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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招标公告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大安生态科技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园区综合配套服务中心工程-电梯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参照《泰顺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温州中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泰顺县大安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大安生态科技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园区综合配套服务中心工程-电梯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SCG202405008
项目名称: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大安生态科技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园区综合配套服务中心工程-电梯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组织类型:国企采购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电梯型式
数量
单项最高限价(万元)
简要描述
1
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大安生态科技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园区综合配套服务中心工程-电梯设备采购
普通客梯
1台
24.4840
详见磋商文件
 
2
客梯兼无障碍电梯兼担架
1台
24.8110
3
消防电梯
1台
24.4710
4
普通客梯
1台
24.0210
5
客梯兼无障碍电梯兼担架
1台
24.1860
6
消防电梯
1台
23.9360
7
医用电梯兼无障碍电梯
1台
28.6820
8
客梯
1台
22.458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泰顺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对供应商参加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①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许可内容与投标电梯产品对应;②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施工类别含安装、维修。
3、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若供应商为代理商且无安装资质的,允许与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双方均符合《泰顺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4日9:00时
地点:发布在泰顺县人民政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22.228.219.161/TPFront/)、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cygov.cn)。
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4日9:00时(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其投标文件送至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即可;
六、开标时间:2024年6月4日9:00时
七、开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
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需同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投标单位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③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三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6、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7、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8、投标供应商认为国有企业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泰顺县大安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询问):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7575827
质疑联系人:黄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浙江省泰顺县大安乡安中路100号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温州中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章志能  
联系电话:17606774402
质疑咨询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文祥大道588号宏飞商务楼3号楼四楼(泰顺县图书馆对面)
(定稿)招标文件 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大安生态科技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园区综合配套服务中心工程-电梯设备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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