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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站商业夹层A平台综合业态点位商业项目经营权招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商编号:CTZS-2024-004
*重要提示:
1.根据《国铁集团经开部关于国铁招商平台上线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经开产业函[2020]26号)要求,所有竞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95306.cn)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1.招商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成都东站商业夹层A平台综合业态点位商业项目经营权招商
1.2项目地点:成都东站商业夹层A平台
1.3项目规模:成都东站商业夹层A平台综合业态点位商业项目经营权招商,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包含8个点位,面积共约714㎡。(以上规划业态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2.招商依据
2.1《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21〕106 号)、《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工作操作规则》(成铁办经开〔2021〕38号)。
3.招商内容及范围
3.1招商内容:成都东站商业夹层A平台综合业态点位商业项目经营权招商,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包含8个点位,面积共约714㎡。(以上规划业态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3.2招商范围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包件号及其概况如下:
包件号:1包件
1包件:成都东站综合业态(点位编号:CDD-JA05、CDD-JA06、CDD-JA07、CDD-JA08、CDD-JA09、CDD-JA10、CDD-JA11、CDD-JA12),面积714㎡,经营期限3年,免租装修期40天,不含招商期。
包件号 车站 点位
编号 规划业态 面积(㎡) 营业收入提成比例(%) 经营期限(年)
1包件
成都
东站 JA05 综合
业态 235
20
3
JA06 107
JA07 70
JA08 70
JA09 70
JA10 51
JA11 60
JA12 51
合计 714
综合业态包含以下几类:
(1)零售服务:便利店、名品店、精品店、土特产店、卤制品店。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饮料、卤制品)、非饮品食品类商品(服装鞋帽、箱包、饰品、特定区域的农林产品、工艺品、化妆品、文创制品、旅游纪念品等)、日用百货。
(2)轻餐饮:咖啡店(饮品类、甜品类)、茶吧。经营范围包括咖啡、茶饮、果汁、乳制品、糕点、 面包。(禁止售卖米饭、入水蒸煮类面食、汉堡类、肉卷、各类炸物食品)
(3)其他业态:电玩城、VR 体验馆、美容美体、足浴、儿童乐园、休闲图书馆(集合图书销售、文具、玩具、文创产品及电子产品于一体的综合性场所,其中图书类产品数量不少于该点位产品销售产品的50%)。
(4)自助设备:经营范围包括自动售货机、自助照相设备、自助唱吧、自助快递柜、娃娃机。
注:1、中商人经营的产品目录须严格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业态,不得超范围经营。
2、中商人经营的产品目录须报招商人审批。
    4.竞商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包件所对应的经营范围。若竞商人为加盟品牌竞商时,应有加盟品牌的授权书,授权书的期限应与包件经营期相符。
4.2须诚信守法经营,法人企业应承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未处于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资信“黑名单”状态,未处于其他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商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4.3法人企业应承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4法人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出具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或现金流量表现金净流量不能为负数。
4.5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4.6本次招商活动是企业自主招商行为,不同于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投标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4.7竞商人不得与招商人存在处于诉讼纠纷过程中的情况。
4.8竞商人必须承诺其企业以及股东不存在拖欠招商人租金、保证金等费用的情况,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5.特别约定
5.1竞商人信息。
5.1.1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发出并收到。
5.1.2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竞商保证金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协议签订后,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经营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商保证金退还。
5.2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在一名以上时,如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权、或未按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招商人将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或项目流标,重新组织招商。
5.3缴纳履约保证金。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第3年经营期的3个月租金。
5.4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协议。正式合同签订完毕前,中商人如需临时经营,须在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预计临时经营期全部租金后,与招商人签订临时经营协议,临时经营协议期限至正式合同签订完毕为止,协议金额按中商价格和招商文件要求执行。
5.5预付款。正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周期为12个月。中商人需无条件按预付款周期支付费用,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
5.6本次招商以该点位的经营权招租,规划业态的面积仅作为经营业态和店面设计的参考,不作为核定租金的依据。该点位实际的经营环境、商业基础条件等由商家在招商前进行实地踏勘,自行研究论证。
5.7竞商人中商后,提供的经营方案与招商文件约定业态不符或冲突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将经营方案调整至与招商文件规定的业态相符。拒绝调整的,招商人有权取消中商资格。
5.8本次招商约定区域及业态并不限制成都局集团公司因发展需要新增设相同或相近业态的规划与实施。
5.9中商人在签订合同后40天内(含免租装修期)未开业,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房产。本次招商综合业态免租装修期40天。
