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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已存证滁州市区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基础设施—低速新能源车充电设施采购安装项目招标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滁州市区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基础设施—低速新能源车充电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zsjqt202307-001
 
   
 
 
 
 
 
 
 
 
 
采购人 :滁州工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3年 7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合同的授予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  总则
二  投标文件初审
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四 比较与评价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采购需求和技术服务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市区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基础设施—低速新能源车充电
设施采购安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7月24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jqt202307-001    
项目名称:滁州市区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基础设施—低速新能
源车充电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360万元,设备端口约20000个。
最高限价: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180元/端口。
采购安装需求:滁州市区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基础设施—低速新能源车充电设施采购安装。
1、满足设计规范及安全使用要求,单座车棚配置数量满足使用要求,端口标准间距1.2m,具体可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最小间距不低于0.8m(常规设备为1台主机带10个端口,具体可根据现场决定使用匹配的充电桩)。
2、包含设备、安装的管、线、分支电源线等所有配套的辅助用材(主机到端口配套的管、线、插座及设备接地等)。
3、必须满足相关部门验收要求及材料检测等,采购人不再支付该费用。
4、关于设备接入使用运营平台费用,投标人需免费提供充电桩运营平台、物联网卡流量费用及五年质保(包含物联网卡流量 和每月定期现场检查更换损坏配件)。投标人需保证质保期结束后提供充电桩所需的运营平台及物联网卡流量费用,一台设备不得超过30元/年,投标人需在标书中明确该项费用标准,中标后在产品使用期内接入运营平台费用标准不超过本次招标价格,具体价格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使用,费用按年支付。
5、投标人需承诺提供的充电桩设备数据协议接口开放,质保期内或结束后免费配合将充电桩纳入招采单位自己或指定的统一运营管理平台。若投标人提供的充电桩设备不能纳入招标人统一运营管理平台,则将充电桩无偿全部退回,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6、中标单位提供的充电桩设备需在外表面丝印或者印刷滁州工投或工投新能源等logo独有标识,中标人需考虑美观、简洁、新颖等设计要求(中标单位设计的标识需得到招标人认可方可使用和安装充电桩)。
 7、充电桩需要的信号等物联网卡含在内,需免费提供至少五年的物联网卡服务及平台运维服务,服务期结束后配合招标人做好交接工作。
此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后期实施时,免费提供设备安装并调试、测试,采购人不再支付该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不超过120 个日历天。每批次供货自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包含短信、微信、邮件等电子方式)起不高于40 个日历天。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 5000 元/天处以违约金。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7月24日8点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工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中都大道城投大厦13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18955055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895505506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项目名称
滁州市区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基础设施—低速新能源车充电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1.1
项目编号
czsjqt202307-001
1.1
供货期
总工期不超过120 个日历天(含设计工期)。每批次供货自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包含短信、微信、邮件等电子方式)起不高于30 个日历天。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 5000 元/天处以违约金。
1.1
供货(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1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18955055067
1.3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4
采购预算
360万元
1.5
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投标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为180元/端口,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1
采购需求(内容)
详见《采购安装内容和技术要求》
3.1
标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 1个标包
4.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5.1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6.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7.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 7 月  14  日8时00分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7.3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采购人将在2023年7 月 14日 17 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1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1
招标代理费及评审费
1、代理服务费金额:2.18万元。专家评审费另计,具体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2、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自行考虑上述费用。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同表10.2款
1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1
投标保证金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1
投标文件数量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单位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14.1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
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2.解密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08时00分至2023年7月24日9时00分。
16.1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17.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7月24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18.1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19.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20.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21.1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等网站
22.1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23.1
履约担保
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不收取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  ☑保函(☑电子保函☑银行直开或分离式纸质保函)☑支票☑汇票☑本票 ☑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2.5%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间: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代建单位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①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②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方式: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期满后止。
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1、按月付进度款,每月中标人向招标人报送请款资料。按照当月经监理、审计和发包人认可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50%付进度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审计结算、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支付到结算价款的60%,结算价款剩余40%作为工程运维金。
3、以实际工程竣工日期为运维起始日期,每运维满一年支付结算价款的8%,第五年运维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余款(运维期内有相应运维考核)。
招标文件领取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特别说明
中标单位中标后,须严格按招标人的进度要求保质保量的提供各阶段成果文件,否则招标人(或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在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终止或暂停,招标人将根据中标单位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进行付款。
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则其投标。
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到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11.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2.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投标人若为外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标后将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网上公示,如有失信行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2、系统中提供的表格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表格格式为准。
3、本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4、评标委员会只依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而不依靠任何外来的证明材料。
5、原上网的招标公告若与本次上网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上网的招标文件为准。
6、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 标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 投标人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由于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0.3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采用)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招标代理费:
12.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
13.4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的,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递交的时间为准)。(本条不采用)
1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6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7  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8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9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3.10  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由采购人予以追缴。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16.2 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6.4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7.3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 样品(本项目不采用)
19.1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9.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按上述要求自行描述)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及其光盘刻录说明
2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投标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1.2投标文件的上传
(1)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CA锁登录下载招标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好的投标文件格式有2种:第一种.cz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第二种.ncztf格式是非加密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将第一种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下载对应标段招标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3)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锁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5)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21.3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分别签章。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2.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
22.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投标人应按“采购安装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含主材、导水槽、预埋件等辅材、安装配件等,中标人提供产品需能直接在现场进行安装,招标人无需采购其他任何辅材及配件才能保障车棚正常安装)、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设计费、招标代理、专家评审费用、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及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售后服务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等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内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
22.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其各项单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
22.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8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2.13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24.4公开招标限额以上项目投标保证金退付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17】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 投标文件的提交
2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7.1投标人在本章26.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7.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1.5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7.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7.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7.5  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8. 开标
28.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8.1.1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6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8.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8.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8.3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多标包项目按照标包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
 28.4开标质疑
投标人对开标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29.评标委员会
29.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9.3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9.4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30. 评标
30.1  评标准备工作
30.1.1阅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0.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0.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0.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0.2  评标办法
30.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0.3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3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投标文件的澄清
31.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1.4.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5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6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7评标报告的签署
31.7.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8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1.9评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个日历天(若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告)。
32. 定标
    32.1 中标人的确定
32.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信息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2.2 中标通知书
32.2.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32.2.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变更采购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和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 履约担保
3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6.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7.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 询问、质疑
41.1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4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42. 投诉
42.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2.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注:一份质疑(异议)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异议),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异议)应当一次性提出。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  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见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  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重要要求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诚信投标承诺书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
诚信投标承诺书
(4)服务承诺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详细的货物名称、规格、技术参数等【附技术参数响应表、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
技术参数响应表、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

