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成交项目 >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征集公告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征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在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一、征集邀请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拟对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2、联系人:丁先生
3、联系方式:0412-2232333
4、联系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303号
三、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
2、征集项目编号:K2103012024000001
3、征集项目简介: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
4、适用于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行政区划/采购单位 类型
1 辽宁省鞍山市市本级所属采购单位 行政区划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品目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预估采购数量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1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01包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小型车辆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用户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0288.0
2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02包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大型车辆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用户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373.0
3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03包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摩托车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用户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604.0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分包名称: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01包 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小型车辆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排序:1
服务名称:服务标准
最高限制单价(折扣率):
服务内容: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小型车辆
服务标准:★(1)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效期应满足合同签订生效后够一年以上,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须提供考场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并加盖公章) ★(2)考场设施 ①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 1029)要求。 ②考试场地建设、候考大厅、身份认证、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③确保考场地面平整,无破损、坑凸等情况,考试项目设施完好、标线清晰有效。 ④确保考试区域与候考区域实现物理分离。考试区实行封闭管理,确保考场周边无树木、杂物等遮挡物,视线良好。 ⑤确保考试车有固定的封存车库。 (须提供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业务热点”—“驾驶人考试预约计划公布”(城市:鞍山;科目:科目二)项目中可以查询到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考试设备 ①在中标后提供服务时,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考试设备、考试车辆等设施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028)。(须提供涵盖申请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合同复印件或质保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考试系统厂商按照考场名称、考试车辆列表开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科目二各型考试车必须为蓝地方牌照,喷涂统一考试车标识。(须提供车辆照片、车牌照及标识照片并加盖公章) ★③小型车辆考场:科目二C1型考试车辆不少于3台。(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保险凭证、车辆照片并加盖公章) ★④科目二C1、C2、C5、C6车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等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须提供项目场地实景照片复印件及项目标牌照片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考试监管 ①在中标后提供服务时,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考试监管系统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 1027)。 ★②考场应当至少安装二处对摄高点球机,确保能够对科目二考场实现视频全覆盖监控;各考试项目临近处分别安装固定监控设施,对相关考试项目中考试实现全过程监控。(须提供摄像头球机所拍摄画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③考试车内应设置双摄像头,确保能够清晰反映考生手部操作方向盘位、档位及副驾驶、后排驾驶位。(须提供摄像头所拍摄画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④考试车内音频应当确保考试项目语音提示、关门、挂档等声音清晰有效,不得有杂音及其它有可能影响考试的声音。 ⑤考试系统应具备考试车内、考试项目、考生信息、GPS轨迹等“四合一”融合功能。 ⑥科目二考场全部考试音、视频系统,应当接入公安鞍山市公安局局交管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远程监管中心。 ⑦考场应当设置考试过程音、视频存储设备,音、视频资料能够保存三年以上。 ⑧科目二考场考试车辆在非考试期间,应当统一封存在固定位置,设置监控视频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回放。 (5)考试服务 ①考场内不得有任何与驾培机构相关的文字、图片、展板等内容和资料。考场统一使用“XX驾驶人考试服务中心”牌匾名称。 ②考场内学员候考室、监控室必须符合考场建设标准要求。考场内应设立闭环式通道,办公区、候考区、考试区相互隔离。 ③考生候考大厅应设置两处门禁闸机。分别设置在候考大厅入口处及进入考场处,候考大厅入口处闸机需配置身份证识别系统;进入考场处闸机需配置身份证识别和人脸识别系统。 ④考试结束后出口应设置单向门禁,考场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考场内。 ⑤考场内应设有单独的公共卫生间。 ★⑥考场应设置有派位、打印卷纸等使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须提相关设备实物照片并加盖公章) ⑦考场应当制定严格的考场管理规定和对外服务承诺,并向学员公示。 ⑧考场应当在明显位置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公示板。 ⑨考场应当设置书表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设置有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⑩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服务工作人员,统一着全市统一的制式反光背心,佩戴全市统一的工作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管理。考试中,其它未备案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⑪考试车辆全部采用蓝色或黄色地方车辆号牌,不允许使用黄色“教练车”牌照,喷涂统一标识,非考试期间全部实行封存管理。 ★⑫不得将考场、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用于日常训练。不得利用考场、考试车辆、考试设施设备和考试系统收取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⑬考场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制度,定期对考试车辆开展安全技术检验,进行内部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教育。(须提供相关制度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⑭考试期间,考试车辆应当保证油料充足,车况良好。 ⑮考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法律法规规定,严禁组织、参与考试违规作弊,严禁收受考生钱物,严禁为考试员送“红包”。(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考场验收 未经过省交管局验收备案的考场,入围后,考试场地、车辆应通过省交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省交管局予以备案后方可启用。已备案的考场须在申请文件中提供备案截图,备案名称与供应商响应名称不一致须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技术保障:
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2.分包名称: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02包 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大型车辆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排序:1
服务名称:服务标准
最高限制单价(折扣率):
服务内容: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大型车辆
服务标准:★(1)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效期应满足合同签订生效后够一年以上,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须提供考场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并加盖公章) ★(2)考场设施 ①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 1029)要求。 ②考试场地建设、候考大厅、身份认证、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③确保考场地面平整,无破损、坑凸等情况,考试项目设施完好、标线清晰有效。 ④确保考试区域与候考区域实现物理分离。考试区实行封闭管理,确保考场周边无树木、杂物等遮挡物,视线良好。 ⑤确保考试车有固定的封存车库。 (须提供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业务热点”—“驾驶人考试预约计划公布”(城市:鞍山;科目:科目二)项目中可以查询到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考试设备 ①在中标后提供服务时,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考试设备、考试车辆等设施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028)。(须提供涵盖申请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合同复印件或质保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考试系统厂商按照考场名称、考试车辆列表开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科目二各型考试车必须为黄地方牌照,喷涂统一考试车标识。(须提供车辆照片、车牌照及标识照片并加盖公章) ★③中型及以上车型车辆考场:应至少具备一种中型以上车型的科目二考试能力,且对应车型的考试车辆不少于1台。(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保险凭证、车辆照片并加盖公章) ★④科目二B1、B2、A1、A2、A3车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14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须提供项目场地实景照片复印件及项目标牌照片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加征集供应商考场可承接科目二B1、B2、A1、A2、A3车型中任意车型考试的考场,分别按以上相对应的车型考试的考场要求设置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4)考试监管 ①在中标后提供服务时,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考试监管系统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 1027)。 ★②考场应当至少安装二处对摄高点球机,确保能够对科目二考场实现视频全覆盖监控;各考试项目临近处分别安装固定监控设施,对相关考试项目中考试实现全过程监控。(须提供摄像头球机所拍摄画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③考试车内应设置双摄像头,确保能够清晰反映考生手部操作方向盘位、档位及副驾驶、后排驾驶位。(须提供摄像头所拍摄画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④考试车内音频应当确保考试项目语音提示、关门、挂档等声音清晰有效,不得有杂音及其它有可能影响考试的声音。 ⑤考试系统应具备考试车内、考试项目、考生信息、GPS轨迹等“四合一”融合功能。 ⑥科目二考场全部考试音、视频系统,应当接入公安鞍山市公安局局交管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远程监管中心。 ⑦考场应当设置考试过程音、视频存储设备,音、视频资料能够保存三年以上。 ⑧科目二考场考试车辆在非考试期间,应当统一封存在固定位置,设置监控视频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回放。 (5)考试服务 ①考场内不得有任何与驾培机构相关的文字、图片、展板等内容和资料。考场统一使用“XX驾驶人考试服务中心”牌匾名称。 ②考场内学员候考室、监控室必须符合考场建设标准要求。考场内应设立闭环式通道,办公区、候考区、考试区相互隔离。 ③考生候考大厅应设置两处门禁闸机。分别设置在候考大厅入口处及进入考场处,候考大厅入口处闸机需配置身份证识别系统;进入考场处闸机需配置身份证识别和人脸识别系统。 ④考试结束后出口应设置单向门禁,考场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考场内。 ⑤考场内应设有单独的公共卫生间。 ★⑥考场应设置有派位、打印卷纸等使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须提相关设备实物照片并加盖公章) ⑦考场应当制定严格的考场管理规定和对外服务承诺,并向学员公示。 ⑧考场应当在明显位置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公示板。 ⑨考场应当设置书表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设置有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⑩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服务工作人员,统一着全市统一的制式反光背心,佩戴全市统一的工作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管理。考试中,其它未备案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⑪考试车辆全部采用蓝色或黄色地方车辆号牌,不允许使用黄色“教练车”牌照,喷涂统一标识,非考试期间全部实行封存管理。 ★⑫不得将考场、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用于日常训练。不得利用考场、考试车辆、考试设施设备和考试系统收取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⑬考场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制度,定期对考试车辆开展安全技术检验,进行内部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教育。(须提供相关制度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⑭考试期间,考试车辆应当保证油料充足,车况良好。 ⑮考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法律法规规定,严禁组织、参与考试违规作弊,严禁收受考生钱物,严禁为考试员送“红包”。(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考场验收 未经过省交管局验收备案的考场,入围后,考试场地、车辆应通过省交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省交管局予以备案后方可启用。已备案的考场须在申请文件中提供备案截图,备案名称与供应商响应名称不一致须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技术保障:
