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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林长制智慧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海城市林长制智慧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12-08 至 2022-12-14
撰写单位: 海城市公共行政和资源交易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邹斌

   (海城市林长制智慧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城市林长制智慧平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381-00080
项目名称:海城市林长制智慧平台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250,000.00
最高限价(元):2,2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二、项目需求说明
1建设背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为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现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为我国林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2建设内容
2.1.林长制数据库建设
按“一张图”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对数据进行梳理、整理、重组、合并等,采用Windows Server运行环境下的MySQL数据库,将处理好的数据按照统一的建库标准进行入库,整合基础地理数据、森林资源数据、专题信息数据、业务数据等,建立海城市林长制“一张图”数据库,为上层智慧应用提供数据支撑基础。
2.1.1空间数据库
包括基础地理(道路、河流等)数据、行政界线数据、DEM、遥感影像数据等建设。
2.1.2资源数据库
包括森林资源数据、公益林数据、营造林数据、野生动植物数据、古树名木数据、草原资源数据等专项管理业务数据。
2.1.3业务数据库
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林长和护林员责任区数据(各级林长和护林员根据责任区域划分将林业资源数据等下发给各级林长和护林人员),护林员日常巡护数据(事件上报数据、事件处理数据、巡护轨迹、巡护报告等),工程项目数据(营造林工程数据、采伐数据、征占地数据、中幼龄林抚育数据等),任务数据(森林督查数据、一张图变更数据等),灾害灾情数据(森林火灾数据、有害生物防治数据等),生态保护数据(保护动物数据、保护植物数据、保护地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等)。
2.1.4综合数据库
包括非结构化数据(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公文信息、业务参考、照片等其他数据)、支撑数据(元数据、日志数据等)等。
2.1.5数据更新
火灾预警类数据、管护员日常巡护类数据由移动端数据采集后实时自动更新;使用林地类数据、灾害损毁类数据、资源破坏类数据由事件相关调查或审批单位上报后自动更新。
2.2.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
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主要实现对林业资源查看、林长制网格管理、与林长制移动巡护端数据进行交互。
2.2.1本底资源可视化管理系统
1)资源概况:可视化展示林区本底资源的各项综合数据,显示海城市林业资源情况,同时统计森林覆盖率、林地构成等相关的森林资源信息。通过资源概览,管理者可快速了解林区的基本情况;
2)专题资源展示:在基础地图上,可叠加资源数据等各种专题图层,并且通过鼠标点击查询当前地块的信息;
3)资源统计分析:资源现状可对各个图层的数据通过不同的字段进行统计分析,展示出同一字段不同属性值的数据情况;
2.2.2林长制网格化管理系统
1)数据管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框架内,以全市林长制数据为基础,叠加基础地理资料、多时空遥感影像,汇聚现实性资源调查成果、日常性业务管理信息,实现数据查看、共享和管理;
2)网格管理:将海城市划分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并落实到电子地图上,实现小班责任到人以及各级林长和护林人员网格的无缝套合,实现林长、护林人员及其责任信息的联动;
3)工作上报:将业务应用与管理系统等通过互联网统一接入平台,辅助以移动巡护端,实现业务工作的分层管理和协同工作。巡护人员可以通过移动巡护端把巡护事件以图片、视频、文字等形式及时反馈到平台上。各级林长可以随时查看网格内目标任务信息,以及巡护员的巡护轨迹和上传事件,下达工作命令;
4)绩效考核:利用平台直观展现任务完成和工作落实情况,可以直接按照考核指标逐项打分,自动生成考核评价结果,把考核评价贯穿于工作过程的始终,实现日常考评与年终考核的无缝衔接。
2.2.3智能巡护管理系统
1)人员巡护:人员巡护包含人员定位、人员基本信息管理、考勤管理等;
2)轨迹回放管理:对巡护人员每一天或某一时间范围内的轨迹路线进行管理,通过查询特定的巡护轨迹后,可对巡护轨迹进行实时播放;
3)巡护事件管理:事件管理分为巡护事件管理和告警记录。巡护事件管理主要用于对巡护人员通过巡护设备上传的事件信息进行管理及处理,告警记录主要针对巡护过程中产生的告警提醒,如人员的长时间停留、一键求救等相关的告警。
4)巡护任务管理:将林长制任务细分到具体地块,落实至最小网格(护林人员),随时跟踪每个网格查看林长制任务完成情况;
2.2.4可视化综合展示系统
1)实时展示林区各项综合数据和林区内的资源状况,包括林区内森林覆盖率、蓄积量、林地构成、森林类别等多种森林资源基本信息;
2)实时展示林长制相关人员信息,包括当前在线巡护人员相关信息(在线、离线人员数量等)以及各级林长的相关信息等;
