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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2024年老旧小区(增补计划)改造工程——哨溪口采育场片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绥宁县2024年老旧小区(增补计划)改造工程——哨溪口采育场片区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3日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绥宁县2024年老旧小区(增补计划)改造工程——哨溪口采育场片区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2024年老旧小区(增补计划)改造工程——哨溪口采育场片区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4】0074
3、采购代理编号:HNZT-SNZC2024002
4、采购项目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9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完工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工。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约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10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  3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01
绥宁县2024年老旧小区(增补计划)改造工程——哨溪口采育场片区工程
 
绥宁县2024年老旧小区(增补计划)改造工程——哨溪口采育场片区工程
 
详见采购需求
1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9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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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支持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的报价不享受评审优惠。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登记。)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3)、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拟任安全员具有湖南省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人员配备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执行;以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的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指2023年11月-2024年04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并提供社保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关键岗位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的相应证明材料或无在建承诺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
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信用查询情况: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
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的截图;
(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或者承诺书;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说明: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按其规定签署,并装订成册,资料一式二份。
2、未按要求签署、加盖章供应商公章、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或提供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视为资格条件不合格。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将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编制递交资格审查响应文件。
2、资格审查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05 月 30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资格审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响应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
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绥宁县沿河中路23号3楼 ),逾期递交的资料将拒收。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二小对面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绥宁县沿河中路23号3楼 
邮      编:422600       电子邮箱:1156958241@qq.com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资格审查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资格审查响应文件;(3)资格审查(如可能);(4)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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