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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智慧城市视频调度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智慧城市视频调度中心项目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20〕402号及兴发改审批〔2021〕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补助及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兴山县融媒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上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兴山县县城丰邑大道与湖南路交汇处。
2.2、建设规模:兴山县智慧城市视频调度中心项目位于综合楼4-6层,建筑面积约5300平方米。
四楼建筑面积1061.21平方米,层高3.47米,设置党员活动室、办公用房、多功能会议室、财务室、档案室、接待室等;五楼建筑面积2118.21平方米,层高3.47米,设置指挥调度区、融媒体播控中心、机房、各个股室、会议室、接待室、综合演播大厅(注:综合演播大厅位置层高10米)、大厅配套更衣室、配套化妆间等;六楼建筑面积2121平方米,层高3.47-6.25米,设置全媒体演播厅、电台/网络直播间、直播间及配套用房、非编制作机房等。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实行全过程实施管理。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项目范围内的深化设计,达到项目实施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需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项目投资。
(2)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
(3)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及实际工程内容为准。
2.4、项目履约期限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包含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及安装、施工等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5、项目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所有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负责各设计图纸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到位,直至合格;
(2)设备、材料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6、项目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要求和施工资质要求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方):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2.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3.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方):须具备电子信息或通信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 (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拟派本项目施工人员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
(1)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
(3)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同时具有机械C1证和土建C2证,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C3证;未实行 C1、C2、C3 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施工员、质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7、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均须在投标人单位工作一个月及以上,上传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1、单位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可以由任意一方担任,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22日8时30分。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2日8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实体CA 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客服: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15921122887。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合同签订
自2023年6月1日起,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通过交易平台(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login2.aspx?ReturnUrl=%2fTPBidder%2f)网上办理合同签订及合同变更签订事宜,不得在线下另行订立与网签合同不一致的协议。(具体操作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合同履约填报操作手册》)。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十、信息发布开始时间: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网上答疑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一、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招标人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7-2585151、0717-2587209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山县融媒体中心     
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丰邑大道26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上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妃台路8号3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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