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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储备物资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BZFXJ-221024-379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储备物资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成都总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38号理想中心4栋16楼04号             
联系电话:028-81711555
雅安分公司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金凤街2号(尚雅怡心苑正门旁边)附1-附4
联系电话:0835-2888384

第一章  询价邀请
第二章  询价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和询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项目概况、采购内容、技术参数要求及商务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审方法
第八章  采购合同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雅安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委托,拟对雅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储备物资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FXJ-221024-379
2.采购项目名称:雅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储备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名称人: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预算:16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雅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储备物资采购项目,共计一个包。(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cbzzb.com)和雅安市农业农村局官网(http://nyncj.ya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无。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六、采取报价加成及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允许报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询价通知书自2022年10月25日上午9:00到2022年10月27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金凤街2号(尚雅怡心苑正门旁边)附2。
2.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有偿获取,售价300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响应资格不能转让)。
3.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购,邮购联系方式:请将获取询价通知书时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电子版发送至3136523760@qq.com(注:开标时将报名资料原件递交至代理公司),联系电话:0835-2888384。
4.获取询价通知书时必须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获取询价通知书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现场获取询价通知书时请自备U盘拷贝。
6.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询价通知书,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备案并领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响应。
八、递交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雅安市雨城区金凤街2号(尚雅怡心苑正门旁边)附4。
九、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1.开标地点:雅安市雨城区金凤街2号(尚雅怡心苑正门旁边)附4。
2.授权代表参与响应时,须携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响应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以及身份证原件,监督现场核对身份,未确定身份的人员将拒绝入内。
3.所有到开标现场的市外人员均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时刻关注雅安市疫情防控要求,并按要求执行,主动出示健康码、场所码、行程码,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测温等工作。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因无法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5217办公室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38号理想中心4栋16楼04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 :3136523760@qq.com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共雅安市纪委雅安市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0835-224514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6万元。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6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4
采购方式及评审方法
询价,最低评标价法。
5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6
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截止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90天。
7
是否允许采购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8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
若询价通知书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9
强制认证产品
(如涉及)
1.如涉及3C认证产品的3C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询价通知书有要求的除外),成交人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将另行确定成交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2.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在响应时须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10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限局域网产品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参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注:对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12
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涉及。
13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涉及。
14
询价通知书咨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8908169817
15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8908169817
16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和雅安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函、身份证明证复印件、代理服务费汇款凭证到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18908169817
17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负责答复,联系电话:18908169817。
1.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询价通知书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询价通知书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 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
2.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3.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
18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收取标准: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代理费:2472元。
2.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交款方式:转账或汇款方式交款。
收款单位: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成都银行南城支行
银行账号:1001300000720042
19
备注
若询价通知书中其他内容与供应商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二、总  则
.适用范围
1.1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询价通知书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询价通知书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粉。
6.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7.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0.1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询价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和雅安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1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1 报价表一份。
18.2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U盘制作(以*.doc或*.docx或*.pdf存档的响应文件)。
18.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响应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开启时间。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1.4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1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至一份到采购代理机构用于汇编资料装订。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18908169817。
25.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合同公告
31.合同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见第五章商务要求验收条款。
八、询价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
的接收和处理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询价通知书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通知书不再做调整。
本次递交询价通知书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供应商和询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无。
二、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响应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⑤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注:(1)上述材料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
(2)若以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询价,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下任意提供一项即可):
①可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也可提供2020或2021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公司财务制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网页截图】
注:(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实质性要求,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项目概况、采购内容、技术参数要求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雅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储备物资采购项目,共计一个包。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单位
备注
1
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粉
1、主要成份:过硫酸氢钾、氯化钠
2、性状:本品为浅红色颗粒状粉末,有柠檬气味。
3、适应症:用于畜禽舍、空气和饮用水等的消毒。防治水产养殖鱼、虾的出血、烂鳃、肠炎等细菌性疾病。
4、含量规格:含有效氯不少于10.0%。
5、包装规格:500g/瓶或1000g/瓶。
6、有效期:≥2年。
2


2
聚维酮碘溶液
1、本品为红棕色液体。
2、用于消毒防腐。
3、本品通过不断释放游离碘,破坏病原微生物的新陈代谢而使之死亡。是一种高效低毒的消毒药物,对细菌、病毒和真菌均有良好的杀灭作用。
4、本品含聚维酮碘按有效碘(I)计算,应为标示量:5%+5%。
5、产品送达时有效期不低于18个月。
6、符合农业部兽药质量标准;
7、响应产品具有有效的检测合格报告,供应商在响应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8、包装规格:500g/瓶或1000g/瓶。
2


