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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YX2024-DY-C004]县城区道路环境整治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大余县城市管理局






甲方(采购单位):大余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供货单位):江西金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JXYX2024-DY-C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4 年 5 月 9 日江西省银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县城区道路环境整治项目的成交结果和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XYX2024-DY-C004)的要 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货物
序 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补种金森女贞、大叶栀子花、阔叶麦冬,高 40-50 公分 180 99.05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更换草皮,补种马尼拉草 1765 18.7 33005.5
3 补种红叶石楠球,冠幅 80 公分 296 142 42032
4 补种红叶石楠、金森女贞、大叶栀子花,高 40-50 公分 150 99 14850
5 补种金森女贞高 40-50 公分 100 152 15200
6 更换草皮,补种马尼拉草 2200 19 41800
7 红枫移植,补种香樟,香樟规格为 10-12 公分 141 1900 267900
8 红枫移植,补种香樟,香樟规格为 17-18 公分 80 3300 264000
9 种植桂花树,胸径为 10 公分,含换填种 植土 252 570 143640
10 更换草皮,补种马尼拉草 1514 19 28766
11 补种金森女贞、红叶石楠 320 99.8 31936
12 补种三角梅球 20 152 3040
13 移栽绿植 1 9500 9500
14 行道树刷白 1 7600 7600
15 公厕指示牌更换 200 304 60800

16 四分类垃圾桶,总体重 量≥14.3kg,桶体厚度≥4mm,筒体厚度≥ 4.5mm,桶体采用高密度 聚乙烯 100%新料 500 232.75 116375
17 车辆费用 50 171 8550
18 劳务费用 人次(男工) 383 161.5 61854.5
人次(女工) 1234 133 164122
合计 ¥1,332,800

第二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叁万贰仟捌佰元整,即 RMB1332800.00 元。该合同内 容为补种金森女贞大叶栀子花、阔叶麦冬,高 40-50 公分;更换草皮,补种马尼拉草;补种 红叶石楠球,冠幅 80 公分;补种红叶石楠、金森女贞、大叶栀子花,高 40-50 公分;补种 金森女贞高 40-50 公分;更换草皮,补种马尼拉草;红枫移植、补种香樟,香樟规格为 10-12 公分;红枫移植,补种香樟,香樟规格为 17-18 公分;种植桂花树,胸径为 10 公分,含换 填种植土;更换草皮、补种马尼拉草;补种金森女贞、红叶石楠;补种三角梅球;移栽绿植;行道树刷白,购置四分类垃圾桶,公厕指示牌更换、车辆费用和劳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 合同总价不变。
第四条 苗木包装与运输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苗木在装车时,应根据苗木规格确定运输量,不能堆压过紧,堆 放过高,装车后及时启运,并有防风、防晒、防发热、防雨淋措施。苗木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伤苗木或造成散球,确保苗木运输途中不缺水。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苗木损坏和损 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造 成苗木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 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货物制造(幼苗)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 方负责。
3.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 担。
第六条 交货及验收
1.在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 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种植工作,然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2.货物(苗木)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3.货物(苗木)种植完成后 10 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货物(苗木)的视同已种植完成并验收合格。
第七条 付款方式
货到全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第十条 争议及仲裁
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 方负担。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局各执壹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大余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盖章):江西金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大余县南安镇伯坚大道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牡丹苑商贸中心 C8 栋 75 号店铺
电话: 0797-8722275 电话:18162197377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
账号:账号: 2856000103020000535
签约时间:2024 年 5 月 11 日 签约时间:2024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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