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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长沙市雨花区电子商务物流园片区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40226001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电子商务物流园片区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4022600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 清扫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零柒万壹仟陆佰叁拾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备注:按时结算项目,以上合同金额属于上限值。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3-15 —— 2025-03-14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本项目是指:由乙方提供人员、专业作业车辆和设备设施、保洁用品和耗材等,按照甲方的要求,承担雨花区电子商务物流园片区内所有主次干道(人行道、步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支路、广场、商圈、立交桥、高架桥、涵洞、隧道、地下通道和人行天桥的洗扫保洁、垃圾杂物杂草的清理及道路两厢可视范围内(包括池塘)垃圾清除;树洞树穴及绿化带、草皮、绿化花坛内垃圾的清理;沿线交通隔离设施、变电箱、各类岗亭、各类标识标牌、消防栓、电线杆、路灯杆、围挡等公用设施保洁和牛皮癣清除;果皮桶清掏保洁;片区维护范围内垃圾的收集和运输(运输至公共垃圾站)、垃圾分类、扫雪除冰等工作,并确保其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本项目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由乙方配备所需要的人员、车辆、设备,制定规范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为甲方提供规定范围内的保洁维护服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人员车辆管理、服务状态、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安全等进行监管和考核。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计算方式:按实结算,每年的合同金额按照中标金额*(已开通道路面积/辖区道路总面积)进行核算,再按月分摊计算每月服务费。其中,已开通道路面积以区财评的认定结果为依据。
(二)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三)付款方式:甲方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凭乙方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账方式进行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下季度第一个月月底付款。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栏山支行(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820101000002882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确保:(1)使用的人员必须无不良记录;(2)使用的设备必须合法;(3)使用的人员和设备必须购买有保险并在保险有效期内;(4)相应岗位需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5)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⑷乙方自行承担其违反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等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2.乙方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保洁维护服务方案交甲方备案。
3.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开始对片区进行保洁维护。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具体作业时间、作业方式、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等详见附件《雨花区电子商务物流园片区环卫保洁服务管理方案》。
4.乙方需建立服务联系机制,设置专人接收服务、联系信息,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报备甲方。
5.所有设施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 85%以上,统一按规定式样标有明显标识,所有车辆必须参照环卫中心车辆安装标准统一安装
GPS 装置、水感、油感等终端设备,并接入甲方的信息平台,相关监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运维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收到与服务有关的电话、信息后半小时内必须受理和回复。
乙方对省、市、区及甲方临时交办或媒体曝光的清扫保洁服务问题需在 4 个小时内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整改。
7.甲方因紧急性、突发性、临时性事件需要乙方承担事件处置任务或保洁服务的,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8.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9.乙方应当建立服务台账,准确、完整记录每天保洁服务的时间、道路名称、作业方式、车辆编号和作业人员签名等,并于每月 5 号前向甲方报送上月记录台帐。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本项目需在三年履约期内开展一次一般程序验收。
(二)乙方于每月5 日前向甲方报送上月保洁服务台帐,甲方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和考核情况进行审核、验收,验收意见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确保:(1)使用的人员必须无不良记录;(2)使用的设备必须合法;(3)使用的人员和设备必须购买有保险并在保险有效期内;(4)相应岗位需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5)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⑷乙方自行承担其违反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等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2.乙方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保洁维护服务方案交甲方备案。
3.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开始对片区进行保洁维护。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具体作业时间、作业方式、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等详见附件《雨花区电子商务物流园片区环卫保洁服务管理方案》。
4.乙方需建立服务联系机制,设置专人接收服务、联系信息,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报备甲方。
5.所有设施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 85%以上,统一按规定式样标有明显标识,所有车辆必须参照环卫中心车辆安装标准统一安装
GPS 装置、水感、油感等终端设备,并接入甲方的信息平台,相关监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运维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收到与服务有关的电话、信息后半小时内必须受理和回复。
乙方对省、市、区及甲方临时交办或媒体曝光的清扫保洁服务问题需在 4 个小时内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整改。
7.甲方因紧急性、突发性、临时性事件需要乙方承担事件处置任务或保洁服务的,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8.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9.乙方应当建立服务台账,准确、完整记录每天保洁服务的时间、道路名称、作业方式、车辆编号和作业人员签名等,并于每月 5 号前向甲方报送上月记录台帐。
(二)人员要求
1.具有相关从业资格。
2.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安全防护:了解和熟悉清扫保洁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
4.技术知识:明确相关的职责、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5.本项目要求配置项目管理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1名,内务管理人员1名,清扫保洁人员23名,驾驶员9名,总体人数不少于35人。
6.所有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服装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硬件要求
1.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洗扫车或清扫车不少于 3 台,洒水车或清洗车不少于 3 台,路面
养护车不少于 3 台。为保证环卫作业设备正常使用,所有设备均为国
Ⅴ及以上排放标准(新能源设备除外),新能源环卫车辆占比不得少于 30%(按四舍五入进行计算)。最低配备如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要求
功能要求
最低配备数量
(台)

