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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都芳香产业园综合开发项目展销中心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香都芳香产业园综合开发项目展销中心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由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23]C10012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达埔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建设站前广场下穿工程净空286㎡、建设水池及泵房190㎡、站前广场二层展销中心提升工程装修面积2950㎡,建设中国香都LOGO、施工便道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展销中心提升工程包括内装饰建筑专业、水电及消防专业、暖通空调专业。首末站地下室扩建包括建筑、结构、水电及消防专业。下穿通道工程包括建筑、结构、水电及基坑支护(该子项目为市政工程)。logo广告牌包括钢结构及广告牌字体、夜景灯光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建筑面积:站前广场下穿工程净空286㎡、新建水池及泵房190㎡、站前广场二层展销中心提升工程装修面积2950㎡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建筑面积:站前广场下穿工程净空286㎡、新建水池及泵房190㎡、站前广场二层展销中心提升工程装修面积2950㎡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中国香都LOGO工程,工期为45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适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适用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02日08时00分2023年08月08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08 月24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24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①采用现金形式:投标人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 号);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闽建筑【2022】4号)。6.4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任选其中一个账号)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 13570101040066660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35050165650709667788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140801711902207871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编号(永建招字[2023]087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8月2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达埔镇,邮编:362600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浔美工业区西辅路云玳建筑大厦3楼,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xmzzqz@163.com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2213550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116号
联系电话:0595-23884054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春县八二三中路 22 号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95-2388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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