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3.分包名称: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03包 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摩托车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排序:1
服务名称:服务标准
最高限制单价(折扣率):
服务内容: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摩托车
服务标准:★(1)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效期应满足合同签订生效后够一年以上,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须提供考场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并加盖公章) ★(2)考场设施 ①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 1029)要求。 ②考试场地建设、候考大厅、身份认证、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③确保考场地面平整,无破损、坑凸等情况,考试项目设施完好、标线清晰有效。 ④确保考试区域与候考区域实现物理分离。考试区实行封闭管理,确保考场周边无树木、杂物等遮挡物,视线良好。 ⑤确保考试车有固定的封存车库。 (须提供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业务热点”—“驾驶人考试预约计划公布”(城市:鞍山;科目:科目二)项目中可以查询到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考试设备 ①在中标后提供服务时,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考试设备、考试车辆等设施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028)。(须提供涵盖申请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合同复印件或质保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考试系统厂商按照考场名称、考试车辆列表开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科目二各型考试车必须为黄地方牌照,喷涂统一考试车标识。(须提供车辆照片、车牌照及标识照片并加盖公章) ★③摩托车车型车辆考场:应至少具备一种以上车型的科目二考试能力,且对应车型的考试车辆不少于1台。(须提供车辆行驶证、保险凭证、车辆照片并加盖公章) ★④科目二D、E车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绕桩3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须提供项目场地实景照片复印件及项目标牌照片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考试监管 ①在中标后提供服务时,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考试监管系统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 1027)。 ★②考场应当至少安装二处对摄高点球机,确保能够对科目二考场实现视频全覆盖监控;各考试项目临近处分别安装固定监控设施,对相关考试项目中考试实现全过程监控。(须提供摄像头球机所拍摄画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③考试车内应设置双摄像头,确保能够清晰反映考生手部操作方向盘位、档位及副驾驶、后排驾驶位。(须提供摄像头所拍摄画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④考试车内音频应当确保考试项目语音提示、关门、挂档等声音清晰有效,不得有杂音及其它有可能影响考试的声音。 ⑤考试系统应具备考试车内、考试项目、考生信息、GPS轨迹等“四合一”融合功能。 ⑥科目二考场全部考试音、视频系统,应当接入公安鞍山市公安局局交管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远程监管中心。 ⑦考场应当设置考试过程音、视频存储设备,音、视频资料能够保存三年以上。 ⑧科目二考场考试车辆在非考试期间,应当统一封存在固定位置,设置监控视频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回放。 (5)考试服务 ①考场内不得有任何与驾培机构相关的文字、图片、展板等内容和资料。考场统一使用“XX驾驶人考试服务中心”牌匾名称。 ②考场内学员候考室、监控室必须符合考场建设标准要求。考场内应设立闭环式通道,办公区、候考区、考试区相互隔离。 ③考生候考大厅应设置两处门禁闸机。分别设置在候考大厅入口处及进入考场处,候考大厅入口处闸机需配置身份证识别系统;进入考场处闸机需配置身份证识别和人脸识别系统。 ④考试结束后出口应设置单向门禁,考场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考场内。 ⑤考场内应设有单独的公共卫生间。 ★⑥考场应设置有派位、打印卷纸等使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须提相关设备实物照片并加盖公章) ⑦考场应当制定严格的考场管理规定和对外服务承诺,并向学员公示。 ⑧考场应当在明显位置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公示板。 ⑨考场应当设置书表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设置有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⑩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服务工作人员,统一着全市统一的制式反光背心,佩戴全市统一的工作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管理。考试中,其它未备案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⑪考试车辆全部采用蓝色或黄色地方车辆号牌,不允许使用黄色“教练车”牌照,喷涂统一标识,非考试期间全部实行封存管理。(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⑫不得将考场、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用于日常训练。不得利用考场、考试车辆、考试设施设备和考试系统收取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⑬考场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制度,定期对考试车辆开展安全技术检验,进行内部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教育。(须提供相关制度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⑭考试期间,考试车辆应当保证油料充足,车况良好。 ⑮考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法律法规规定,严禁组织、参与考试违规作弊,严禁收受考生钱物,严禁为考试员送“红包”。(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考场验收 未经过省交管局验收备案的考场,入围后,考试场地、车辆应通过省交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省交管申请文件局予以备案后方可启用。已备案的考场须在中提供备案截图,备案名称与供应商响应名称不一致须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技术保障:
