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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氢氧化钠、碳酸钠药剂采购(第二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氢氧化钠、碳酸钠药剂采购(第二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GYSY-JC-2024001
二、项目名称:氢氧化钠、碳酸钠药剂采购(第二次)
三、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四、预算金额:250万元;其中氢氧化钠预算金额:200万元/年,单价最高限价:食品级固体4500元/吨;碳酸钠预算金额:50万元/年,单价最高限价2800元/吨。
五、采购内容(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氢氧化钠、碳酸钠药剂采购(第二次)

1


氢氧化钠、碳酸钠药剂采购(第二次),氢氧化钠年采购金额约200万元/年,碳酸钠年采购金额约50万/年,供货范围涵盖温州市公用集团在温州市域(含县市区)范围自来水厂,供货服务期为3年,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1+1+1模式,要求分批供货按实结算,具体采购数量、送货地点等根据采购人业务需求指派(满足各市县使用单位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投标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
2、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特定资格要求: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投标人具备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为能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③投标人若为制造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发售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拒绝参加投标。);
2、购领采购文件地址:本项目暂不接受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报名方式、购买标书及注意事项:
不见面网上报名:请供应商先联系采购代理公司并提交标书购买费(将投标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标书费汇款凭证等资料发代理机构电子邮箱63214296@qq.com):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温州市龙湾区玉苍西路1号4楼
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温州市龙湾区玉苍西路1号4楼
九、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20000元整,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供应商的银行账号汇出,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
单 位 名 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农行温州城东支行营业中心
账 号:19215101040027762
十、其他事项:
1、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从公告在温州国企采购平台上发布的次日起算;
2、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3、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集团)的内设监管职能部门投诉。
4、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投诉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诉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6、投标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龙湾与玉苍西路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63214296@qq.com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5号金鳞花苑商务楼三楼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项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100267
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1日




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氢氧化钠、碳酸钠药剂采购(第二次)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氢氧化钠、碳酸钠药剂采购(第二次)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并公开征求投标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投标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4年5月27日下午17时00分前将书面材料签字(盖公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5号金鳞花苑商务楼三楼前台,或先将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3214296@qq.com,并同时将该原件书面寄至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15158555213。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三、附本项目采购文件


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1日

附件信息:

  • 氢氧化钠、碳酸钠药剂采购(第二次).doc
    60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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