5.10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房产,中商人交付的房产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中商人有权拆除及取回中商人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但中商人不得损害或拆除与承租物不可分割的财产(设备)。
5.11商业点位基础消防补强(如:消防机械排烟、防火玻璃更换、大门尺寸不符合消防规范更换、手动声光报警系统添加、消防烟感喷淋不足增加等),由中商人二次装修报建时自行出资补强。合同届满、解除或提前终止后,对中商人购置、设置、添附的该项投资,招商人将不予以赔偿、补偿。
5.12商家中商后,因消防报审等原因造成开业滞后,中商人不得据此要求招商人赔偿或补偿损失等。
5.13经营期内,因反恐防暴、安保、站房临时改造、客运组织调整等铁路方原因,对中商人方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中商人应在一个月内向招商人书面提出,双方协商解决,超过期限的视为乙方放弃权利主张。
5.14本次招商,招商点位资产交付时间以四川成都铁路国际商旅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为准;中商人不能以延迟交付资产为由提出弃标、解除合同等。
5.15.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30日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标准为当期实际执行的3个月租金。
5.16纳入资信“黑名单”的竞商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5.16.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5.16.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5.16.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未按招商要求签订相关合同;
5.16.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5.17纳入资信“黑名单”的中商人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5.17.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5.17.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改扩建、转租或与他人联营;
5.17.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5.17.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17.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5.17.6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5.18对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黑名单”的商家,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受以下限制:
5.18.1纳入“黑名单”的商家3年内不得参与成都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
5.18.2“黑名单”商家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黑名单”商家办理。
5.19竞商(谈判)或经营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人或中商人1年内禁止参与招商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业招商项目;竞商人或中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办理。
5.19.1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中商公示期间内放弃中商候选人资格;
5.19.2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约的商家。
5.20竞商(谈判)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商人。
5.20.1竞商(谈判)截止后投标人撤销、修改竞商(谈判)文件的;
5.20.2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商务洽谈)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20.3提供虚假竞商(谈判)资料的;
5.20.4其他恶意参与竞商、严重扰乱招商秩序的行为。
5.21业态为房屋性质的车站商铺租赁项目,合同到期后,中商人仍有租赁意向且符合竞商人资格条件的,在参与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招商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未参与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招商,则视为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的权利。
5.22商业管理条款
5.22.1本次招商点位的商业经营情况,按上级部门规定应纳入四川成都铁路国际商旅集团有限公司ERP商业管理系统和收银系统的统一管理。未配合实施的,招商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对中商人进行违约处理。
5.22.2商家中商后,应委托成都局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按市场公允价格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费用由竞商人支付
5.22.3商家中商后,应委托成都局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按市场公允价格设计、制作客站商业店招,费用由中商人支付。
5.22.4商家中商后,店招设计应符合招商人整体规范要求。在房屋外立面设置店招,应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招商人提供的店招设计模版(字样、字体大小比例、灯光亮度等),统一设计、制作店招,其相关费用由中商人承担。设置自有形象店招需取得招商人书面同意。
5.22.5中商人店招或店内宣传牌等一律不得冠以“铁路”、“车站”等涉及铁路权益的字样,店内展示方案及其他宣传活动必须经招商人同意后实施,店招维保措施和因店招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中商人承担。
5.22.6因中商人店招发生坠落等安全事故,导致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概由中商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5.22.7经营期内,遇招商人及其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对店招等进行统一规范的,中商人应予接受,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中商人承担。
5.22.8商家中商后,经营产品目录须报招商人审批同意后实施。如提供的经营产品目录与招商文件约定业态不符或冲突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将经营产品目录调整至与招商文件规定的业态相符,拒绝调整的,招商人有权取消中商资格;经营过程中,中商人调整经营产品目录的,须报招商人审批同意后实施。如未经同意调整经营产品目录,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22.9中商人入场装修时,应接受招商人或车站相关单位监管,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5.22.10中商人的装修方案原则上不能添置大型或不符合整体风格建构筑物。装修中或完成后,不能对站房结构、电力和给排水造成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影响。
5.22.11中商人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或阻碍运输组织和周边商家经营,对周边商家经营造成影响的应由该中商人承担相应损失。
