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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高速古田应急保障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高速古田应急保障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京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德京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公司为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宁德高速古田应急保障中心项目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用地约11.77亩,场地出入口分别设置与场地的北侧与南侧,用地内规划一幢1层应急保障中心,地面小型车停车位12个,大型货车临时停车位3个。
2.3 项目建设地点为:京台高速古田征管所。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60万元,其中施工总承包费最高限价为729.11万元,勘察设计费按30.89元包干。
2.5 本项目的工期:①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15日历日;②施工阶段:6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
(1)勘察设计范围:红线范围内所有工程的详细勘察(含定测)、具体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所有专业工程、专项工程设计、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及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等后续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和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预算编制工作。
(2)施工范围:具体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为准。本招标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所包含的全部工程、设计变更等内容,以及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招标人要求及相关规划要求为准。 
2.7 质量要求:
(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规范要求。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及其它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4)工程材料及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①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为准,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②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注册证书上未体现单位的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允许分支机构缴纳。
③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为准。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个单位,允许由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成员的投标资格。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采用以下两种任意一种无记名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1)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 5月 20日至2024年 5月26日每天上午9:00-11:30或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无记名方式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
(2)网络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 5月 20日至2024年 5月 26日17时(北京时间)前以任意方式汇款至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GSZ-2024-173),投标人并将付款凭证、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fzgsglzbdl_yh@163.com),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时间确定为购买时点,节假日请以网络方式报名,邮寄费用自理。
汇款账号:
账户名: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仓山支行
账  号:5919 0780 1810 902 4173
4.2 招标文件及图纸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及图纸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应保存好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邮寄,邮寄费自理,若因提供的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不符造成无法收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不能出示收款收据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以及后期将无法换取正式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 6月 13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登记核验。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密封(包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2024年 6月 12日17:00 前(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的,必须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②纸质保函形式:由具备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机构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账户名: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仓山支行
账  号:5919 0780 1810 902 4173
注: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工程投标保证金编号(标准格式:GSZ-2024-173)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ygcg.fjcqjy.com/)、福 建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门 户 网 站(网址:https://www.fjgsgl.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京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德市万安西路22号,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
电子邮箱:    /      ,邮编:  350018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宁德管理分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22号高速办公楼
电话:0593-298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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