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大为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处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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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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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各有关单位,各投标人,各代理机构:
北京大为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垓下遗址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共服务组团部分家具采购安装项目复议(第一次)项目招标过程中,与安徽万美家具有限公司上传的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依据《关于印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蚌公资〔2023〕27号)及附件3“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政府采购项目)”中BC-040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扣15分处理。
望各有关单位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固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北京大为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垓下遗址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共服务组团部分家具采购安装项目复议(第一次)项目招标过程中,与安徽万美家具有限公司上传的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依据《关于印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蚌公资〔2023〕27号)及附件3“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政府采购项目)”中BC-040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扣15分处理。
望各有关单位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固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