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蒲庙大桥-邕宁枢纽)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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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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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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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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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青政土征字〔2023〕17号
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蒲庙大桥—邕宁枢纽)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21〕67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
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蒲庙大桥—邕宁枢纽)项目。
二、批准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蒲庙大桥—邕宁枢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1〕67号)
四、批准时间
2021年1月27日。
五、土地用途
拟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六、批准征收范围
批准征收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莫村社区、五合社区的集体土地0.0137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七、征收目的
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执行。
九、征地安置
采取安排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给予安置。
十、社会保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人社规〔2018〕5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十一、批后实施工作安排
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尚未支付补偿款的,由征地机构组织按程序拨付补偿款;经协商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规定程序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十二、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邕江综合整治和开
发利用工程(北岸:蒲庙大桥—邕宁枢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1〕67号)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