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源·珠江熙悦及薛家岛五社区危楼改造项目供热配套工程(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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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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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鑫源·珠江熙悦及薛家岛五社区危楼改造项目供热配套工程(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4-04-30 13:57
递交时间:2024-04-30 13:57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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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554,614.87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删除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中“投标人信用考核(1)企业得分(12分)根据青岛市建筑(市政、园林)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况得分。得分上限为12分,无下限。(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得分(4分)根据青岛市建筑(市政、园林)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况得分。得分上限为4分,无下限。”的内容。 2、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中合同条款付款周期变更为:工程进度款按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支付并结合区财政预算安排拨付,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一年内最高付至审定结算值的 97%;留审定结算值的 3%为质量缺陷责任保修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无质量安全隐患后无息付清。发包人付款前3日承包人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接付款。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