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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编号:HTZB2024-532

一、招标条件

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轻铁广告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委托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选定服务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北起长春站北站,南至天新路站,线路全长20.82公里,共设21座车站:包括长春站北站、北亚泰大街站、伪满皇宫站、东大桥站、东新路站、吉林大路站、公平路站、海口路站、浦东路站、威海路站、北海路站、职业学院、世荣路站、南环城路站、宜盛街站、天工路站、福祉大路站、天青路站、天普路站、前十里堡站、天新路站。

2.2、招标范围: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车内粘贴及语音广告媒体经营权,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3、计划经营期限:3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须具有公共交通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广告经营项目类似业绩至少一项;需能够满足本次招标的服务企业。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提供2021年至2022年(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行为的,无拖欠广告费等不良记录的,无违法经营引起诉讼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胜诉的除外。)

3.5、(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tzbtai186@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业绩证明材料一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6月3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轻铁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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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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