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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城市管理局武夷山市公共停车场及智能化建设-北城生态停车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竞争性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武夷山市公共停车场及智能化建设-北城生态停车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宥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南平市武夷山市百花路851号<金悦山庄斜对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AWZ2024002
项目名称:武夷山市公共停车场及智能化建设-北城生态停车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技术要求
谈判保证金
1
1-1
武夷山市公共停车场及智能化建设-北城生态停车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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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0.0
合计:人民币捌万元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于2024年10月31日前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
(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
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由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②、供应商所投产品
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所投产品
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本采购包为工程类采购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至 2024年05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宥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南平市武夷山市百花路851号<金悦山庄斜对面>)
方式:凡有意参加谈判者,以采购公告时间为准,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下同),在南平市武夷山市百花路851号(金悦山庄斜对面)宥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购买谈判 文件【①现场购买谈判文件:须在谈判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方式缴纳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填写并递 交《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确认;②远程购买谈判文件:须在谈判文件购买截止时 间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购买,填写并递交《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书面确认(通 过电汇或转账方式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按本项目采购公告提供的购买谈判文件账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 金额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凭证相关材料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索取《购买谈判文件登 记表》)】,未在谈判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缴费或未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谈判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 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谈判资格。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宥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南平市武夷山市百花路851号<金悦山庄斜对面>)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宥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南平市武夷山市百花路851号<金悦山庄斜对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供应商须知第3条“合格的供应商”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③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④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⑦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③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③无法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②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③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5)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②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③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7)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8)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由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②、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本采购包为工程类采购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及以上,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购买采购文件账户:
开户名称:宥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
账号:1397040104000864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武夷支行
E-mail:602544806@qq.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夷山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武夷山市环岛西路5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宥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武夷山市百花路851号(金悦山庄斜对面)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99-51084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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