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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沐川县凤村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的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沐川县凤村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沐川县凤村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4609122
地    址:沐川县沐溪镇虎溪中路2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沐川县凤村河防洪治理工程
(二)建设地点:沐川县利店镇
(三)建设单位:沐川县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银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综合治理河道总长约2500m,新建堤防总长约3200米。同时整治凤村河支沟总长93米,新建支沟堤防186米。河道疏浚总长约2500米。
项目已取得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查沐川县凤村河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沐发改行审〔2023〕72号)。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属于非污染性建设项目,运营期项目本身不会产生环境污染。
1、废水:基坑排水采取分段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并在下游河滩地设置三级沉淀池,将基坑排水沉淀处理后进行回用施工用水,不能回用部分排入凤村河中。生活废水依托租赁民房现有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设备、车辆冲洗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有效容积为1m3,车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施工期严格执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乐山市排放限值标准,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扬尘设置移动式喷水软管(安装雾化喷嘴)对拟开挖表面进行洒水,可避免后续各环节的二次扬尘,对于长时间堆放易起尘物料的堆场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并用密目网遮盖建筑材料。道路运输扬尘临时道路采用碎石进行简易硬化,定时进行洒水降尘,及时对入场道路、临时道路损坏路面进行修复;燃油废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
3、固体废物:该项目为填方工程,无施工弃方;建设垃圾主要包括废砖头、路面碎块、废木料、钢筋头、废包装纸等,分类收集后建筑垃圾中废砖头、路面碎块可作为护岸回填利用,废木料、钢筋头、废包装纸、塑料可回收外卖废品收集站处理,其余不能利用的建筑弃渣集中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4、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出车辆要合理调度、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禁止午间、夜间(22:00~6:00)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等措施后,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
5、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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