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3)商务要求:
1.分包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01包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市辖区,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
2)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3) 支付条件:按照“先使用、后支付”的原则,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执行结束后按照各考场实际发生的考试人数为准,予以支付考场购买服务费用。实际发生的考试人数由鞍山市车管所予以确认。
4)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或拒付合同价款的,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验收的,每逾期1天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5%。
3.乙方逾期完成服务的,每逾期1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达到或超过5%时,甲方可终止合同。
4.乙方提供服务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乙方提供服务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分包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02包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市辖区,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
2)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3) 支付条件:按照“先使用、后支付”的原则,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执行结束后按照各考场实际发生的考试人数为准,予以支付考场购买服务费用。实际发生的考试人数由鞍山市车管所予以确认。
4)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或拒付合同价款的,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验收的,每逾期1天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5%。
3.乙方逾期完成服务的,每逾期1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达到或超过5%时,甲方可终止合同。
4.乙方提供服务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乙方提供服务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分包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03包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市辖区,铁东区,立山区,铁西区,千山区
2)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3) 支付条件:按照“先使用、后支付”的原则,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执行结束后按照各考场实际发生的考试人数为准,予以支付考场购买服务费用。实际发生的考试人数由鞍山市车管所予以确认。
4)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或拒付合同价款的,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验收的,每逾期1天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5%。
3.乙方逾期完成服务的,每逾期1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达到或超过5%时,甲方可终止合同。
4.乙方提供服务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乙方提供服务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1 年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分包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01包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参加征集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参加征集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参加征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参加征集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参加征集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4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8 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9 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必须是经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备案,经全省统一的第三方监理机构现场验收合格,科目二考场考试系统、考试车辆信息已采集到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平台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的社会考场。(其中包括正在进行场地和车辆升级改造但未完成验收的系统内原有考场,注:符合此条件的考场应在申请件中提交申请。)参加征集供应商信息需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相关页面可以查询(为提高评审效率,参加征集供应商可将相关页面截图附于申请文件中)(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除外)。 必须是经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备案,经全省统一的第三方监理机构现场验收合格,科目二考场考试系统、考试车辆信息已采集到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平台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的社会考场。(其中包括正在进行场地和车辆升级改造但未完成验收的系统内原有考场,注:符合此条件的考场应在申请件中提交申请。)参加征集供应商信息需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相关页面可以查询(为提高评审效率,参加征集供应商可将相关页面截图附于申请文件中)(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除外)。

(2).分包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02包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参加征集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参加征集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参加征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参加征集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参加征集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4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8 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9 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必须是经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备案,经全省统一的第三方监理机构现场验收合格,科目二考场考试系统、考试车辆信息已采集到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平台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的社会考场。