3
背负式电动喷雾器
1、容量≥20L;桶身:全新聚丙烯料加工而成,耐腐蚀;带电压指示表;喷杆:配全新不秀钢伸缩杆;胶管:能达到0.6MPA全新橡塑软管;包装要求:单台独立纸箱包装;
2、锂电池容量:12V12A;水泵:电动调压隔膜水泵;充电器:输入电压220V,智能型三段式充电器;喷头:要求带4个喷头(单喷,双喷);电池电压:12V;工作压力:0.2-0.6mpa;
3、流量:1.5-3.8L/min;
4、重量:4-6kg。
60


4
一次性盛血皿
1、规格:5ML。
2、独立包装。
2000


5
一次性盛血皿
1、规格:10ML。
2、独立包装。
2000


6
冷藏柜
1、温区:单温区。
2、能效等级:一级能效。
3、压缩机:定频。
4、控温方式:机械控温。
5、制冷方式:直冷。
6、容量:≥420L。
7、放置方式:卧式冷柜。
8、开门方式:顶开门。
3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并通过验收。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方式: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同签订方式。
4、合同签订时效: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5、验收方法和标准:
(1)项目供货完成后方可组织验收,待供应商验收准备完成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质量验收报告并支付合同费用。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质量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需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需为全新的、出厂后未开封使用过的产品。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参数要求与出厂标准。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货物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100%。
1、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询价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2、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3、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一)资格部分
1、响应函
致:(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响应,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8、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如我单位成交,将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2、如我单位成交,将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向贵单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3、本响应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造成损失,概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我单位对本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X (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中相关规定: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⑤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注:(1)上述材料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
(2)若以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询价,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下任意提供一项即可:
①可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也可提供2020或2021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公司财务制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项目编号:XXX)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询价采购活动,而授权代表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询价采购活动,并参与项目的询价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询价采购活动时适用本证明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网页截图】
(二)其他部分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2、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3、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应答表
序号
询价通知书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备注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取消成交资格。如与询价通知书中第五章的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所有条款未有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询价通知书第五章中技术参数要求的所有内容,供应商不得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4、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应答表(如涉及)
序号
询价通知书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条目号
询价通知书要求
提供情况
响应文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注:1.本表至少要填写响应文件中与询价通知书第五章中要求的全部技术参数证明材料的提供情况(包括已提供、未提供)的详细偏离内容。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参数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应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5、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询价通知书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如涉及)
1




2




3










注:1.本表至少要填写响应文件中与询价通知书第五章中要求的全部商务要求的偏离情况(包括无偏离、正偏离和负偏离)的详细偏离内容。
2.按照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应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6、承诺函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二、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我公司具有失信行为 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我公司承诺     (有或没有)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名单。
三、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四、我单位自愿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相应服务,总报价(详见报价表)。
五、我单位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U盘)1份,用于询价报价的报价表1份。
六、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天。
七、我单位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八、我单位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采购活动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7、拟签订的采购合同草案
8、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格式自拟)
、报价表格式
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生产厂商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报价合计(元):(小写)                             (大写):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货物、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应完整填写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3.此表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通过后提交的不可更改的一次性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7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询价程序
1.1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1.2资格审查。
1.3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1.4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1.5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6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1.7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1.8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9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2.1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
2.1.1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询价办法和评审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询价通知书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5)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2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
2.2.3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询价。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一次性报价。
2.4.1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4.2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复核。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询价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7现场复核
2.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询价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询价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询价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询价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询价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询价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询价小组已经出具询价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8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等;
(五)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9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10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2.11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或注明。
2.12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13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4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完整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询价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15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询价小组应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评审纪律
3.1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3.2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询价过程和结果。
3.3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询价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询价通知书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草案)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
签订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的《询价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询价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生产厂商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费用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需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主要产品须具有品牌的、全新的、出厂后未开封使用过的产品。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四、交货及验收
1、交货: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并通过验收。
2、验收:
(1)项目供货完成后方可组织验收,待供应商验收准备完成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质量验收报告并支付合同费用。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70%。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乙方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1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七、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件 1-3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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