3.2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上传到投标人系统-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对应栏目,制作资格审查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里或电子投标文件对应栏中,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位自行完善主体库管理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3.3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中涉及到的投标人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等可以提供公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扫描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扫描件。交易活动资格审查和评标环节中,凡是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企业均可以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替代原件扫描件,但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复印件扫描件二维码不清晰,无法扫描,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标书的有效 性
(1)投标文件签署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2)投标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3)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完全响应。
2
标书的完整 性
(5)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3
标书的响应程度
(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除必须满足项外)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不限于业绩、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标书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扫描件,以供审查。
4.3.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
4.6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投标人在对应系统中进行有效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 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资信标评审细则(40分)
序号
条款内容
评审细则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认证证书
(6分)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每缺一项扣 1.5分,扣完为止。(满分6分)
核验证书原件扫描件。
 
2
企业实力
(8分)
投标人具有独立、自主运营低速电动车充电平台得8分,否则不得分。
核验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
投标人业绩(10分)
自2020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标人或所投产品供应商每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非机动车充电桩设备业绩的得5分,本项目满分10分。
备注:须提供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清单等,所投产品供应商还需提供设备厂家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
4
运维服务人员配备
(10分)
1、滁州市运维服务团队组配备标准,提供人员配备清单,并按下述要求执行,本项满分5分:
①提供专职项目经理1名,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名专职项目经理加4分,本项满分4分。运维服务专职项目经理需具有网络(或通信)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电工证书或国家注册证书(如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否则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检验电子标书。
②提供基础服务团队成员(不含专职项目经理)4名,在此基础上每增加4名及以上服务团队成员(不含专职项目经理)的加6分,本项满分6分。
【提供上述证书原件扫描件,检验电子标书。并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上述人员缴纳的投标前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两个月内有效),原件扫描件,运维服务团队人员不得重复兼职。】
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5
所投产品责任险(6分)
提供应答产品的责任保险,保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整(含5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的,得6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
 
