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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i深圳”区级门户二期项目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i深圳”区级门户二期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落实全市关于进一步完善“i深圳”平台建设的要求,围绕“市民共用一个APP畅享城市服务”的核心理念,旨在通过全面了解“政、企、民”三方对移动信息服务的需求下,深入整合区内各职能部门以及第三方资源,接入深汕特别合作区“i深圳”区级门户二期,着力解决市民服务主动性不够、精准度不高、智能化应用不成熟等问题,打造整体式、全周期、智能化、个性化、便捷化的移动端市民服务范例,让居民通过深汕特别合作区“i深圳”区级门户二期全面享受区级和市级城市服务,通过不断充实服务内容、丰富应用场景、创新政务模式等方式,促进“掌上可办”向“掌上好办”转变,提升居民办事的便利度和获得感。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将各单位原来离散式的服务渠道,升级为全区统一的移动端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一站式管理。通过精细化管理系统的建设,提供具有创新性和自我驱动能力的平台运营能力,包括基础支撑服务管理、服务上线管理、资讯服务管理、人才服务管理、活动管理等,支撑将高频公共服务及政务服务统一接入“i深圳”深汕专区,市民能够在“i深圳”深汕专区上完成一次登录和实名认证,一屏畅享本地化服务,覆盖众多办事生活场景服务。同时预留接口,接入更多委办局的服务。
(2)在现有“i深圳”深汕专区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i深圳”深汕专区,深化服务场景。围绕深汕特别合作区民生方方面面的城市生活场景,聚合各领域的公共服务资源,建设全链式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特色专区。为市民提供丰富的公共便民服务高频应用场景的供给,打造“百千万”工程、汽车城、数字乡村治理等特色服务专区,提升深圳特色一站式服务专区质效,满足不同使用对象需求和习惯,构建“城市服务生态体系”。
(3)打造数据综合管理及智能服务:数据综合管理及智能服务是为管理者提供自助式用户行为分析平台。具备实时数据采集、建模、分析等底层支撑能力。充分考虑用户规模与数据规模的增长,做好数据资产积累的准备。多种数据源,多种方法全量采集,贯穿用户使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采集足够全面的属性、维度、指标,让积累的数据资产更加优质。提高数据采集的时效性,从而提高后续数据应用的时效性,驱动市场营销、产品优化、用户运营、管理监控等。
2.服务要求
(1)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符合公安部《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5070-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8448-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 T22240-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国家保密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GB/T39786-202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二级及三级系统测评指标要求和GM/T 0115-2021《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评要求》等相关要求,完成信息系统自定义评级,对等级保护测评或商用密码应用测评不符合的信息系统应按要求完成整改,直至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备案和项目验收。
(2)运营要求
1)在i深圳深汕专区板块的基础上提供专业运营服务,包括需求分析运营服务、i深圳业务对接运营服务、公益专题活动运营服务、专业积分运营服务、资讯服务运营服务、系统内测体验运营服务、专业运行监测运营服务,以此保障i深圳深汕专区业务服务正常开展。
2)项目建设期间,中标服务单位须委派至少5名以上人员组成的项目服务团队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进行驻点办公(按照区智建中心上下班时间驻点办公),开展所需的内业及外业工作。项目运营期间,服务单位需派驻至少1名以上项目服务人员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进行驻点办公。派驻人员须服从区智建中心相关管理制度,协助完成合同建设内容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工作质量要求
1)服务单位必须接受采购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质量活动记录、证据,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要求,承担质量责任及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进度延迟责任;
2)项目服务期内,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服务单位必须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及时提供有关文档和服务资料。
(4)信创适配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市及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进行业务软件的信创规划工作,根据统筹安排进行符合信创要求的迁移适配及改造工作。
3.服务成果:
通过优化深汕特别合作区专属专版服务,整合资源打造深汕特别合作区特色服务专区,推动市民、企业服务应用的全量汇聚,实现全区“掌上办事”的统一入口,同时聚焦高频服务整合区级政务办事、文体旅游、教育服务等应用服务到“i深圳”深汕专区,积极拓展如“智能客服”等协同创新场景应用,形成开放共享的城市服务生态体系。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提供2年免费专业运营服务及技术支持服务。
2.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按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及拨款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按照实际开展情况验收,违约金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及营业执照,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5月  22日上午9:00至2024年5月28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采:zjzx@szss.gov.cn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财务:zjzx_zhglb_cw@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富路文贞楼2栋2层
项目联系人:唐工,孙工
联系方式:13143105817,18682326183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i深圳”区级门户二期项目报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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