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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地块项目室内装修设计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6#f
招 标单/位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月



16#地块项目室内装修设计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6#地块项目室内装修设计施工专业承包已由穗发改城备
<2019>4号批准实施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专业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新城云城西路以东、云城东路以西、齐富路以北。
2.2项目概况及规模:16#栋住宅楼位于北组团西北侧,地上15层,建筑面
积约 6639 平方米,设计标准为一般标准的建设环境设计,最终项目规模以经发
包人批准规模为准。
2.3 计划建设总工期:30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项目编号:【JG2024- 】
2.4.2 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4.3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和合
同约定条款)。
2.4.3.1主要包括:负责本项目设计与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精装修设计
设计范围涵盖住宅每一户型套内的天、地、墙效果方案设计,水电末端设计
及二次改造设计。
(2)软装设计
住宅户型套内的软装布置平面,意向效果的整体控制,主要区域的效果方案
等。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包括安装调试、包深化设计、
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等完成本工程所需发生的全部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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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2 成果文件要求:按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3.3 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5 前期服务机构:/。
2.6 质量要求:
2.6.1设计部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
书的要求。
2.6.2 施工部分: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
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
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
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
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
30号)。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
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 3137220.html)确定。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
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
2


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 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施工专业承
包资质或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
围为准,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
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
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
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
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
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
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
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
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
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
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
全员4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
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
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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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
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
锁定。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
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
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
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
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
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
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
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
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
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
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
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3 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
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
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
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
4


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
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
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
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C3)。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
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
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
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档案)。
⑤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
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档案内上
传件的,信用管理平台上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
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3.4项中第④
点的信用档案取自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
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
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 2020 ) 1 号 ) 规 定 ( 详 见 链 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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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
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
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
的相关证明文件。
(3)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4年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
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O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
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
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
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2024 年月日时分至 2024 年月_
日时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5.4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月日时分。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
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
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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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蓝宝石大厦9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1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蓝宝石大厦9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
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
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
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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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
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9.其他
(一)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
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
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
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
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三)投标申请人、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申请人
或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
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
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
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四)投标限价
①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
限价(含税)为¥29,472,354.49元,其中:工程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7,826,445.74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45,908.75元。
②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
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五)其他事项
①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②有关企业信用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
用档案相关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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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
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④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
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
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
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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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16#地块项目室内装修设计施工专业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
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
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
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
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
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


(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
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
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
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
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
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
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
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
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
“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
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
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
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
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 修订)》、《广东省建
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
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
(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
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
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
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
2


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
O
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
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
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
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
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
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设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项
目技术负责人须在本声明上签字或盖章。
3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O
致: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
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
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
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
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
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
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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