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6.2技术标评审(1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运维方案
10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运维方案的便民性、合理性、系统性及保障性、安全管理、安全防范、应急事故、日常投诉、本地化服务等具体应对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对运维工作人员配置、巡查排故方案及措施、故障级别划分以及根据各级别故障的响应时间、解决方案等,评标委员会综合评比,优的得10分;良的得9分;一般的得8分;本项除非未编写相关内容,否则最低不低于8分。
注:优的标准: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全面、有层次、完整、可行、有针对性。方式适当,能够保证充电桩正常运维。
良的标准: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相对全面、完整、可行、方式适当,总体上能够保证充电桩可靠运维。
一般的标准: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相对不较全面、完整、可行、方式一般,总体上基本能够保证充电桩可靠运维。
投标文件提供评审细则内容

注:1.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暗标横向评审技术标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各评分点分别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该评分点作零分处理。
2.1 技术标暗标包括封面和正文,不设空白页。封面及正文的排版顺序,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排版;
2.2技术标暗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均为黑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x”或“见附表x”说明),所有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各章对应评分点内容的文末;
2.3 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距为单倍行距;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章、节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正文版面不加页眉、页脚、边框、下划线等标志,正文页码用小五号阿拉伯数字,居中。单位符号中有上下角标要求的,必须在相应位置做角标;
3、技术标暗标文件的格式、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一分项扣0.2分。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暗标评审仅限评标环节。评标结束后,如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经认定评标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此时不再受暗标评审约束,但在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中发现投标企业技术标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的,技术标仍按零分处理。
5、如所有投标企业技术标都出现能反映企业信息等相关内容的,该项目流标。
 
6.3商务标评审细则(5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1
报价
50分
1、本项目采购人设置最高综合单价限价,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最高综合单价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3、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特别说明:
1.上述评分细则各分项中要求开标时提供样品、软件各功能演示的,如不能按招标文件评审要求提供样品或者进行功能演示,其对应项不得分。
2.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中标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5.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7.1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7.2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多者优先。
8. 无效投标条款
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 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4)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5)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6)被暂停营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0)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1) 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12) 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3) 投标人MAC地址一致的;
(14) 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
(15)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含总价和单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1、项目概况 
滁州市区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基础设施—低速新能源车充电设施项目,包括经开区、南谯区、琅琊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范围内住宅小区的非机动车棚充电桩安装。安装内容包括智能化充电设备及配套市电施工约2000台;上述工程体量为估算量,具体数量以施工现场实际安装量为结算依据。
实施内容:智能化充电设备及配套市电施工。
2、项目实施
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单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3、智能充电设备服务标准和要求
3.1智能充电设备安装要求
智能充电系统需与车棚一体化设计,要求配备符合标准且拥有完整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系统,配备的电子元器件产品质量和电力电缆的敷设及防护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智能充电桩系统需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充电故障自动断电、充电故障报警、高温报警、语音播报等功能,标准车棚设置的充电孔位不低于10个,孔位间距设置合理,能够满足多型号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需求。
智能充电桩必须是以平台化管理的大数据架构系统,平台可查看站点信息、设备信息、用户信息、设备在线状态、充电起止时间、消费情况、充电状态、结束类型等。平台需具备智能识别功能,根据不同车型的充电功率、充电时长、结束状态等具备智能识别功能。能够满足平台端及客户端远程控制功能,对充电、断电、续充能够实现远程控制。具备安全防护及断电控制程序,当用户充电出现过载、过压、高温、漏电,充电桩能够自动检测,启动充电保护并执行自动断电程序。异常断电状态能够进行智能管理,当用户充电过程中出现插座误拔、充电器异常情况,系统启动充电保护并执行自动断电程序。对充电过程中的异常断电,能够保存充电状态,来电后恢复之前的充电状态。软件平台能够对充电桩的使用情况(插座数量、用电量、使用次数、平均时长、使用天数)进行监管、统计、并生成报表。
智能充电桩设备必须用阻燃材质材料,充电桩内置独立的电能计量装置,能计量单次和累计的充电电能,所有的用电量需上传到平台,用户充电完成按照实时收取费用。具备断电保护和防护装置,当充电桩检测到车辆已充满或充电进行中出现漏电、高温、过载、过压时,充电桩能够启动充电保护装置。每个充电插口都应具有独立的过载、过压、欠压、过充、短路、高温、漏电的防护措施,充电插座应配置自复位式防尘、防雨盖等防护装置,保证使用过程中设备用电安全。室外充电桩防水等级应不低于国家质量标准规定;
智能充电桩用户可通过多种方式充电,支持移动端扫码及刷卡支付等。用户端能够查询到运行状态、空闲插座、充电功率、充电时间、计费信息、故障提示信息等信息。能够支持远程断电,当手机软件内点击停止充电按钮,充电桩应停止供电。充电完成能够显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充电用时、充电状态、订单总价等内容;
电力线缆需埋地或穿桥架(槽、管)处理,不得裸露。地埋深度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桥架(槽、管)的规格、尺寸和安装工艺需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充电桩控制主机需配置专用断路器,安装在防雨型配电箱体内,固定在车棚立柱上。断路器应兼具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功能。
智能充电系统配套电力电缆的选型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提供的充电桩设备数据协议接口开放,免费和配合将充电桩纳入招采单位自己的统一运营管理平台。若投标人提供的充电桩设备不能纳入统一运营管理平台,则将充电桩无偿全部退回,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智能充电设备系统应提供不少于5年的质保期。
3.2智能充电设备服务标准及参数
(1)智能安全充电设备(支持扫码及实体卡支付)。
(2)开放统一的运营管理监控平台。
(3)本地化7*24小时维护体系。
(4)提供设备保险保障。
(5)设备参数响应(不低于各项参数)
序号
类目
参数
1
外形尺寸
 
