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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河镇东红村美丽宜居乡村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序号:2020-BYZX-259
1、宝应县金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宝应县泾河镇东红村美丽宜居乡村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2、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宝应县泾河镇。
(2) 总投资额:约 81 万元。
(3) 工期:50日历天。
(4)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宝应县泾河镇东红村美丽宜居乡村工程施工。
5、报名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企业具有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扬州市建管处核发的“企业单项投标资质、资格核验书”。
6、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2019-2021年泾河镇小微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以及增补名录库(市政公用工程类)入库单位。
(2)报名时需提供: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原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具有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扬州市建管处核发的“企业单项投标资质、资格核验书” 原件及复印件;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⑥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⑧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0年4月-2020年6月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社保部门出具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不能反应2020年4月-2020年6月三个月的则报名不予通过)。
(3)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4)开标时单位经办人必须为报名时项目经理或经办人,如项目经理或经办人不能按时参加,必须在项目开标前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变更项目经理并携带本单位为变更的项目经理或经办人缴纳的2020年4月-2020年6月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以上人员开标时不能参加则单位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①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②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6)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6号)要求,在系统锁定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经营活动。
(7)拟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7月 29 日~2020年7月3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宝应县泰山东路98号(亿丰商贸城北门对面)圆通物流园综合楼二楼
8.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至工程审计价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付清余款(不计息)。
9、其他
9.1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项目经理一致,要求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全程在施工现场,每周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离开工地要向招标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建设单位将进行经济处罚每次1000元,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中扣除。
9.2投标单位自行查勘现场, 查勘费用自理。
9.3在施工过程中的地方矛盾投标单位应具有自行解决能力,所有协调矛盾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9.4施工现场环保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按扬建管〔2019〕10号文件标准执行。
9.5所有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施工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费用,与发包方无关。
9.6防疫期间要按照泾河镇防疫指挥部门规范执行,因采取防疫措施需增加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9.7此项目需在泾河镇当地开票纳税,如不在泾河镇当地纳税招标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10.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中标(投标报价95分,信用评价5分)。
联系人:    李玉川       冯凯  
联系电话: 13951440005     13382731038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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