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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关于再次遴选宜宾市民中心职工食堂运营服务公司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为保障宜宾市民中心(以下简称市民中心)入驻单位职工用餐需求,鉴于上一轮项目流标情况,经研究,决定再次面向社会遴选一家餐饮服务公司为入驻市民中心各单位职工提供用餐保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民中心遴选餐饮服务公司项目。
二、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市民中心2024年度新一轮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市民中心各入驻单位,在各入驻单位参与、监督和委托下,由市民中心业主委员会委托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代为组织实施采购行为。市民中心职工食堂位于叙州区金沙江大道市民中心负一楼。面积约2370㎡,其中餐厅区域面积约930㎡(1个大餐厅+6个小餐厅),食堂后厨及相关功能区面积约1440㎡。预计450人左右就餐,主要为市民中心干部职工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保障,并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提供临时性会议、活动及公务接待用餐保障。
三、采购需求
总体需求:遴选餐饮服务公司入驻市民中心为各单位职工提供用餐保障服务。其中,服务费用为可竞争费用,食材成本为不可竞争费用。项目需求详细内容(详见附件1:市民中心职工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需求)。
四、项目评审
(一)开标条件:本项目应满足有三家及以上供应商递交合格的遴选材料。若不足三家意向单位参选,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
(二)评审条件:本项目供应商提交的遴选材料,应满足有三家及以上全部响应遴选公告实质性要求,即达到评审条件,若不足三家,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评审。
(三)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提交的遴选材料在满足遴选公告全部实质性要求的请提下,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推荐三家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评审办法详见附件3:《市民中心职工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需求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中标确认:采购人根据评审结果推荐顺序,从高到低选取第一顺位候选供应商,在满足实质性要求和确认合作意向后,对该候选供应商进行中标确认,并及时发布中标公告。否则选取下一顺位候选供应商进行确认,中标确认信息以中标公告为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公告事宜。
五、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1个(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时不需提供)。
(四)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报价文件(按照模板填写,详见附件2)。
(六)提供2021年以来,与本项目类似合同一个或以上。
(七)提供附件2:《市民中心职工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需求》中单独备注的必要证明材料。
(八)提供在评审过程中,参考评审办法(附件3),投标人认为可以作为考评得分或者加分的重要依据或佐证材料。
(九)以上文件均为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密封且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各项材料可以合订,做好目录索引。
六、遴选文件提交时间
(一)2024年5月20日18:00前将遴选文件密封后交到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E406室。
(二)联系人:张楚榕,电话:19934201660,QQ邮箱:1841791223@qq.com。
七、其他事项
(一)参与遴选的单位须按照本公告及附件所列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将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如发现资料造假,将直接取消其参与资格并顺位递补。
(二)本项目采用公开报名、择优选取合作单位,本公告在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网站公开发布,在发布期内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到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咨询、实地勘察。
(三)本次遴选项目制作无报名费、制作费、劳务费等相关费用,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不退还。
附件:1.《市民中心职工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需求》
2.《市民中心遴选餐饮服务公司报价文件》
3.《市民中心职工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需求评审方法和标准》
   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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