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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发改投资〔2024〕78号和科财函〔2024〕26号)(项目代码:2304-440116-16-01-57560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1.2  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
2.1.3  工程建设规模: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筑规模为31034.34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22346.9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8687.40平方米。地上部分建筑功能包括科研实验区域、科研辅助区域、公用设施用房、公共开放空间;地下室建筑面积包括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和设备用房等。
实验区包括危险废物特性识别与评价实验室3508.92平方米,危险废物风险评估与损害鉴定实验室3078平方米,危险废物与化学品应急技术实验室3196.16平方米,危险废物减污降碳协同技术处理工艺实验室5956.8平方米,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政策模拟实验室1458.04平方米,危险废物智慧监管技术应用实验室1685.92平方米,大型仪器及工程模拟平台1463.10平方米。
本工程地下 2 层,地上 17 层,建筑高度 79.1米,本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Ⅲ等水准测量。
具体项目实施内容以实际为准。
 
2.1.4  规划用地文件:  穗府 国用 第 05000077号、穗开规地〔2009〕34号 。
2.1.5  项目批准文件:发改投资〔2024〕78号和科财函〔2024〕26号)(项目代码:2304-440116-16-01-575602)
2.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1.7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体投资估算为 53565.45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 18522.92 万元,设备费用 28527.70 万元,其他工程和费用 4595.51 万元和项目预备费 1919.32 万元。
2.1.8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2.2.1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24〕78号)、《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科财函〔2024〕26号)、《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规划用地批文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
2.2.2勘察(含物探)、测绘服务范围:
根据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勘察任务书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阶段勘察;地下管线探测; 地形测绘(含控制点移交);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房产测量;工程测量;氡浓度检测;剪切波速;抽水试验)。
2.2.3设计工作范围
根据国家对初步设计、施工图编制相关要求及国家发改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报建报审工作,确保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告顺利批复、施工图顺利审批和项目尽早开工。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方案深化文本编制;
(2)规划报建图纸编制;
(3)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报审过程相关文件编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成专家意见响应说明和初步设计方案完善工作,以及批复后方案修改备份等;
(4)施工图图纸资料编制,各阶段用户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编制,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及修改说明;
(5)施工配合等其他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工作。
2.2.4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协助发包人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复意见。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协助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协助竣工图审核等。
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配合、设计变更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及概算清理、专题研究等;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深化设计文件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与使用需求的符合性、与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各专业的符合性及经济合理性、其他相关配套专业符合性等设计服务);投资分解,以分部工程为单位,依据经批复的可研估算编制限额设计投资目标,作为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限额设计的依据;配合施工图预算的审核,确保施工图预算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
3)报建工作:①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报告的报审手续,负责报审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并协助发包人取得相应的批复意见;②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建报批手续,负责上述证照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并协助发包人取得相应的批复意见。③承包单位应根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意见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建设单位配合承包单位完善有关资料。
2.2.5 配合工作
1)参加各类协调、论证、评审等会议,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须到会,负责会议有关汇报文件、展示文件的制作和汇报。
2)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
3)对材料、设备的选型提出合理化建议。
4)对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施工单位的工作开展,配合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各专业还应该满足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或规定的要求。
3.勘察设计服务期、工作目标:
3.1勘察(含物探)、测绘工期:
3.1.1、岩土工程勘察: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进场后15日内提交中间成果资料,30日内提交正式成果文件;结合项目建设计划,存在前后分批次进场勘察的可能,分批次勘察工作工期累计计算,总工期不超过30日。
3.1.2、地形测量: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进场后15日内提交正式成果文件。
3.1.3、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房产测量成果:按本工程进度要求提供,不得耽误项目推进工期。
3.1.4、其它勘察成果:按本工程进度要求提供,不得耽误项目推进工期。
3.2设计工期: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中标设计方案的深化和修改完善工作并出具成果文件,明确方案完善意见后 5 日历天完成方案的修改完善并出具成果文件;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批复后(即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 30 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经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后,按照专家意见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的修改完善,并按合同有关要求出具成果文件;初步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后 10 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后 5 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的修改完善;并按合同有关要求出具成果文件。
初步设计方案通过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出具成果文件,后续需要根据招标人需求配合施工图设计的工作开展,配合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3.3工作目标:
本项目绿色建筑目标为绿色建筑三星标准设计。
中标人各阶段设计工作及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应满足上述目标的申报条件,同时中标人应配合上述目标的申报,为申报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 投标限价
4.1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152.04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72.04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含竣工测绘)为80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勘察费或设计费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
4.2勘察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设计费总价包干,不因设计工作量调整及工程造价的变化而变化,最终结算根据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勘察设计费已包含了后续项目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量,项目概算内产生的变更调整不再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5.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③资质证书: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及(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③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4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5.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2)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或使用有效期内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5.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5.7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为准。)
5.8  其他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6.1本项目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
7.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4年4 月3日00时00分至2024年4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 月3日00时00分至2024年4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7.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7.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8.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8.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递交时间:2024年4月23日14时00分至2024年4月23日14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5开标室。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应包含商务文件光盘、技术文件光盘各1个。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应同时递交保密信封(备用)1份,递交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地点。(电子光盘及保密信封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14时30分至2024年4月23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4月23日14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6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备注: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0.其它事项
10.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0.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0.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0.4  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0.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 16-18 号(东区)/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西区) 
10.6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0.7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0.8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或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 16-18 号(东区)/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西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手机)号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手机)号码:18520788470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传真号码:020-28866095
网址:http://ggzy.gz.gov.cn
 
招标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电话号码:020-28866214
传真号码:  /  
网址:  /  
 
2024年4月3日
附件一: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参考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主办方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人,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二:合作设计协议书参考格式(格式仅供参考,适用于合作设计,否则可不提供)
 
合作设计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和香港不单独参加投标的设计企业)作为投标人(即“申请人”,下同)         (符合招标公告第5条资质条件的企业)的合作设计方,参与本项目进行合作设计。若中标,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作设计方授权委托                   (符合招标公告第5条资质条件的企业)代表所有合作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合作设计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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