1

洗扫车/清扫车

总质量不少于 18 吨
具有路面清洗、路面清扫、路缘清洗、路缘和路缘石立面洗刷、低压冲洗、喷雾降尘等多种功
能。

3

2

洒水车/清洗车

总质量不少于 18 吨
具有前鸭嘴冲洗装置、后对冲冲洗装置、后洒水装置,可对路面实现冲洗和洒水降尘;配置有远射程水炮,可用于远距离冲洗;
设置有压力水接口。

3

3

路面养护车

总质量不少于 2.5 吨
高压清洗作业装置包括前喷水 架、定点清洗、路沿清洗、手持喷枪及辅助清洗推车等作业装
置。

3

乙方配备的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作业规定和要求,停车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车辆通行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的车辆应采用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厢体严格按标准喷绘和标注。
3.乙方需在合同签订时将拟投入使用的所有车辆的详细信息(驾驶员、车牌、车辆编号)向甲方报备,今后每季度报备一次。
4.乙方的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兼职)从事本服务项目外的工作。
5.乙方的配备的所有车辆应同时服从甲方进行合理调配和使用。
(四)安全生产
1.乙方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不发生污染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
2.乙方场地、设备、车辆和人员应合理配备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
3.乙方应每年开展至少 2 次安全生产(交通、消防、重大人员伤害等事故)知识培训和应急实操演练。
(五)监督管理
甲方每个月不定时抽查乙方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将在当期服务费中扣除一定费用或视情况严重解除合同:
1.乙方签订合同后不能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每延迟一个自然日扣
500 元,超过 3 天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委托第三方实施本项目,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
2.乙方拒绝接收与本服务有关电话、信息,拒绝或未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甲方,每次扣 100 元。
3.乙方对省、市、区和甲方临时交办、督查发现的问题或媒体曝光的与本服务有关的问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起扣 1000 元。当月产生市城管数字化重复案卷(或
12345 不满意工单,如乙方申诉成功的不在此限),按例扣2000 元/例。
4.乙方在紧急性、突发性、临时性事件处置时,未按时到达现场的每次扣 1000 元,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 2000 元,拒绝处置的每次扣
10000 元。
5.乙方拒绝提交保洁服务台账或未及时提交,每次扣500 元;台
账不准确或不完整,每发现一处扣100 元。
6.乙方不接受、不配合甲方或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每出现一次扣 1000 元。
7.乙方未按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或内务管理人员的,每缺少一名扣500 元。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
扣 500 元。
8.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活动出现迟到的,每迟到15 分钟扣 100
元,以此类推;缺席的扣 400 元。
9.团队服装不统一、不标准、不规范的,扣500 元。
10.乙方配备的车辆和设备如不符合相关作业规定和要求,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
1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业车辆的,每次扣 1000 元。乙
方的驾驶员或车辆(兼职)从事本服务项目外的工作,发现 1 次,扣
1000 元。
12.乙方车辆外观未按要求进行规范,扣100 元/次/辆/天。
13.乙方车辆不服从甲方合理调配和使用的,每发生一次扣500 元。
14.发生责任(等责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轻微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扣 500-2000 元;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扣 10000 元, 且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
15.乙方因服务方面的问题被居民投诉的,每接到投诉一次或投诉处理不及时的,第一次扣 200 元,再次投诉扣 500 元,重复三次投诉
扣 1000 元。被媒体负面报导的,第一次扣 1000 元,第二次扣 2000 元, 第三次视为乙方出现严重违约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
16.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或因前述问题导致本项目无法实施的,甲 方将立即启动应急方案聘请非乙方负责项目运营,甲方有权确定标准, 应急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7.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及具体考核扣款详见管理服务方案。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按照考核标准从服务费中扣除相应款项;
2、在承包期间发生地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承包区域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①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而无需作出任何赔偿。
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的合法追偿。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服务工作。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70号 地址: 万家丽北路二段338号金鹰汇大厦918房

法定代表人: 易恒良 法定代表人: 张江文

委托代理人: 孔尧 委托代理人: 谢有良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8910018

传真: 0731-8565605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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