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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大横镇大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变更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延平区大横镇大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
补充通知(一)
本次答疑作为延平区大横镇大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招标编号:E3507020701100255002)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通知为准。
一、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现变更为:“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款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后28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二、原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2.1K的取值区间: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10%~12%(含10%,不含12%),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在所有投标文件按规定解密后,由招标人公开抽取。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现变更为“2.1K的取值区间: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8%~12%(含8%,不含12%),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在所有投标文件按规定解密后,由招标人公开抽取。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三、原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中的“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日处理量<3万吨,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属于小型工程(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现变更为“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日处理量<3万吨,1000万元<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属于中型工程(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四、原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中“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现变更为“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④免缴投标保证金。”
五、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投标保证金中“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本项目不适用)。”现变更为“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根据南建筑〔2016〕3号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 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若投标单位缴交的年度保证金不足时,无须补足,若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一种可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必须按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补齐。”
六、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4.2其他中新增:“28.10招标标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民营龙头企业可在招投标活动中免交投标保证金(如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按招标文件执行);免交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保函形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和“28.11 本项目执行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市促进建筑业民营业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南建筑(2023) 12 号文件1、参与投标企业在不超过70家(含)时,龙头企业可全部入围;2、参与投标企业超过70家时:从所有投标人中按省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要求抽取50家入围后,再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中随机抽取 20家建筑业龙头企业入围。民营龙头企业及已入统建筑业企业的名单以南平市住建局提供(或发布)的为准。”
七、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4.2其他中“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规定,由该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和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2〕3号)文件规定,福建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其他省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现变更为“13、根据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根据闽建许〔2023〕4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大横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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