2
机器净重
 
3
输入电压
AC220V/50Hz
4
输出电压
AC220V/50Hz
5
最大承载电流
≥20A
6
单路最大承载电流
≥4.5A
7
待机功率
≤5W
8
环境温度
-25℃~55℃
9
工作相对湿度
10%~95%
10
恒定湿热
90%~96%,40℃±5℃
11
待机功耗
≤5W
12
电源适应性
额定电压-20%~+20%
13
通讯方式
4G/5G
14
自行调节输出时间

15
刷卡扣费金额可调

16
月卡功能

17
刷卡退费功能

18
设定连续刷卡次数

19
充满自停
浮充时间可设定
20
拔掉断电
拔掉后断电时间可设定
21
空载断电

22
安全防护
电子漏保、10路保险丝、温度检测
继电器&保险丝检测
23
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宝、刷卡
24
消费统计

25
按功率给时间
三档功率灵活配置
26
断电记忆

27
过载保护
过载值可设定
28
短路保护

29
过温保护

30
语音播报
全程语音提示,引导用户操作,20:00点至次日8点可设定夜间防扰民
31
免费充个电
可配置
32
夜间断电
可设定断电时间点
33
联网烟感
选配
34
阻燃等级
UL94-V0
35
防护等级
不低于IP54
36
其他功能
远程OTA升级、浪涌保护

