同总金额、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岗位等),应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业绩
4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的,得2分,满分4分。
注:(1)人员业绩和投标人业绩为同一业绩可重复计分。
(2)提供证明材料同资格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3.
(3)提供的合同证明材料,需包含合同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等内容相关页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单个合同总金额、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岗位等),应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项目团队人员
6分
1.投标人拟委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或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满分2分。
2.本项目拟配置项目团队人员中(除拟任项目负责人外):
(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2)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供配电)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注: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相关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自开标之前起前一年以来(其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得分,仅得分一次 。
投标人奖项荣誉
6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建设工程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 2分,满分6分。
注:(1)奖项、荣誉以政府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
(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通知、批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可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5)时间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同一项目获奖只计取一次、不累计,以最高分计分;投标人的子公司、分公司、母公司的获奖均不予认可。
产品、部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2分
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具有智慧校园综合管理平台类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2.2(3)
报价文件评分标准
价格分
32分
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为1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②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
a.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
b.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为1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值
C值确定如下: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5,根据余数对应取C值,见下表(多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
 
 
对应的C值
余数
C值
0
0.95
1
0.96
2
0.97
3
0.98
4
0.99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5)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其中:F=32;E1=0.5;E2=0.3。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业绩评审要求
1.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人员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如未填写序号或序号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表格中列明的业绩从上到下进行评审),且仅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表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详细评审标准予以评审。
3.“投标人业绩”评审规定数量的业绩为:3 个。
4.“人员业绩”评审规定数量的业绩为:2个。
4、本项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社保要求时间由:“自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变更为:“自开标之日起近一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移湖街道泥河西路与官塘路交叉口2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03月22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23分37秒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NNAZ00075
原公告日期:2024-03-17
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NNAZ00075
 
 
各投标人:
“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4ANNAZ00075)招标文件变更公告如下:
本项目清单文件以此次上传附件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移湖街道泥河西路与官塘路交叉口2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03月18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2分0秒
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庐江县教育体育局、庐江县康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调整庐江新三中建设项目规模及内容的复函 》 庐发项(2021)410号
四、合同估算价:2990.0万元
五、资金来源:其它
六、主要招标内容: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含图纸、技术规范及清单中所有货物的供货(含软硬件)、包装、运输、所需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含预留、预埋)调试、培训、验收(含第三方验收)、取证、售后服务、竣工资料归档、成品保护等一系列属于“交钥匙”工程,质保期内的全包维修保养服务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4-01-05
八、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累计办理时间:0天4小时13分5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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