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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市城乡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环卫车辆轮胎采购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灯塔市城乡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环卫车辆轮胎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081-0004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灯塔市城乡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环卫车辆轮胎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固定单价改为比率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3日 14时5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
2、电子文件报送时限: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标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3、电子文件解密时限:投标人须在开标接到采购中心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投标人需自行备好CA锁、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或其它移动端电子设备),CA锁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投标人除在电子评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标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开标截止前,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掌握好送达时间,须于接收文件截止时间送达到,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将被拒绝接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灯塔市城乡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 灯塔市烟台街道建设街536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灯塔市财政服务中心(灯塔市人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灯塔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灯塔市政府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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