5.22.12招商人对站房的统一改造或整治,中商人须全力配合,确保商业区域的整体性和规范性。
5.22.13中商人办理经营点位营业执照的允许办理成中商人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经营部等。
5.22.14竞商人必须承诺:网上报价项目的竞商文件通过评审后,竞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竞价大厅进行报价,未进行有效报价的,视为竞商人撤销竞商文件。
5.22.15中商人必须接受招商人关于商家规范经营的相关约定。
5.22.16未经招商人同意,中商人将承租房屋通过转租、分租、置换、借用等形式提供给他人。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22.17商铺违规经营(如:销售三无产品、销售铁路明令禁止的商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未明码标价)以及超范围经营,未能自该事件发生后3日内恢复到约定的经营范围或该事件发生3次以上(含3次)。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22.18中商人不按约定按时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逾期支付连续达30日以上、或连续逾期支付2次或累计逾期支付3次,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22.19经营业态及品牌要求:①竞商人须在竞商文件中根据场地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招商规划平面图提供平台设计方案,方案中须明确具体开设店面的经营业态及意向品牌。各点位明确经营业态后,不得超范围经营。②同一包件内不允许设置相同品牌。③在规划面积内中商人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选择经营业态,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零售服务业态:允许选择多个点位经营零售服务业态,但其包含的便利店、土特产店、卤制品店均仅允许开设一家。
轻餐饮业态:轻餐饮业态仅限设置于JA05、JA06、JA07、JA08点位。
其他业态:仅允许选择一个点位经营其他业态,并且仅能在电玩城、VR体验馆、美容美体、足浴、儿童乐园、休闲图书馆中选择其中一种开展经营。
5.22.20装修要求:①平台既有框架结构不能破坏;②装修构筑物高度不得超过既有框架最高点高度;③平台各处流线通道宽度(含屋檐装饰)不小于招商规划平面图标注尺寸;④荷载不得超过2.0KN/㎡。
5.22.21因JA05、JA06、JA07、JA08、JA09点位靠近平台玻璃幕墙店招昭示性受限,允许中商人对上述点位店招设置进行优化,店招方案须经招商人审批。
5.22.22竞商评审时设计方案不一定作为最终实施方案,中商人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涉及安全及消防类)须经所属车站、铁路相关单位及招商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装修施工。
5.22.23基础管网条件:A平台电力为200KW。
5.22.24招商完成后,招商人可根据改造的进度分批次交付,交付面积的租金按照中商总金额折算的单价计算。提前交付使用的时间并不影响招商约定的经营期限。
5.22.25中商人需在开设轻餐饮点位的上下水管道前端自行增设过滤装置防止油污堵塞,未增设过滤装置的点位禁止经营,计租期及租金正常计算。
6.招商方式
此次招商采非接触式用公开招商综合评分的招商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商程序和方法择优选择确定中商人。
7.资格审查方式
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招商文件的获取
8.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4年1月3日8时30分至2024年1月11日17时30分登录国铁招商平台选择报名参与的项目包件,点击报名,同时将以下报名资料(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465225268@qq.com),完成报名。未按要求报名的竞商人,无参与竞商资格。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95306.cn)须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1)竞商报名表(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
(2)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签字;如果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提供公司介绍信)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标书费转账凭证复印件(*此项仅为需要购买纸质版招商文件的竞商人适用。本次招商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招商文件(电子版)不收取费用;招商文件(纸质版)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具体费用请在招商文件发售期内(即竞商报名时间内)联系本项目报名联系人获知,待竞商人缴纳文件制作费后,自行现场领取。转账凭证备注信息格式:“招商编号+包件号+标书费+招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姓名”汇款账户须为企业账户,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售后不退)
(6)国铁招商平台报名截图
8.2报名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层1123室。
9.递交竞商文件的时间、地点
9.1竞商人须在2024年1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竞商文件商务部分、报价部分及电子版邮递或送达到指定地点。收件地点为: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1123室,收件人:李源玲13547975163。邮递方式建议使用顺丰或邮政(不得到付),快递外包装须密封完整,整洁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竞商人全称、联系方式”。
9.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不予受理。采用邮递方式递交的,竞商文件送达时间以快递运单详情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违规签收的除外)。
9.3未按要求报名的竞商人,无参与竞商资格。
10.评审
10.1评审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0.2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所有递交竞商文件的竞商人是否通过评审,竞商人应当自行及时查收邮件。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平台(http://www.cd-rail.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商人:四川成都铁路国际商旅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二段9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8-86430234
招商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层1123室
邮  编:610051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465225268@qq.com               
开户名: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成都市双建路支行
账  号:5100 1885 3360 5912 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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