3.3充电设备免费维保
智能便民充电设备由充电桩中标单位安装,设备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具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本地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免费设备运维服务,为居民提供安全、便利、实惠、可靠的充电服务。
4、其它要求
4.1由中标单位进行智能充电系统、充电运营信息管理平台、配套的电线、配电设施,以及合同期内智能充电系统的免费升级、维护;智能充电系统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智能充电桩需附带生产厂家的生产合格证、授权销售证明文件、安装及使用说明、产品检测报告、其它证明设备符合采购要求的材料。若后期招标人有增加设备的需求,可以根据情况增加设备。
4.2智能充电车棚的布局设计要合理灵活,造型美观、选材优良、有设计感,占地面积尽量合理。充电孔位设置合理、距离均匀,能够满足多车型充电需求。
4.3投标人须勘察项目现场,仔细了解项目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工程难度和交付的时间要求,合理评估本项目的采购范围及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及设备采购周期、工程配合、验收交付、交付后的运维服务保障周期等事项的合理要求。稳妥可靠的选择相应的方案、材料设备等,在项目要求的运维期限内,编制合理的运维投标方案。
4.4中标单位负责智能充电系统的日常维护及维修(工程移交后五年),每月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中标单位需对于充电过程中的因充电设备原因造成的自燃、爆炸等意外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充电装置提供一定额度的商业保险。
5、服务要求
5.1注意施工现场安全,任何因施工造成的人员伤亡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5.2施工所需水、电、通信等设施的接驳及使用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5.3因施工需停电的,应提前向招标人、或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物业公司具体安排进行施工,不得影响社区正常生活秩序。
5.4隐蔽工程的施工,须在建设、监理单位检验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6、竣工验收及交付
非机动车充电桩安装项目完工后,由经开区、南谯区、琅琊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住建部门、滁州工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验收组验收通过后,报市住建局审核,市住建局复验通过后,招标人协助中标人对项目进行五年期的运维管理。
在项目完成并满足交付条件后,由滁州工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各区住建局牵头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市住建局审批。非机动车充电棚项目验收通过后,由滁州工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拨付费用。
7、项目运维(运维期)
中标单位服务期间需提供 24 小时技术支持及上门服务,每个充电桩公示安全提示、报修电话、使用说明,公示方式应明显、清晰、牢固,接到报修 2 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严重问题的解决不得超过 72 小时,维护期为移交后五年。
运维团队必须配备客服人员,国家法定工作日时间内充电用户可以联系到相关客服人员,设备必须丝印或者印刷客服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监督投诉为工投新能源电话)。有效投诉电话为运维团队考核指标之一,考核标准参考行业相关标准。
中标单位须每年年初向招标人提供所投产品责任险扫描件。
技术标准和参数需求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标准和参数需求(功能描述)
1
智能充电桩设备及安装
1、满足设计规范及安全使用要求,单座车棚配置数量满足使用要求,端口标准间距1.2m,具体可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最小间距不低于0.8m(常规设备为1台主机带10个端口,具体可根据现场决定使用匹配的充电桩)。
2、包含设备、安装的管、线、分支电源线等所有配套的辅助用材(主机到端口配套的管、线、插座及设备接地等)。
3、必须满足相关部门验收要求,及材料检测等,采购人不再支付该费用。
4、关于设备接入使用运营平台费用,投标人需免费提供充电桩所需的运营平台或子平台,物联网卡流量费用为一台设备不得超过30元/年(含物联网卡流量费),交付后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使用五年运营平台,投标人需在标书中明确该项费用标准,中标后在产品使用期内接入运营平台费用标准不超过本次招标价格,具体价格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使用,费用按年支付。
5、投标人需承诺提供的充电桩设备数据协议接口开放,免费和配合将充电桩纳入招采单位自己或指定的统一运营管理平台。若投标人提供的充电桩设备不能纳入统一运营管理平台,则按无效标或者将充电桩无偿全部退回,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6、中标单位提供的充电桩设备需在外表面丝印或者印刷滁州工投或工投新能源等logo独有标识,中标人需考虑美观、简洁、新颖等设计要求(中标单位设计的标识需得到招标人认可方可使用和安装充电桩)。                                        7、充电桩需要的信号等物联网卡含在内,需免费提供至少五年的物联网卡服务,服务期结束后配合招标人做好交接工作。
此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后期实施时,免费提供设备安装并调试、测试,采购人不再支付该费用。
8、智能充电控制器:使用场地:室内、室外;工作温度 : -20~60℃;工作湿度 :小于90%不凝露;供电要求:专用配电柜,内置空开、漏电保护器、避雷器;供电能力:总供电功率大于主线上并联设备同时工作功率;电线接驳要求:确保火线、零线、地线正确连接;输出口数:十路输出,独立控制;电能计量: 每个充电口独立计量,计量精度可达二级标准;防爆等级:IK09;防尘防水:IP54 ;过载保护:支持;过压保护:支持;过流保护:支持;过温保护:支持;升级:支持远程OTA升级
空载断电判断功率: 0.8W(可配置);空载断电延时时间:45秒(可配置);充满判断功率:10W(可配置);充满延时关闭:2小时(可配置);高温判断阀值:85℃(可配置);最大充电时间:10小时(可配置);扫码充电:微信、支付宝扫码充电,支持电子钱包刷卡充电:在线卡卡充值:微信/支付宝扫码充值
投标人需承诺提供的充电桩设备数据协议接口开放,免费和配合将充电桩纳入招采单位自己的统一运营管理平台。若投标人提供的充电桩设备不能纳入统一运营管理平台,则将充电桩无偿全部退回,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中标单位提供的充电桩设备需在外表面丝印或者印刷滁州工投或工投新能源等logo独有标识,中标人需考虑美观、简洁、新颖等设计要求(中标单位设计的标识需得到招标人认可方可使用和安装充电桩)。
产品技术参数可和3.2.2相关参数前后映照,若有冲突按高参数实施。

