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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网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股权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北京金网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金网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4BJ1000219
转让底价 209.192482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5-30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孙松岩 / 联系电话:010-83143033 | 部门负责人:陈楠 / 联系电话:010-66295717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金网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郎家园6号[3-3]6幢1层109室)
法定代表人 张静颐 成立日期 2001-07-23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6726363126Q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产管理;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以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金网络置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1
张静颐 22
杨强宏 21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11.3 -0.47 -7.5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030.62 2016.02 2014.59
审计机构
2024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10.2 141.29 140.4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883.66 1728.63 2155.03
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评估机构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4-23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23-08-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4122.78 5339.25
负债总计 1852.71 1852.71
净资产 2270.07 3486.5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209.1924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未进行2023年度审计。本信息披露公告中标的企业2023年财务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备查文件仅提供查阅摘录,意向受让方不得进行复印、拍照或通过其他影像方式对备查文件进行留存,转让方亦不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提供任何电子形式的备查文件。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金网络投资)法审版.docx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9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叶方明 成立日期 2000-05-08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2100019286T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24945A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24-04-2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中润发展关于北京金网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处置方案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金网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股权
转让底价 209.19248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2.75774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本项目全部条件。
2.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交易平台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交易平台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企业进行充分了解和尽职调查,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状况、财产情况、债权债务、或有债务、诉讼或纠纷、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判断。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行为涉及的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相关方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②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
③本方承诺已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承诺已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包括不限于国家、地方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提出的作为本股权受让行为的限制性规定。如因本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与受让或无法进行后续产权变更及交割的,本方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④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形。
⑤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⑥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2.757744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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