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草洋排涝(中山一路-淡澳河)雨水箱涵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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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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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
投资项目代码 2209-441303-04-01-287384 惠阳区草洋排涝(中山一路-淡澳河)雨水箱涵工程 | |
投资项目名称 惠阳区草洋排涝(中山一路-淡澳河)雨水箱涵工程(施 | |
招标项目名称 | |
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1 | |
惠阳区草洋排涝(中山一路-淡澳河)雨水箱涵工程(施 公示名称 | |
开标日期 | 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3月28日 |
2 号评标室 专业中随机抽取。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4年3月28日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2人; 2、评标专家 5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相关 (四)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名单: 1、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评标情况 3、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4、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中建华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中诚恒诺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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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
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评审,8家
投标单位均通过初步评审。
(六)详细评审情况:本次评标采用定量评审方式推
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
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
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得分。
(七)废标情况:无。
(八)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以下五
名中标候选人,不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分数及排名,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
数字(除字母外)大小排序(即按4位数字降序排序):
序 号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后4 位数字(除 字母外)大小排序 | 年 |
1 |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6855 | |
2 | 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2498 | |
3 | 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 1898 | |
4 |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 1044 | |
5 | 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 06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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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4年3月28日 (二)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11楼评标室 (三)定标委员会组成:7人;分别是3位招标人代 表以及4位从“区工程技术人才库”定标委员会成员 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四)定标方法:逐轮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中标人为: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2元。 (六)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无。 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
合格 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2元 | ||||
质量承诺 拟派项目负责人 | 资质资格 张 | 380日历天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设管 一级注册建造师 A 证书编号:鲁 | |||
姓名 资格能力条件 | (证书编号) 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项目负 资格情况 责人(建造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 | 1372021202202859 业绩 / 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公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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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2人、质 量检查员2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 书;安全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中标候选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 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 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最基本的管理 班子人员均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 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1、济南市龙洞片区二期市政道路工 | |||
业绩情况 期)工程施工。 惠州市惠阳区 | 程第一标段; 2、济南市雪山片区二期市政道路工 程一标段施工; 3、济南市中央商务区市政道路及地 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 | ||
异议受理部门 | 市政和代建事 务中心 | 联系地址 号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 街道土湖兴湖路 6 |
异议受理部门联 系人 | 谭工 惠州市惠阳区 | 联系电话 | 0752-3823061 |
招标投标 监督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建筑工程 管理股 | 联系电话 | 0752-3819329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阳区叶挺大道建设大厦二楼 | 2024年4月3日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3月29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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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 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 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 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 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 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 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 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 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 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3911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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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惠州市惠阳区市政积伐廷事务宋心
夕,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同群卫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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