(其中包括正在进行场地和车辆升级改造但未完成验收的系统内原有考场,注:符合此条件的考场应在申请件中提交申请。)参加征集供应商信息需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相关页面可以查询(为提高评审效率,参加征集供应商可将相关页面截图附于申请文件中)(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除外)。 必须是经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备案,经全省统一的第三方监理机构现场验收合格,科目二考场考试系统、考试车辆信息已采集到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平台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的社会考场。(其中包括正在进行场地和车辆升级改造但未完成验收的系统内原有考场,注:符合此条件的考场应在申请件中提交申请。)参加征集供应商信息需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相关页面可以查询(为提高评审效率,参加征集供应商可将相关页面截图附于申请文件中)(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除外)。

(3).分包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03包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参加征集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参加征集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参加征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参加征集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参加征集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4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8 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9 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必须是经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备案,经全省统一的第三方监理机构现场验收合格,科目二考场考试系统、考试车辆信息已采集到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平台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的社会考场。(其中包括正在进行场地和车辆升级改造但未完成验收的系统内原有考场,注:符合此条件的考场应在申请件中提交申请。)参加征集供应商信息需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相关页面可以查询(为提高评审效率,参加征集供应商可将相关页面截图附于申请文件中)(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除外)。 必须是经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备案,经全省统一的第三方监理机构现场验收合格,科目二考场考试系统、考试车辆信息已采集到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平台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的社会考场。(其中包括正在进行场地和车辆升级改造但未完成验收的系统内原有考场,注:符合此条件的考场应在申请件中提交申请。)参加征集供应商信息需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相关页面可以查询(为提高评审效率,参加征集供应商可将相关页面截图附于申请文件中)(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除外)。

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1.分包名称: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01包
(1)、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2)、资格审查标准:
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
2.分包名称: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02包
(1)、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2)、资格审查标准:
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
3.分包名称: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03包
(1)、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2)、资格审查标准:
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申请规则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要求
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十二、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十三、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是
十四、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二) 入围供应商的权力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服务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2、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
3、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三) 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
十五、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
十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辽宁政府采购网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公采签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操作。在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公采签的办理及使用,可查看“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公采签办理及使用。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
  400服务电话:4001288588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其他补充事宜:
1、最高限制单价(付费标准):
包件名称
服务内容(标的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付费标准)
预估采购总量(每年)
第01包
小型车辆
12.09元/人数(用户)
60288
第02包
大型车辆
32.51元/人数(用户)
4373
第03包
摩托车
4.88元/人数(用户)
10604

   
2、允许兼投兼中,包件内不允许缺项。
3、接受申请文件时间:即日起,潜在参加征集供应商可随时将其申请文件提交至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指定位置,直至框架协议的期限结束。
4、本项目为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公告期限不适用,本公告在框架协议期限内均有效。
5、合同履行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01月20日。
征集人: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2024年01月19日
关联计划 附件: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