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JXSW-2024-FZ-19]崇仁县石庄、许坊中心敬老院电梯加装工程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JXSW-2024-FZ-19]崇仁县石庄、许坊中心敬老院电梯加装工程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江西吴氏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JIANGXI WUSHI ELEVATOR EQUIPMENT CO., LTD.



电 话:(0794)8232299
公司地址:抚州市中湖国际农贸城B03栋6楼
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崇仁县民政局
乙方(中标单位):江西吴氏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 2024 年 05 月 21 日举行的崇仁县石庄、许坊中心敬老院电梯加装工程采购项
目(项目编号:JXSW2024-FZ-19 ) 公开招标结果,依据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
通知书达成本合同。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 同意签订以下, 以便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 、 商 品 清 单 及价 格
名称 数量 制造商/产 地 品牌/型号 单价 (元) 总价 (元)
石庄、许坊中心 敬老院电梯 2 浙江速捷电梯 有限公司/浙 江 型号:SJ-VICTOR MRL 无机房客梯 层站门:3/3/3 载重:1600kg 速度:1.0m/s 3425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大写)陆拾捌万伍仟元整 (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注 明 :
项 目 的 含 所 有 货 物 、 标 准 附 件 、 配 套 材 料 、 辅 材 、 专 用 工 具 、 备 品 备 件、 技 术 服 务 、 包 装 、 运 输 、 装 卸 、 安 装 、 调 试 、 检 验 、 保 险 、 验 收 、 技 术 资 料 、 培 训 、 税 费 、 售 后 服 务 、 土 建 配 合 及 井 道 整 改 费 、 底 坑 基 础 开 挖 、 2600mm*3000mm*1600mm规 格 钢 筋 混 凝 土 浇 筑 及 防 水 处 理 、 钢 结 构 井 道 11 米 , 立 柱 200mm*200mm*6mm 横 梁
150mm*150mm*6mm 外 封 钢 化 玻 璃 、 打 拆 门 洞 及 回 填 , 不 锈 钢 门 套 装 饰 、 电 梯 供 电 电 源 和 救 援 电 话 线 的 铺 设 、 由 乙 方 负 责 运 至 甲 方 指 定 现 场 , 负 责 有 关 设 备 的 调 试 及 试 运 行 , 合 格 后 交 付 甲 方 使 用 , 负 责 技 术 培 训 和 售 后 服 务 。
二、商品质量要求、质量保证条件和期限
1.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 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和环保要求。
2.质保服务期
(自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为壹年;非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乙方 负责包换或者退货,并承担其费用。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四、交货地点及要求:甲方指定地点根据甲方的要求送货上门,税金、途中运 输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验收方式
1.由甲方、乙方共同参与验收;
2.质量检测实施方法:乙方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照本项目技术要 求对验收产品技术指标、性能等方面进行检验检测,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检测 结果报告。
3.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 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如果发现所供货物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补充公告等与本项目有关的货 物质量要求供货,甲方有权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发 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做出的相关处罚。
六、采购资金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全部货到现场并经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 70%计人民币: 肆拾柒万 玖仟伍佰元整 ¥479500元 。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经相关部门(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验收 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7%计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玖佰伍拾元整 ¥184950元。
3.质保期(壹年)满后付至合同金额的100%计人民币:贰万零伍佰伍拾元整 ¥20550 元整。
2.付款时需提供以下单据:
(1)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验收报告。
(2)政府采购合同原件。
(3)合格发票。
七、违约责任
7.1、甲方中途退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仅支付了定金,则乙方有权不予返还;若已支付除定金以外部分货款,造成乙方部分生产的情况,则甲方应承担不低于 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乙方将产品制造完毕后,甲方提出退货,乙方不返还已收 取的全部货款。
7.2、乙方收取定金后无正当理由不交货的,需承担违约经济责任。
7.3、乙方逾期或延期供货,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违约部分10% 的违约金,并承担 甲方关于逾期违约责任以外的逾期罚款责任, 每逾期一日按千分之五罚款。 7.4、乙方对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款的电梯项目仍拥有电梯的相应产权,并有权停 梯或必要时可行使拆除处置权,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此造成的损失甲 方承担。
7.5、电梯安装完毕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为电梯成 品保护期,在此期间甲方应办好电梯使用人员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证,并配合乙方及 时办理注册登记证和顺利取得电梯使用合格证工作,逾期造成电梯配件被盗,责任 由甲方自行承担。
7.6、设备交付后,设备保管、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7.7、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产品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且在随机资料和许可使用文件尚未办理移交手续前,甲方不得投入使用。如甲方违 规使用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或财产等损失,包括设备质量问题和政府处罚,乙方均无须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经乙方同意,并由乙方配合下使用电梯,应另 签订用梯协议。
7.8、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合同约定,如若某一方单方面违约,都应向 对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7.9、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及时完成安装、设备安装完毕后无法验收或未能成功申 报验收等非乙方可控情形下的,则从甲方收货之日起第91天视为经当地特种设备检 测部门检验合格并起算电梯质保期。
7.10、乙方安装调试完电梯,应书面告知甲方拟电梯验收时间,并提出甲方应做好 的验收配合事项(如:正式电源、门洞封堵等),以便电梯及时顺利通过验收,如 因甲方原因造成电梯未能按时启动验收工作,逾期超过6个月未办理验收完毕,则乙
方可按本合同条款3.3项收取甲方应付款项,同时,如因甲方原因超期验收,导致电 梯配件如有被盗或损坏等一切修复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7.11、责任方违约导致诉讼的,责任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金外,另需承担相对 方因此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八 、因商品质量发生争议时 ,由崇仁县市场质量管理局裁定,败诉方承担所发生 的 全部费用,并按违约条款所列内容予以赔偿。
九 、招标文件、补充变更公告、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 协议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采购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江西吴氏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2024年5月24日 签订日期:2024年5月24日
开户行:抚州市农商银行赣东支行
账号:18413805100000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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