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含主材、导水槽、预埋件等辅材、安装配件等,中标人提供产品需能直接在现场进行安装,招标人无需采购其他任何辅材及配件才能保障车棚正常安装)、施工费、运输费、装卸费、设计费、招标代理、专家评审费用、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及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售后服务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竣工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附件为需要加装充电车棚的小区,本次采购项目将从附件提供的建设位置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位置作为本次采购安装实施位置。
二、商务要求
(一)工程的施工、生产、安装、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供货时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没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不能视为响应。 (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供货时提供)
(三)投标报价及相关说明
1、投标人投标前应先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施工现场位置、地形、地貌、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等现场实际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设计,并结合优化方案作出合理报价。设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请投标人认真研究本次采购内容,如存在缺陷,请在质疑期内提出修改意见。
2、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建安费、设备费用、设备保险费用、充电系统及充电服务运营管理系统和监管系统、材料费(含主材、辅材、安装配件)、材料加工费、安装材料所需的人工费、试验费、所投产品检测费、培训费、运送至工地现场的运输费、卸至采购人指定位置的装卸费、材料现场安装调试费、设计费、管理费、利润、招标代理、专家评审费用、国家对投标人征收的各种税费及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售后服务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3、项目结算价=实际工程数量×投标综合单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审定签证单价)。投标综合单价不允许调整。
(五)质保及售后服务:
1.中标人须提供的免费售后服务期及五年维修管理,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中标人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监督电话负责用户的投诉。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详见项目维护的要求。
4、保修期内中标人需每月提供免费的维护,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检查电源、线路等是否正常工作。
(2)检查锁定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如果工作异常,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
5、中标人须对充电设备维修负有维修义务,保证设备每天的正常工作。
(六)交货期:总工期不超过120 个日历天。每批次供货自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包含短信、微信、邮件等电子方式)起不高于40 个日历天。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 5000 元/天处以违约金。
(七)交货地点: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验收:
1.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采购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
2.货物在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增值税专业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 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等文件和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
(九)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 、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                                     编号
买    方:                                   卖    方:
电    话:                                   电    话:
(买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 经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本合同文件
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
(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
(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
2、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招标人可根据中标单位供货及服务情况增加或减少本次招标规模的15%,价格按中标单价执行。
3、付款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中标人在质保期内未履行保修义务的,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质量缺陷较多,多次催促整改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的,发包人可动用质保金,用于工程质量整改。
4、合同交货期
总工期不超过  个日历天(含设计工期)。每批次供货自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包含短信、微信、邮件等电子方式)起不高于   个日历天。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 5000 元/天处以违约金。
5、保密条款
签定保密协议等
6、其他约定
7、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买  方:                          卖  方:
名  称:(盖章)                   名  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二  合同条款
一.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的主要条款;
<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
<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6>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  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
(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包装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  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
(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招标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四.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 合同价款和支付
11、合同价款和支付
(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合格的增值税专业发票;
<2>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3)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4)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12、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3、买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未履行合同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
(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4、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
(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15、不可抗力
(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 索赔
16、索赔
(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4)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八. 履约保证金
17、履约保证金
(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卖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五天内
退回。
九.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8、合同的解除
(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9、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 合同的生效
20、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经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十一. 争议解决
21、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1)双方同时申请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2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3、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 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详细的货物名称、规格、技术参数等【附技术参数响应表、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
(6)资信标评审细则所须材料;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签章)
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十四、我公司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不是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
 
序号
品目名称
规格型号及参数
是否响应
其他情况说明
招标要求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投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1
智能充电桩设备及安装
 
 
是/否
 

注: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日    期:年月日
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产地
生产厂家
详细配置清单
1
智能充电桩设备及安装
 
 
 
 

注: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日    期:年月日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项目编号      
 
 
 
 
 
 
 
 
 
        年        月        日
 
 
 
 
 
 
 
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暗标横向评审技术标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各评分点分别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该评分点作零分处理。
具体要求按照技术标评审细则及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格式进行编制。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清单
(4)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总投标价/服务期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元 
(小写) :               元                    
 
供货期:总工期不超过   个日历天(含设计工期)。每批次供货自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包含短信、微信、邮件等电子方式)起不高于   个日历天。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 5000 元/天处以违约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投标人(盖章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编号:             )”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货物与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综合单价:       元/端口。项目负责人:            。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    /   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文件或成为合同签字人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退还该保证金的权力。
5、若我方中标,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投标书一式陆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伍份。
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                       ,我单位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我单位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或签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签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附件3 分项报价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备注
1
智能充电桩设备及安装
 

20000
 
 
 
投标报价:               元;小写:          元;(填入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滁州市区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基础设施—低速新能源车充电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采购人:滁州工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王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盖章)
2023年7月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0550-3519519、18955055067
 
 
 
(单位盖章)
2023年7月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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