3)实时展示事件上报信息,将巡护人员上报的盗伐林木、森林火情、森林病虫害等信息实时展示;
4)展示森林资源一张图,将林区基本概况以“一张图”的方式在系统界面实时展现出来,直观的了解林区相关情况;
5)实时展示系统管理员发布的通知公告和相关消息提醒等;
6)实时展示林区巡护的相关情况等,为管理者提供数据支撑和辅助决策。
2.2.5运维管理系统
1)用户管理:对本系统的用户进行的管理,包含新增、修改、删除用户的个人基本信息,本模块关联的部门信息、角色信息,管控用户的权限,分配用户的权限,用户审核等;
2)机构管理:对本系统的机构部门进行管理,包含新增、修改、删除机构的基本信息,本模块以分层、多结构的方式管理各种复杂的组织机构,包含各级“林长办”等机构;
3)权限管理:主要完成权限授予以及权限验证的功能。根据组织机构和角色职责对系统各个业务模块的权限进行分配和设置,为系统内用户分配岗位职责所需的应用权限,实现信息化的权限设置与管理;
4)通知公告管理:系统管理员登录后可发布通知公告,系统自动推送给移动巡护端,做到管理政策的上传下达。
2.2.6移动巡护模块建设
1)巡林功能:巡林模块支持各级林长、护林人员对巡林过程进行管理,主要包括巡查任务、范围等巡查计划,林长责任区、巡查时间、轨迹、照片、发现问题、时间上报等巡查记录。
2)林长功能:根据不同角色的职责赋予相应的权限,为各级林长提供巡查信息上报、综合管理等功能,展示相关人员或林长的责任区和网格范围,支持日常发起的巡林、查看当前登录人员的巡林情况基本信息、接收处理待办事项、查看护林人员上报的事件并可根据不同权限对事件进行全流程处理和查看并支持通知公告等的查看。
3)制作林长制公示牌二维码, 通过扫码可查看林长制公示牌信息详情及其他资源情况。
2.3.与大数据中心数据接口建设
实现林长制平台的空间数据库、资源数据库、业务数据库和综合数据库与海城市融媒体中心的数据库对接。
3. 提交成果
1)林长制数据库;
2)海城市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
4.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
5. 付款时间
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支付50%,初验完成收后1个月内支付30%,终验完成后1个月内支付20%。
6. 售后服务
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7.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8.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的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的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2月1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
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128-8588”电话,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采购会议,取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参加采购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2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标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本项目接收加密备份文件电子邮箱:hczfcgbj@163.com 。
4.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2-210381-00055(HZCG2022023)某某公司001)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5.供应商在电子评标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标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标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标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本项目“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第20.1条
8.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9.中标(成交)通知书在结果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后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进行领取,联系电话:3618811\3618028;
10.重点地区来海供应商,须严格执行海城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11.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城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海城市公共行政和资源交易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hczhengfucaigou@163com
开户行: 海城市公共行政和资源交易事务服务中心
账户名称: 海城市公共行政和资源交易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245112010100016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61802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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